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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入額考試試卷B答案定稿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8-01-31  瀏覽次數:308  【去百度看看】
核心提示:預覽:(第1頁·共17頁)山東省司法體制改革試點檢察院首批檢察官遴選入額考試試題(B 卷)單位: 姓名:一、單項選擇題(以下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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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頁·共17頁)

山東省司法體制改革試點檢察院

首批檢察官遴選入額考試試題

(B 卷)

單位: 姓名:

一、單項選擇題(以下每道題,其中有一個選項是正確的,請將正確選項填寫在題后的括號內。每題1分,共20分。不選、多選均不得分)

1.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緊緊牽住( )這個牛鼻子,凡是進入法官、檢察官員額的,要在司法一線辦案,對案件質量終身負責。

A. 司法人員分類管理 B.司法責任制 C.司法人員職業保障 D.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

答案:B 。依據和理由: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

2.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將每年( ) 定為國家憲法日。在全社會普遍開展憲法教育,弘揚憲法精神。

A. 12月10日 B. 12月4日

C. 11月4日 D. 11月10日

答案:B 。依據和理由

3.( )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

A. 黨的領導 B. 人民主體地位 C.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D. 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

答案:A 。依據和理由:

4.實現“十三五”時期發展目標,破解發展難題,厚植發展優勢,必須牢固樹立并切實貫徹創新、協調、綠色、( )、共享的發展理念。

A. 和諧 B.改革 C.開放 D.統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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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頁·共17頁) 答案:C 。依據和理由:

5.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指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 )。

A. 司法公正 B.司法獨立 C.建立法治政府 D.依憲治國

答案:D 。依據和理由:

6. 王某將一個祖傳的玉器委托甲拍賣有限責任公司進行拍賣,最終被乙文化公司以120萬元的價格買到。對此,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 這個事件中只有一種法律關系

B. 在拍賣過程中,拍賣公司和競拍者的關系屬于隸屬性的法律關系

C. 在該案件涉及的法律關系中,法律關系的主體既有自然人也有法人

D. 在本案中,導致拍賣成交的客觀情況是法律事件。

答案: C。依據和理由:

7. 將“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載入現行憲法的是下列哪一憲法修正案?( )

A. 1988年憲法修正案

B. 1993年憲法修正案

C. 1999年憲法修正案

D. 2004年憲法修正案

答案:D 。依據和理由:

8. 根據《憲法》的規定,以下哪一種說法是不正確的?( )

A. 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圣不可侵犯

B. 國家可以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無償征收或征用

C. 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包括國家的和集體的財產

D. 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答案:B 。依據和理由:

9. 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 .13周歲的甲在他人酒中投入毒藥,并將毒酒隱藏于酒柜中,他人飲用時,甲已滿14周歲。盡管如此,由于甲行為時不滿14周歲,故甲不承擔任何刑事責任

B .15周歲的甲搶劫槍支,根據刑法第17條第2款的規定甲只對八種行為承擔刑事責任,搶劫槍支不在八種行為之列,故甲不需要承擔任何刑事責任

C . 15周歲的甲綁架并殺害了乙,根據刑法第239條的規定,綁架并殺人的只定綁架罪,故甲不承擔任何刑事責任

D .根據刑法第17條第2款的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只對八種行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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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頁·共17頁) 刑事責任,決水罪不在其列。但若15周歲的甲明知自己的決水行為會引發水患淹死他人,仍然決水的,甲應當負刑事責任

答案:D 依據和理由:

10. 普通累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 )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犯罪人。

A. 三年 B.四年 C.五年 D. 十年

答案:C 。依據和理由:

11.下列哪種刑罰既可以單獨使用,也可附加適用( )。

A. 有期徒刑 B. 管制 C. 剝奪政治權利 D. 拘役

答案:C 。依據和理由:

12. 下列選項中,( )不是保證人必須符合的條件。

A. 與本案無牽連

B. 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C. 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D. 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剝奪

答案:D 。依據和理由:

13. 下列選項哪個不屬于“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 )

A .以個人名義將公款借給某國有企業使用。

B .以個人名義將公款借給某私有企業使用。

C .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將公款借給其他單位使用,謀取個人利益的。

D .以單位名義將公款借給其他單位使用,未謀取個人利益的。

答案:D 。依據和理由:

14. 下列情形中構成受賄罪的是?( )

