7月29日,“2013長春名優特農產品”評選活動正式啟動。為了鼓勵企業爭創名牌,長春市委、市政府對當年評為長春名優特農產品的企業進行獎勵,每個產品獎勵5萬元。
據了解,企業申報產品范圍為種植業、特產業、畜牧業、林業、漁業農產品及其加工產品。在長春市境域范圍內生產,具備下列條件的產品,可以申報:
1、生產單位應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具備工商部門批準的營業執照。
2、產品有固定的生產基地,生產規模按照行業要求,產品生產能力和生產水平在全市同行業中處于領先地位,批量生產一年以上。
3、產品擁有注冊商標;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組織生產,其中加工食品類產品必須通過QS認證;有健全的質量控制體系和環境保護體系,產品質量責任可追溯;產品質量通過相關檢測機構檢測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