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兩次自殺死意堅決最終身亡
非正常死亡背后牽出侵吞巨額公款炒期貨
去年,4月9日凌晨,人們還都在睡夢之中。隨著一聲沉悶的巨響,一名男子在余杭區第一人民醫院2號樓墜樓身亡。
而就在兩天前,該男子由于在辦公室割腕自殺被送到醫院救治。誰料,剛搶救過來,他還是走上了絕路。
自殺的背后又有什么樣的隱情呢?
公安部門調查發現,死者名叫黃偉勝,52歲,生前是杭州市余杭教育學院的一名出納。財務人員的非正常死亡,讓人想象的空間很大,有關部門立即對學院的賬目進行了核查。
教育學院共有行政基本戶、食堂、基建、工會等四個賬戶,單位存款應有余額為3043萬余元,而經核查,實際上四個賬戶加起來總金額只有607.75元,那3000多萬元的存款到哪里去了呢?
辦案人員初步認定,黃偉勝是財務出現巨大缺口沒法補救,畏罪自殺,“我們覺得學校相關的領導可能在管理財務問題中也有問題,我們就針對這個問題進行了相應調查。”
余杭教育學院前身為余杭區教師進修學校,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承擔著全區教師、學校干部的培訓工作。黃偉勝此前是學校的數學老師,從2011年初開始擔任出納一職。這不翼而飛的3000多萬元中,有2800萬元屬于區財政局撥付的教師培訓專項資金。
2013年,余杭區教育局下發文件,要求學校食堂工作實行法人負責制,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對學校食堂管理工作負總責,嚴格實行食堂財務單獨核算。然而,余杭教育學院并沒有按照規定整改。
沒有建立食堂賬目,食堂的收入支出就是一筆糊涂賬,進出資金沒法得到監管。黃偉勝十分清楚制度上的漏洞,這也給了他可趁之機。事后,從銀行明細賬上可以看出,學校的存款是從2013年后開始慢慢“消失”的。
2014年1月,黃偉勝虛構了食堂要向杭州某蔬菜公司支付24萬余元購貨款的事實,用一張已經過了有效期的收款收據,讓校長姚新華簽字審批竟予以審批通過。之后黃偉勝將這筆錢直接從學校行政基本賬戶打到了自己的私人賬戶。用同樣的手法,黃偉勝偽造了各種各樣的會議費、培訓費、食堂進貨款,甚至用購買假發票等方式,偽造了經辦人員的簽字,通過支票劃轉和直接取現,把公款螞蟻搬家似的轉入了自己及妻子的賬戶。
調查顯示,從2014年底至2015年4月,巨額的資金從學校賬戶轉入黃偉勝的銀行賬戶,有時候,一天甚至就達幾十萬上百萬,而這些資金進入黃偉勝賬戶后,大部分都是當天就被消費或者取出,最終都流向了期貨貴金屬交易公司。
據余杭區審計局審計,截止2015年4月9號,黃偉勝通過單位網銀、支票轉賬劃轉和現金支票套現等方式,侵吞進修學校管理的區教師培訓專項資金共計3000余萬元,其中學校行政基本賬戶內2818萬余元、食堂賬戶169萬余元、工會賬戶45萬余元。
由于炒期貨虧損,侵吞巨額公款的事實已經無法掩蓋,2015年4月7日,黃偉勝在辦公室內割腕自殺,被同事發現后送至醫院救治。2015年4月9日凌晨,黃偉勝在醫院跳樓自殺。
用信任代替監督“小官”最終成了巨貪
2009年,姚新華被任命為余杭區教師進修學校校長,兩年后,他讓沒有會計從業資格的數學老師黃偉勝擔任了學校的出納,原來的出納楊秀瓊擔任了會計。
期間,姚新華明知學校沒有建立食堂賬,也知道教育局下撥的專項資金從行政基本戶被隨意劃轉到完全沒有監管的食堂賬戶上,但他對專項資金的去向、用途、結余等情況不監管、不跟蹤、不審核,從而埋下了重大隱患。
在庭審中,姚新華說:“按照我的年齡我想還有四五年校長好當,想大家手頭上寬裕點,讓老師積極性高一點。”辦案人員說,不希望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其實是希望從糊涂賬里“渾水摸魚”,撈一點自己的好處。
據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至2014年間,姚新華本人虛開發票,共計套取公款49萬元。
2014年7月,姚新華被調離進修學校,郎明仙繼任校長一職。
同年10月,余杭區教育局委托會計事務所對姚新華進行離任審計,發現了食堂入賬不及時、入賬明細與實際不一致、工會入賬不及時等嚴重問題,要求整改。然而他的繼任者郎明仙既沒有采取有效的措施進行整改,也沒有調整黃偉勝的崗位,而是繼續放任縱容。
2014年11月,會計楊秀瓊偶然發現黃偉勝擅自從食堂賬戶劃撥12.46萬元到自己的個人賬戶,有挪用、貪污公款的重大嫌疑,于是她調取了銀行相關憑證,并將這一情況匯向郎明仙作了匯報。
“黃偉勝是這么跟我說的,沙倫公司有一筆應付款,他們急著要,所以黃偉勝墊付了這筆錢,等程序走完了,他再把這筆錢還回到自己賬戶里面,我聽了以后覺得有合理性。”庭審中,郎明仙承認他就沒有對此事進行調查追究。過了幾天,黃偉勝拿了一張虛假的銀行付款回單,聲稱錢已經打回單位賬上了,而實際上,直到黃偉勝自殺身亡,這筆錢也沒有歸還。
“但是郎明仙卻用無限的信任代替了必要的監督,不僅沒有核查賬戶,沒有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也沒有向紀檢或司法機關報案,致使黃偉勝輕松過關。”辦案人員說,先后兩任校長發現問題以后沒有補救,反而息事寧人。
2014年年底,黃偉勝開通了進修學校的食堂賬戶網上銀行,2015年年初,又開通了進修學校行政基本戶的網上銀行。他一人保管著兩枚U盾,既當操作員又當管理員,銀行賬戶的安全保障完全失控。
“財務制度方面有嚴重缺失,好的制度可以讓壞人不能犯罪,壞的制度好人也可能變壞人。黃偉勝這么膽大妄為,把這么多資金侵吞掉,跟他們學校財務混亂是有關系的。”辦案人員表示,作為校長或者會計,只要進行核賬或者跟銀行對賬等基本、簡單的財務調查,黃偉勝的謊言就會被戳破,他套取公款的違法行為就會暴露無遺。
2017年1月4日,姚新華因犯貪污罪和玩忽職守罪,被余杭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郎明仙因犯玩忽職守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其他對案件負有一定責任的人員也分別受到了黨政紀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