A .甲請財政局長王某幫助其承攬財政局辦公大樓基建工程,在王某幫助甲中標后,為了表示感謝送給王某50萬元

B .縣人社局局長甲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根據其父親的安排幫助退役軍官乙轉業到國有事業單位工作后,其父親在甲不知情的情況下收受乙所送5萬元

C .國企退休經理(副廳級)張某利用其影響,讓現任經理幫忙,在本企業推銷保險產品后,張某收受保險公司5萬元

D .法院院長李某讓民事案件中的被告張某給法院捐贈600萬元辦公經費后,安排判決張某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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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頁·共17頁) 答案:A 。依據和理由:

15. 下列哪種行為不應當以貪污罪論處?( )

A .國家工作人員王某在對外交往中接受價值50萬元禮物,依照國家規定應當交公而不交公

B .張某利用受國家機關委托經營某國有企業的職務便利,將該國有企業價值30萬元的資產轉移到個人名下

C .國家工作人員李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1000萬元不退還

D .國家工作人員黃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依法扣押米某的10萬元據為己有 答案:C 。依據和理由:

16. 關于被檢察機關決定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應當遵守的法定義務,下列選項哪個是正確的?( )

A .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B .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12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C .可以安排有關證人不向檢察機關作證

D .在傳訊的時候不及時到案

答案:A 。依據和理由:

17. 下列哪一個表述是正確的?( )

A .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時沒有法律約束力

B .不動產物權的轉讓,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權利人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時發生效力

C .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一律不得抵押

D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答案:D 。依據和理由:

18. 行政訴訟過程中,以下哪一個表述是正確的( )

A .在訴訟過程中,經過合議庭許可,被告及其代理人可以向證人收集證據

B .被告在作出行政行為時已經收集了證據,但因情勢變更等事由不能提供的,經人民法院準許,可以延期提供

C .原告可以提供行政行為違法的證據

D .被告不提供或者逾期提供證據,視為沒有相應證據

答案:C 。依據和理由:行政訴訟法第34條至3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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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頁·共17頁) 19. 甲乙系同村鄰居,某一天甲路過乙家門口,被乙堆放在門口的磚頭砸傷,甲起訴要求乙賠償。關于本案的證明責任分配,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 )

A .乙堆放磚頭倒塌的事實,由原告甲承擔證明責任

B .甲受損害的事實,由原告甲承擔證明責任

C .甲所受損害是由于乙堆磚頭倒塌砸傷的事實,由原告甲承擔證明責任

D .乙有主觀過錯的事實,由甲承擔證明責任

答案:D 。依據和理由:民事訴訟法“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

20. 以下哪類案件屬于人民檢察院應當依職權進行監督的民事訴訟監督案件( )

A .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合法權益的

B .審判、執行人員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行為的

C .甲與乙達成買賣“搖頭丸”20片的口頭合同

D .當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人民檢察院控告、舉報

答案:B 。依據和理由:《民事訴訟監督規則(試行)》第四十一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事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依職權進行監督:(一)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二)審判、執行人員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行為的;(三)依照有關規定需要人民檢察院跟進監督的。

二、多項選擇題(以下每道題,其中有二個或二個以上選項是正確的,請將正確選項填寫在題后的括號內。每題2分,共20分。不選、少選、多選均不得分)

1. 根據高檢院有關規定,除依法應當公開的內容外,在檢察工作中,涉及下列哪幾項案件信息,不得對外公開。( )

A. 國家秘密 B. 商業秘密

C. 個人隱私 D. 未成年人犯罪

答案:ABCD 依據和理由:

2.檢察輔助人員是協助檢察官履行檢察職責的檢察人員,在檢察官指揮下,從事與辦案有關的輔助性、事務性、技術性工作,包括( )等。

A. 檢察官助理 B. 書記員 C. 司法警察 D. 檢察技術人員

答案:ABCD 依據和理由:

3.根據《憲法》第41條的規定,下列哪些權利是公民享有的監督權?( )

A. 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B. 申訴的權利

C. 控告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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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頁·共17頁) D. 檢舉的權利

答案:ABCD 依據和理由:

4. 依據《憲法》規定,下列選項中哪些是我國公民的基本義務? ( )

A. 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

B. 依法納稅

C. 選舉

D. 勞動

答案:ABD 依據和理由:

