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勇:這反映了中國藥物審批制度及醫保制度與現實的矛盾。有關部門應該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簡化審批程序。
我們一直在呼吁,將其納入醫保,讓所有的患者都可以承擔起藥費,這才是解決這個困惑的根本辦法。希望能夠加快完成這個過程,有些病人等不起啊。
新法制報:那在國家層面上,你覺得還需要做什么?
陸勇:我覺得在國家層面上應該可以通過和歐美跨國藥企談判,以中國巨大的市場換取藥企低價準入來降低進口藥品的成本,并通過醫保覆蓋大部分的藥品,如果大家都能吃得起正版藥,也就不需要買仿制藥,也就不會有我這檔子事了。其次,我希望通過社會的基金會等組織能夠再解決一部分醫藥費的問題,盡量減少患者的負擔。
新法制報:下一步,你是否會致力于改變這一現狀?
陸勇:會努力推動,一個人發出的聲音太微弱。大家一起來發聲,才能發聾振聵!
新法制報:法律層面又該怎么做呢?
陸勇:相關法律應該與時俱進,要讓百姓有尊嚴地活著。
新法制報:釋放你,是不是也釋放出了這樣的法律信號?
陸勇:2014年12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銷售少量根據民間傳統配方私自加工的藥品,或者銷售少量未經批準進口的國外、境外藥品,沒有造成他人傷害后果或者延誤診治,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而據我了解,少量的意思是10瓶之內。這意味著,現在個人自購合理數量的進口藥物自用已經完全合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