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兩起360公司訴百度不正當競爭的官司均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塵埃落定。由于采取獎勵方式吸引用戶參與發表對360公司的負面言論,并用“大字報”詆毀360及其產品,百度公司被認定明顯違反了誠信原則及公認的商業道德,構成不正當競爭,兩案共需向360公司賠償100萬元經濟損失。
兩起案件中,第一起訴訟是“百度手機衛士”官方微博,以許諾獎勵的方式組織名為“360上傳隱私吐槽大會”的活動,組織網友上傳、發表針對360公司的負面言論,并將部分評論進行轉發。經法院認定,百度對360公司的商譽及產品、服務聲譽造成損害,直接影響了公眾的判斷及選擇可能性,違反了誠實信用的商業道德,構成不正當競爭。
而在另一案件中,法院認為,百度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嚴重破壞了正當的市場競爭秩序”。起訴書內容顯示,在網友通過百度搜索下載360相關軟件時,百度不但誘導網友下載百度殺毒,并出現“360違反工信部政策”的提示框,且有鏈接網頁含有360大量負面信息,還誘導用戶卸載360軟件。因此,法院認為百度公司利用顯著的非常規方式傳播明確指向360公司負面的結論性語言,對360公司的商譽及產品、服務聲譽造成損害,直接影響了相關公眾的判斷及選擇。這些行為明顯違反了誠信原則及公認的商業道德,亦構成對360公司商譽及產品及服務聲譽的損害。
對此,一中院判決,百度公司需立即停止兩案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公開發表道歉聲明,并賠償360公司共計100萬元的經濟損失。
“競爭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激發市場主體不斷提高和改進產品和服務,但不當競爭卻不利于市場秩序,更加不利于市場主體的發展,至會犧牲用戶合法權益。”360代理律師姚克楓點評兩起案子時表示,在當前快速發展的網絡環境下,互聯網企業之間的競爭異常激烈。百度采取結論性、總結性語言和方式,引導網民判斷可能產生的嚴重后果,使相關公眾對360的產品和服務產生懷疑,實質上是變相增加自身交易機會,降低競爭對手交易機會的行為,毫無疑問構成不正當競爭。
另外,姚律師還提到,兩個案子是2012年《民事訴訟法》修訂以來,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首次做出“行為保全”裁定的案件,彰顯了我國在反不正當競爭領域的司法力度和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