5. 下列哪些情形應當以交通肇事罪一罪論處?( )

A .甲在肇事致被害人死亡后,為逃避法律追究,有意破壞現場、毀滅證據,將被害人尸體扔到橋下

B .乙違反交通規則將一過馬路的小學生(該孩子為乙仇人的兒子)撞倒后,發現該小學生是仇人的兒子遂又將其拖行100多米欲致其死亡,但經法醫鑒定小孩被撞后已當場死亡

C .交通肇事后,乘車人丙指使司機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D .丁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造成公共財產直接損失,并且負事故主要責任,無力賠償部分為40萬元

答案:ACD

6. 下列人員中,( )不能被委托為辯護人。

A .律師

B. 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C .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D .正在被行政拘留的人

答案:CD 依據和理由:

7. 下列選項中哪些不符合玩忽職守罪的規定?( )

A 、發生安全事故后,負有報告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報或謊報情況,但沒有貽誤事故搶救,沒有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

B 、對國有企業負有監管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履行監管職責造成國有企業破產。

C 、負有環保監管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導致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造成人身傷亡嚴重后果。

D 、負有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發現他人私自屠宰病豬等違法活動而不予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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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頁·共17頁) 取締,致使病豬肉流向市場后造

答案:ACD 依據和理由:

8. 關于對詢問證人地點的理解,下列選項哪些是正確的?( )

A .現場

B .證人所在單位

C .證人住處

D .檢察機關辦案工作區

答案:ABCD 依據和理由:

9.下列哪些情形屬于合同無效( )

A. 甲醫藥公司以國產抗生素冒充進口抗生素,高價賣給張某

B. 甲乙雙方為了在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時逃避國家稅收,將實際成交價為80萬元的房屋買賣合同價格寫為50萬元

C. 有婦之夫甲與未婚女乙簽訂代孕合同,約定乙為甲代孕生育,事成后甲支付乙20萬元

D. 甲的母親因患白血病急需用錢,乙趁機以低于市場價的價格收購甲收藏的名人字畫一幅,甲無奈與乙簽訂了買賣合同

答案:BC 。依據和理由:《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10. 以下關于行政訴訟被告主體資格的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

A.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B. 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C. 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作出同一行政行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共同被告

D. 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所作的行政行為,受委托的組織是被告。

答案:AC 。依據和理由:《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三、判斷題(請對下列說法作出判斷,對的在題后的括號里劃√,錯的在題后的括號里劃×。每題1分,共10分)

1.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將法官、檢察官調離、辭退或者作出免職、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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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頁·共17頁) 級等處分。( )

答案:對。依據和理由:

2.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非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許可,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非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許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審判。( )

答案:錯。依據和理由:縣級以上人大代表

3.法律規則由假定條件、行為模式、法律后果三部分構成。( )

答案:對。依據和理由:

4. 根據我國《憲法》規定,除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任何公民不受逮捕。( )

答案:錯。依據和理由:

5.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犯罪集團成員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 答案:錯。依據和理由:

6. 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不再追訴。如果經過二十年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

答案:錯。依據和理由:

7.在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在代表國家機關行使職權時,有瀆職行為,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關于瀆職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

答案:對。依據和理由:

8. 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對被通緝或者死亡的犯罪嫌疑人的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不可以進行查封、扣押、查詢、凍結。( )

答案:錯。依據和理由:

9. 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者數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由行為人平均承擔賠償責任。( )

答案:錯。依據和理由:《侵權責任法》第十條規定,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者數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10. 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依照有關規定作出罰款決定后,當事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

答案:錯。依據和理由:《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題干缺少“經當事人提出”。

四、案例分析題(50分。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為必答題;第二部分為選答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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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頁·共17頁) 人員從三題中只能任選一題作答)

(一)必答題(20分)

