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鴿控告函
楊女士主動挑逗用頭發遮臉裝醉昨日上午,夢鴿向北京市公安局報案的控告函《關于對張光耀等人涉嫌介紹賣淫和敲詐勒索犯罪事實》內容全曝光。該函分“介 紹賣淫”“敲詐勒索”兩部分。函中,夢鴿指李某某等5人帶楊女士到湖北大廈開房是一場“賣淫嫖娼”活動,楊女士是“用頭發遮臉,裝醉”。在酒吧包間,“楊 某某不時用手撫摸其中幾名未成人的下體,進行挑逗”;在李某某等人要離開酒吧時,“張光耀帶著楊某某、徐某某二人追出酒吧,想上李某某的車,被攆了下來。 最后,張光耀和楊某某上魏某某的奧迪車,徐某某只好回到酒吧。”
控告函還稱,張光耀要求楊女士陪好幾個人,自己可再給楊女士加1000元錢;在金鼎軒吃飯后,李某某離開,張光耀和楊女士再次想上李某某的車,結果被 轟了下來;張光耀和楊女士又擠進魏某某的車,一路追隨到李某某家的地下車庫,最終,張光耀與大家達成口頭協議,楊某某的出臺費為2000元。
“楊某某與5名年輕人一起到湖北大廈,楊某某用頭發遮臉,裝醉。進入賓館房間后,由于未成年人喝酒過量,除王某外,年齡均在15-17歲之間,楊某某主動幫助他們手淫,以促成性交易行為。”
在關于“敲詐勒索”部分,夢鴿指酒吧經理等人給李家打了近20個電話,并發短信勒索錢財。
夢鴿在控告信中懇請北京市公安局立案偵查,嚴肅處理,并稱今年3月份便和律師一起向海淀公安分局報過案,一直未得到任何回應。
楊女士律師
夢鴿有權控告無權披露隱私
昨日,楊女士律師田參軍連發兩條微博予以回應。他稱,夢鴿有權提起控告,但無權將此次控告的內容向媒體披露,因為該內容既涉及李某某等4名未成年人的 違法或犯罪行為,又涉及楊女士的個人隱私,“如果她確有把握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責任,那就沒有必要將控告內容公開;如果沒有這種把握,那她為什么還要公開 控告內容?”
“這無疑對楊女士造成了二次傷害,她很生氣,也很憤怒,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昨晚,田參軍稱對于控告函中指認的細節,無論真假黑白,作為被害人的律師,他不方便回答,“相信有常識的人、有良知的人,應該可根據案件進程、信息,有一個基本的判斷。”
酒吧負責人
一直正規經營夢鴿完全誣告
昨日,GlobalClub一相關負責人回應稱,酒吧經營多年,一直正規經營,如果存在賣淫嫖娼,自己和酒吧可承擔法律責任。如果沒有,夢鴿也要承擔誣告責任。
“她這是實在沒招數可使了!這完全是誣告,明眼人一眼就看得出來。”該負責人透露,警方已經調去了酒吧錄像,錄像顯示楊女士是喝醉了,連拉帶拽被拖走的,公安系統也不會看不出來,他們相信警方的調查。
他表示控告函中說的張光耀要給楊女士1000元錢的問題更是滑稽,酒吧沒有這筆經費,張光耀個人會給這個錢么,誰在誣告相信大家是有判斷的。
該負責人稱,事情發生后,楊女士很驚慌,很害怕,大家便從網上查“阿天兒”信息,才查出來他竟然是李雙江的兒子,擔心這個事情會給這個將軍之家帶來不良影響,才打電話發短信說和,爭取兩方有個和平解決,只是沒想到孩子做出這種事后,家長更瘋狂,“反而誣告酒吧”。
該負責人確認稱,楊女士是一公司行政秘書,半工半讀,有時候來酒吧喝酒,在酒吧能拼桌喝酒、交個朋友也正常,沒想到會被輪奸后又遭誣告。
2013年2月19日,海淀公安分局接女事主楊某報警稱,2月17日其在海淀區一酒吧內與人喝酒后,被帶至湖北大廈內遭輪奸。
2013年2月20日,警方將涉案人員李某某等5人抓獲,該5人因涉嫌強奸罪被刑事拘留。
2013年2月22日:網友微博爆料李雙江之子涉嫌輪奸被刑拘。
2013年2月22日:海淀警方通報李某某等5人因涉嫌輪奸被刑拘。
2013年2月28日:李某某等5人涉嫌輪奸因案情復雜,拘留期限被延長一個月。
2013年3月3日:海淀警方對李某某等5人向檢察院移交批捕申請。
2013年3月7日:李某某等5人因涉嫌強奸罪被檢察機關未檢處批捕。
2013年5月6日:海淀檢察院受理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移送審查起訴的李某某等5人涉嫌強奸一案。
2013年7月初:案件補充審查一次。
2013年7月8日:海淀區檢察院對李某某等人涉嫌強奸一案向海淀法院提起公訴。
2013年7月22日:李某某涉嫌強奸案在海淀法院舉行庭前會議。
2013年7月29日:網友“解密哥”曝出此案的新版內情,經本報了解大部分內容得到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