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兩起360公司訴百度不正當競爭的官司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塵埃落定。由于采取獎勵方式吸引用戶參與發表對360公司的負面言論,并惡意詆毀360及其產品,百度公司被認定明顯違反了誠信原則及公認的商業道德,構成不正當競爭,兩案共需向360公司賠償100萬元經濟損失。
百度不正當競爭屢用新招
第一起案件是“百度手機衛士”官方微博,以許諾獎勵的方式組織名為“360上傳隱私吐槽大會”的活動,組織網友上傳、發表針對360公司的負面言論,并將部分評論進行轉發。經法院認定,百度對360公司的商譽及產品、服務聲譽造成損害,直接影響了公眾的判斷及選擇可能性,違反了誠實信用的商業道德,構成不正當競爭。
而在另一案件中,網友通過百度搜索下載360相關軟件時,百度誘導網友下載百度殺毒,并出現污蔑360違反工信部政策的提示框,且有鏈接網頁含有360負面信息,并提供卸載360軟件的快捷方式。因此,法院判決認為百度公司利用顯著的非常規方式傳播明確指向360公司負面的結論性語言,對360公司的商譽及產品、服務聲譽造成損害,直接影響了相關公眾的判斷及選擇。這些行為明顯違反了誠信原則及公認的商業道德,亦構成對360公司商譽及產品及服務聲譽的損害。
判決傳遞反不正當競爭決心
經審理,法院駁回了百度的所有抗辯理由。法院判決,百度公司需立即停止兩案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公開發表道歉聲明,并賠償360公司共計100萬元的經濟損失。
在當前快速發展的網絡環境下,互聯網企業之間的競爭異常激烈,擦槍走火的事情經常發生。“競爭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激發市場主體不斷提高和改進產品和服務,但不當競爭卻不利于市場秩序,更加不利于市場主體的發展,甚至會犧牲用戶合法權益。”360公司代理律師姚克楓告訴記者。
另外,姚律師還提及,這兩起案件是2012年《民事訴訟法》修訂以來,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首次做出“行為保全”裁定的案件,彰顯了我國在反不正當競爭領域的司法力度和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