錢晉系東方市檢察院刑檢處副處長,其高中同學李瀟林系該縣宏達房地產公司董事長。錢晉看到昔日成績最差的老同學現在住別墅,開豪車,羨慕之余很是失落。李瀟林看出了錢晉的心思,又想到自己公司經常有事情找錢晉以檢察院領導的名義出面協調關系,遂邀錢晉到其公司兼任隱名法律顧問,每月支付給其顧問費2萬元,錢晉又提出為其下崗的妻子解決工作,李瀟林安排到其公司掛名董事長助理,不需上班,年薪10萬元。2015年3月一天,錢晉到市院參加會議,李瀟林邀請其晚上一起吃飯。會后錢晉沒有更換制服即趕到約定的酒店,參加聚會的都是老同學,4人喝了6瓶白酒。李瀟林提議“帶彩頭”打牌,大家欣然同意,錢晉手氣大旺,最后贏得2000余元“彩頭”。同年7月,宏達公司副總經理楊明因涉嫌聚眾賭博被移送東方市濱海區檢察院審查起訴。李瀟林找錢晉幫忙看能否對楊明予以關照。錢晉打電話給該區公訴科長梁波了解案情,并要求對楊明做不起訴處理。2016年初,在填報領導干部個人事項申報表時,錢晉隱瞞了其與妻子在宏達公司兼職、掛名及領取顧問費、年薪的情況。

問題:

1. 錢晉的行為是否存在違反檢察官職業道德的情形(15分)?

2. 對錢晉打探案情,要求給犯罪嫌疑人提供關照的作法,梁波應當如何應對?(5分)

參考答案:

1.(1)秦晉接受李瀟林安排妻子掛名取酬的行為,違反《檢察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以下簡稱《準則》)第28條“不利用職務便利或檢察官的身份、聲譽及影響,為家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規定。(3分)

(2) 錢晉本人在李瀟林公司兼任隱名法律顧問的行為,違反《準則》第30條,“不得兼任律師、法律顧問等職務”的規定。(3分)

(3) 錢晉未更換檢察制服在酒店與同學飲酒,后又參與“帶彩頭”打牌的行為,違反《準則》第43條“不穿著檢察正裝、佩戴檢察標識在公共場所飲酒,不參與賭博活動”的規定。(3分)

(4)錢晉打電話給該區公訴科長梁波要求對楊明做不起訴處理,違反了《準則》第23條“嚴格遵守檢察紀律,不違反規定過問、干預其他檢察官、其他人民檢察院或者其他司法機關正在辦理的案件,不私自探詢其他檢察官、其他人民檢察院或者其他司法機關正在辦理的案件情況和其他信息”的規定,或《條例》第41條“為案件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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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頁·共17頁) 親友打探案情、通風報信”及第51條“私自辦理案件或者干預辦案”的規定。(3分)

(5)錢晉隱瞞了其與妻子在宏達公司兼職、掛名及取酬情況的行為,違反《準則》

第32條“按照有關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如實申報收入”的規定。(3分)

2. 根據《準則》、《條例》及高檢院相關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第一,梁波應拒絕向錢晉泄露案件辦理情況(2分)第二,應當嚴格依照事實、證據及法律的規定辦理案件,不受錢晉的干預和影響(2分)第三,對錢晉違規打探案情、干預案件辦理的情況,應記錄在案,并向紀檢監察部門報告。(1分)

(二)選答題(30分)

選答題一:刑檢業務

陳亮、王鵬是鄰居,均在朝陽小區11號樓居住。陳亮系某國有公司財務處會計,王鵬是該公司房管處工作人員,負責保管辦公樓備用鑰匙。兩人嗜好賭博,都欠有外債。王鵬建議陳亮用假發票報銷錢出來兩人私分。陳亮不同意,認為容易出事,王鵬又提出從陳亮保管的小金庫里弄些錢,即使領導發現也不敢聲張。陳亮未置可否。幾天后,債主分別找他倆討債。王鵬又找陳亮,并對他說,今天周末辦公樓沒人,你告訴我小金庫的錢在哪兒,晚上我去辦。陳亮遲疑片刻,說小金庫的錢就在我辦公室的保險柜里,我給你保險柜鑰匙,你去配一把,你也知道我一直血壓高,又有心臟病,我就不去了,但注意別讓人發現。王鵬說,放心吧,虧不了你,事成后都有份。當天晚上,王鵬悄悄來到辦公樓,用自己保管的鑰匙進入陳亮辦公室,使用配置的鑰匙打開小金庫,從里面取出十萬元錢后離開。

