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早上,長春市民趙女士在家附近的順億達超市購物時,因為標價與實收價格不一致,與超市發生口角。
趙女士說,當天早上8點她和鄰居一起到順億達超市買菜,當時挑了香瓜、油菜和豆角,結賬時卻發現這幾樣商品實收價格和標價都不符。油菜標價1.88元/斤,實際2.36元斤/;香瓜標價1.98元/斤,實際2.30元/斤;豆角標價1.19元/斤,實際1.49元/斤,趙女士說,當時倆人氣的沒買香瓜和油菜,只選了售價為1.49元/斤的豆角,當時向超市人員反映卻并沒有人回應,還態度惡劣的表示“不買拉到,就這個價”。趙女士說,之前鄰居在這家超市也遇到過類似的情況,實收和標價不符本來就有欺騙消費者的嫌疑,店員的態度也讓趙女士很不舒服。
7月30日下午,記者和趙女士一起來到了這家順億達超市,負責人李經理表示,早上超市剛開門,人手少忙不過來,確實有來不及改價簽的情況。為何超市不能統一調整完價簽后在開門營業?李經理表示,他們每天早上7點半開門,來買菜的多數都是老人,有時他們不愿意等,李經理也表示,他們的工作也有疏忽,沒有在稱重時提醒顧客商品的價格。現場他們為早上的事向趙女士道了歉,并表示今后會注意,每天提前一點改好菜價,盡量做到讓顧客滿意。趙女士表示,如果真是工作失誤,只要以后做好改正她也不計較了。
對此事,長春市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鐘萍表示,如果價簽和實收價格不符是商家在明知或故意的情況下做出的,就會被認定為價格欺詐;如果超市因為工作疏忽造成價格不符并且沒多收消費者款項,只需向消費者道歉即可,如果多收了錢款,超市應該進行返還并且承擔消費者因此產生的交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