第二天晚上,王鵬將陳亮約到公園河邊隱蔽處,拿出三萬塊錢給陳亮。陳亮不接,并說我今天數了你拿走了十萬,怎么只給我三萬。王鵬說這活我出力最多,理應多得。陳亮說我擔風險更大,不給你鑰匙你怎么能拿出錢來。雙方爭執起來,陳亮越說情緒越激動,兩人開始推搡廝打。陳亮將王鵬一腳踢翻在地,王鵬爬起來向陳亮胸部猛打一拳,陳亮倒地不起,渾身抽搐。王鵬過一會兒看陳亮沒有反應,擔心承擔責任,就撥打120,自稱是游客,見公園河邊有人暈倒,請前來救助。打完電話后,王鵬將陳亮抱到路燈下的長椅上,發現陳亮口袋里有一沓錢(5000元),就順手拿走離開現場。120趕到現場時,陳亮已死亡,經鑒定,陳亮系由于心腦血管存在病變,經外力擊打引發心肌梗塞死亡。

案發后,公安機關通過調查120通話記錄找到王鵬,在公安機關向其了解情況時,王鵬交代了與陳亮發生爭執廝打的全部過程,但未提及爭執起因。公安機關于當日立案,并將其指定在福山路派出所留置室監視居住,在偵查階段后期,又交代了伙同陳亮占有小金庫現金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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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頁·共17頁) 本案在審查起訴階段,辯護人復印卷宗后,公訴人發現個別搜查筆錄、現場勘查筆錄及辦案說明中沒有見證人、偵查人員的簽名,于是讓見證人、偵查人員進行了簽名。在法庭上,辯護人提出“本案卷宗剛移送到檢察院時,有些搜查筆錄、現場勘查筆錄及辦案說明中沒有見證人、偵查人員的簽名,但移送到法院后,卻多出了見證人、偵查人員的簽名,系公訴人篡改證據,屬于嚴重違法的行為,且這些證據屬于非法證據,申請法院排除。

問題:

1.請對陳亮、王鵬非法占有小金庫金錢款的行為進行定性,對陳亮如何處理,并說明理由。(5分)

2.請對王鵬與陳亮廝打致死亡的行為進行定性,并說明理由。(5分)

3.請對王鵬從陳亮身上取走5000元現金的行為進行定性,并說明理由。(5分)

4.王鵬的行為是否構成自首,并說明理由。(5分)

5.公安機關對王鵬采取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強制措施是否適當, 請說明理由。(5分)

6. 辯護人提出的非法證據排除申請是否正確,請說明理由。(5分)

參考答案:

1.陳亮、王鵬的行為構成貪污罪(2分)。其中陳亮系國有公司財務處會計,負有對單位公款的管理職責,王鵬為該公司工作人員,但其負責保管備用鑰匙,不具有經手、管理、保管公共財物的職責。雖然王鵬首先提議,并實施了具體竊取行為,但二人利用的是陳亮的職務便利,根據382條第三款,及2000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貪污、職務侵占案件如何認定共同犯罪幾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行為人與國家工作人員勾結,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共同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以貪污罪共犯論處。因此二人的行為不是盜竊共犯而是貪污共犯。(2分)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五項的規定,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責任。本案中,陳亮案發前已經死亡,不再追究其貪污罪的刑事責任(1分)。

2.王鵬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3分)。主觀上看二人由于分贓不均導致廝打,雙方只具有傷害他人的故意,不具有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同時,王鵬明知陳亮血壓高、心臟不好等疾病,應當預見到對其擊打可能造成其死亡的嚴重后果,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屬于疏忽大意的過失(1分)。從行為與結果的因果關系看,陳亮的死亡系由王鵬猛力擊打胸部所致,盡管陳亮有血壓高、心臟不好等疾病,但僅僅是導致其死亡的條件,并不是阻斷因果關系的異常介入因素(1分)。

3.王鵬的行為構成盜竊罪(3分)。參照2005年6月8日最高法《關于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八條的規定,“行為人實施傷害、強奸等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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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頁·共17頁) 行為,在被害人未失去知覺,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處境,臨時起意劫取他人財物的,應以此前所實施的具體犯罪與搶劫罪實行數罪并罰;在被害人失去知覺或者沒有發覺的情形下,以及實施故意殺人犯罪行為之后,臨時起意拿走他人財物的,應以此前所實施的具體犯罪與盜竊罪實行數罪并罰(2分)。”

4.王鵬的行為構成自首(3分)。在公安機關向其了解情況時,王鵬主動交代傷害犯罪事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12月22日《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

第一條的規定,在司法機關未確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詢問時主動交代自己罪行的。同時根據1998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款,“犯有數罪的犯罪嫌疑人僅如實供述所犯數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對如實供述部分犯罪的行為,認定為自首(1分)。”

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與司法機關已掌握的或者判決確定的罪行屬不同種罪行的,以自首論。”本案中,王鵬在公安向其了解情況時主動交代的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事實,在偵查環節又主動交代了貪污事實,兩者不屬于同種罪行,可以認定構成自首(1分)。

5. 公安機關對王鵬采取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強制措施不適當(3分)。根據刑事訴訟法

第73條第一款的規定,監視居住應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執行;無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對于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批準,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1分)。但是,不得在羈押場所、專門的辦案場所執行。本案中,李明、王剛在濟北市有固定住處,不符合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條件;此外,福山路派出所留置室系公安機關專門辦案場所,李明、王剛被指定在此執行監視居住違反上述規定(1分)。

6. 辯護人的申請不正確(3分)。其混淆了非法證據與瑕疵證據的概念。根據刑事訴訟法第54條第一款的規定,非法證據是指采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瑕疵證據,也稱為可補正的證據或效力待定的證據,是指在形式要件上不完全符合法律規定、存在瑕疵或缺陷的證據。瑕疵證據的效力取決于能否補正或作出合理解釋,若不能,則不具有證據效力。很顯然,上述證據屬于已經經過補正的瑕疵證據,并非非法證據(2分)。

選答題二:自偵業務

預覽:

(第13頁·共17頁) 犯罪嫌疑人王某原系某市財政局財務負責人,2010年10月至2014年11月間,為給單位賺取利息,未經請示單位領導,擅自決定從財政局財務帳戶支取轉賬支票出借資金給某有限責任公司,并與對方約定還款利率和還款期限,某有限責任公司向市財政局出具借條。某有限責任公司到期無力還款時,王某應對方請求,讓某有限責任公司借新還舊。通過這種滾動方式,王某先后多次出借公款,累計500萬元。至2014年12月,某有限責任公司以現金形式一次性支付利息30萬元,但尚欠100萬元本金未歸還,王某以項目協作費名義掛賬。收到該利息后,王某先存入其個人股票資金賬戶用于炒股,一個月后再轉入單位賬戶。2015年1月,某有限責任公司因資不抵債破產,明確告知王某無力歸還尚欠的100萬元,王某害怕受到法律追究,向單位領導作了匯報,但隱瞞了個人用利息炒股的事實。由于領導表示要嚴肅處理,王某更加害怕,攜帶單位公款50萬元潛逃。

某市檢察院反貪局接報案并初查后,以王某涉嫌挪用公款罪立案偵查,一個月后將已把50萬元現金揮霍殆盡的王某抓獲,將王某拘傳至本院辦案工作區,王某拒不供述。某市檢察院反貪局遂決定刑事拘留王某,送市看守所羈押。之后,市檢察院反貪局為了從王某嘴里掏出口供,未經本院檢察長批準,先后所外提審王某7次,且每次訊問時間超過24小時,期間不讓王某休息,故意減少王某的飯菜供應量,并以王某不承認就抓其妻兒相威脅。在此情況下,王某如實交代了上述全部事實,并在訊問筆錄上簽名捺印。后來王某向市檢察院檢舉其局長張某曾經在下屬區縣財政局報銷個人旅游費用10萬元的事實。

問題:

1.王某的行為應如何定性?請說明理由(15分)。

2.在所外提審王某期間形成的訊問筆錄是否屬于非法證據?請說明理由(5分)。

3.對王某檢舉張某涉嫌犯罪的線索,應如何開展初查工作?(10分)

參考答案:

1.王某的行為構成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和貪污罪。

(1)王某將本單位公款借給某有限責任公司使用的行為構成濫用職權罪(4分)。 王某以單位名義將公款借給某有限責任公司使用,但約定收取利息系為單位謀取利益,非謀取個人私利,不屬于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1分)。但其違反規定,擅自決定將公款借給某有限責任公司,最終由于該公司破產導致所借公款無法收回,給單位造成100萬元損失,符合兩高《關于辦理瀆職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一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造成經濟損失三十萬元以上的”,屬于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規定,構成濫用職權罪(2分)。

(2)王某將借款利息用于個人炒股的行為構成挪用公款罪(3分)。

預覽:

(第14頁·共17頁) 某有限責任公司支付的利息,應歸財政局所有,屬于公款。王某利用職務便利,將該款存入其個人股票資金賬戶用于炒股,屬于“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數額較大”的情形,構成挪用公款罪(2分)。

(3)王某因害怕受到處理,利用單位財務負責人職務上的便利,攜帶單位公款50萬元潛逃,構成貪污罪。(3分)

2. 在所外提審王某期間形成的訊問筆錄屬于非法證據,應予排除(3分)。根據刑事訴訟法第54條第一款的規定,非法證據是指采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檢察機關為逼取其有罪供述,每次訊問時間都超過24小時,期間不讓王某休息,故意減少王某的飯菜供應量,并以王某不承認就抓其妻兒相威脅,其違法程度和對嫌疑人的強迫程度與刑訊逼供或者暴力威脅相當,根據《刑事訴訟規則》第65條第3款的規定,屬于《刑事訴訟法》第54條規定的“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證據”,依法應予排除(1分)。此外檢察機關為逼取口供,將王某所外提審,也違反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第2款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羈押以后,偵查人員對其進行訊問,應當在看守所內進行” 的規定,和《刑事訴訟規則》第196條第2款“不得以訊問為目的,將犯罪嫌疑人提押出所進行訊問”的規定(1分)。

3.對張某涉嫌犯罪線索的初查,一般按照啟動初查程序、制定初查工作方案、實施初查工作方案、初查終結四個步驟進行。(2分)

(1)啟動初查程序。張某涉嫌受賄的犯罪線索屬于檢察機關管轄的案件線索,啟動初查應由本院檢察長或檢委會決定,由反貪部門負責初查。(1分)

(2)制定初查工作方案。檢察長或檢委會決定初查后,反貪局應指定初查承辦人,承辦人應制作初查工作方案,經偵查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報檢察長審批。(1分)

(3)實施初查工作方案。對張某的初查應秘密進行,不得擅自接觸張某;如果需要公開初查或接觸張某,應當經檢察長批準。(1分)在初查中。可以采取詢問、查詢、勘驗、檢查、鑒定、調取證據材料等不限制張某財產、人身權利的措施。不得對張某采取強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凍結張某的財產,不得對張某采取技術偵查措施。(1分)具體工作內容:調查張某戶籍資料,查明張某基本情況及主要社會關系,確定張某國家工作人員身份;調查張某工作任職情況及職責、職權,調查其有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作案的可能性;到縣區財政局調取張某報銷的個人旅游費用單據,調查縣區財政局支付給張某10萬元的方式;詢問相關人員,查明報銷過程及報銷原因;確定有無張某報銷事實后進行拓展性調查,全面查詢張某及其家人和主要社會關系的家庭財產和支出,通過家庭財產分析,預判張某是否具有職務犯罪的可能性。(2分)

預覽:

(第15頁·共17頁) (4)初查終結。如果查否張某報銷10萬元的事實,沒有發現張某具有較大數額家庭財產及異常支出,則應終結初查;如果發現張某存在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則應由承辦人制作審查報告,提請批準立案偵查,報檢察長決定。(2分)

選答題三:民行業務

張某居住在甲市乙區名士小區12號樓1單元101戶,該樓共12層。2014年9月11日晚9時許,張某在自家樓前空地上與朋友散步時,突然被從樓上某住戶家中扔下的塑料煙灰缸砸傷右臂(未構成殘疾),住院治療30天,花費醫療費2萬元。事發后,王某家人撿到破裂的煙灰缸一個,并當即報警,派出所調取單元門口的監控后發現,能夠辯別出張某系被煙灰缸砸傷,但無法辨別出煙灰缸從哪個住戶中扔出。民警對該單元2樓以上的所有住戶進行了詢問,均否認肇事的煙灰缸從自家扔下。入戶詢問時,李某購買的401戶無人應答,但有人聲燈光,后經聯系李某,李某稱其并不在401戶常住,只是偶爾回來打掃一下衛生,事發時不在家中。后經公安部門技術鑒定,該單元4樓以上(含4樓)以上的16戶住戶家中扔下煙灰缸均可能造成張某的損害。

2014年10月15日,張某在物業管理人員的陪同見證下向該單元4樓以上(含4樓)的住戶送達了書面賠償要求,樓上的各住戶仍否認扔下煙灰缸并拒絕賠償。張某無奈之下,于2015年9月15日訴至甲市乙區人民法院,要求賠償損失。法院審理期間,張某當庭對事發經過進行了陳述,并提供了煙灰缸碎片、監控錄相、公安部門技術鑒定結論;庭審中多名住戶當庭作證,涉案的煙灰缸系五樓住戶吳某在國外援建時帶回的特殊紀念品,吳某曾多次在人前炫耀,在此情形下,吳某只好承認其不小心將煙灰缸扔到樓下砸傷張某。經法院主持,五樓住戶吳某與張某達成調解協議,吳某因對張某受傷負有過錯賠償張某2萬元。調解協議生效后,吳某又以調解協議違反自愿原則為由向法院申請再審,被裁定駁回再審申請。吳某仍然不服,向甲市乙區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甲市乙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后向甲市乙區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問題:

1.張某起訴時是否超過訴訟時效?請說明理由。(5分)

2.為最大限度地保護張某的權利,張某起訴的被告可以是誰?請說明理由。(5分)

3.依據張某起訴前的證據情況,李某是否應當承擔責任?請說明理由。(5分)

4.吳某承擔侵權責任依據何種歸責原則?此種歸責原則的侵權責任構成中,張某與吳某誰應承擔舉證證明的責任?請說明理由。(5分)

5.請列明本案中所列證據,并說明一一對應說明證據類型。(5分)

預覽:

(第16頁·共17頁) 6.請評價甲市乙區人民檢察院對本案的辦理情況并說明理由。(5分)

參考答案:

1.張某起訴時未超過訴訟時效。(3分)《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本案中,張某受傷時間在2014年9月11日,此時已經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訴訟時效應當自2014年9月11日起算,但張某于2014年10月15日向4樓以上的住戶送達要求賠償的書面通知,構成訴訟時效中斷,訴訟時效期間應自2014年10月15日重新計算,至2015年9月15日起訴時未超過一年的訴訟時效期間。(2分)

2.張某人身損害賠償之訴起訴的被告可以是4樓以上(含4樓)的住戶。(3分)依據《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或造成他人損害的,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使用人給予補償。本案中,4樓以上(含4樓)的住戶均否認煙灰缸從自己家中扔出,監控錄相亦無法辨別出煙灰缸從哪個住戶中扔出,而鑒定結果又證明4樓以上(含4樓)的住戶均有可能,因此在無法確定具體侵權人的情況下,張某可以4樓以上(含4樓)的住戶為被告起訴至法院(2分)。

3.李某應當承擔損害補償責任。(3分)本案中,李某購買401戶房屋并入住,事發當晚民警入戶詢問時無人應答,后經聯系李某,李某僅是稱不常在401戶居住,但未提供當晚不在401戶的其他證據。依據侵權責任法第87條的規定,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或造成他人損害的,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使用人給予補償。依據張某起訴前的證據不能證明李某不是侵權人,因此李某應當承擔補償責任。(2分)

4.吳某不小心將煙灰缸扔至樓下致張某受傷,其本身負有過錯,因過錯責任原則而承擔侵權責任。(3分)依據《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規定,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此種侵權責任構成中,由于實行的是過錯責任原則,應由受害人張某對其訴訟請求承擔舉證證明責任。本案中,張某已舉證證明了被煙灰缸砸傷的事實,庭審中多名住戶證明涉案煙灰缸系吳某所有,因此本案證據可以證明吳某對其損害應當承擔侵權責任(2分)。

5.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和本案出現的證據,張某當庭對事發經過所進行的陳述和吳某承認其過錯的表述屬于當事人陳述(1分);煙灰缸碎片屬于物證(1分);監控錄

預覽:

(第17頁·共17頁) 相屬于視聽資料(1分);公安部門技術鑒定屬于鑒定意見(1分);多名住戶當庭作證的證言屬于證人證言。(1分)

6.甲市乙區人民檢察院受理吳某的監督申請錯誤(1分),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錯誤(2分)。

依據《民法通則》第二百零八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并報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也可以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本案所涉調解書,吳某僅是主張調解違反自愿原則,不存在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情形,甲市乙區人民檢察院不能受理吳某的監督申請,更不能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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