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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大逃殺:11名船員殺22名同伴 還騙家屬錢財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8-02-09  來源:企業800網  作者:新格網  瀏覽次數:362  【去百度看看】
核心提示:原標題:“太平洋大逃殺案”|11船員劫殺22名同伴,還騙取死者親屬錢財11船員劫殺22名同伴,當年這起引發輿論震驚的血案有了最新進展。魯榮漁“2682”號漁船出海時載有33名船員,回港后僅剩11人。這11人被指殺害其他22名同伴——法院認定

  原標題:“太平洋大逃殺案”|11船員劫殺22名同伴,還騙取死者親屬錢財

  11船員劫殺22名同伴,當年這起引發輿論震驚的血案有了最新進展。

  魯榮漁“2682”號漁船出海時載有33名船員,回港后僅剩11人。

  這11人被指殺害其他22名同伴——法院認定,漁船在智利附近海域作業期間,以劉貴奪為首的部分船員劫船返航,途中先后殺害16名船員,并造成6人失蹤。

  鐵棍擊打、持刀捅刺、繩索捆綁、拋入海中……他們作案手段十分殘忍,還因內訌自相殘殺,脅迫他人參與作案。其間,成員訂立攻守同盟,偽造被劫假象,騙取死者親屬錢財,并企圖銷毀證據、掩蓋實情。

  這起引發輿論震驚的血案,也被稱為“太平洋大逃殺案”。2月8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劉貴奪、姜曉龍、劉成建、黃金波故意殺人、劫持船只,李承權故意殺人死刑復核刑事裁定書》。新京報記者查詢到,最高法已于2017年3月23日核準5人死刑。

▲被中國漁政船拖帶回港時,船上只剩11名船員。ink="">▲被中國漁政船拖帶回港時,船上只剩11名船員。

  拼湊的隊伍

  2010年12月27日,魯榮漁2682號載著33名船員離開榮城石島碼頭。3個月后,將到達東太平洋秘魯、智利海域。

按照合同,他們會在海上呆足兩年。一年四萬五,提成另算。主要工作是釣魷魚,然后裝箱冷凍。

這不是一個輕松的活。曾出遠洋釣過魷魚的黃強說,漂在海上,要忍受無盡的寂寞;而最累時“兩夜一天都沒法休息”。

魯榮漁2682號的船員們對此并不了解。

船長李承權是大連人,這支臨時拼湊起來的隊伍中,有人做小生意賠本希望借此翻身,比如廚師長夏某;有人愿意出海去闖一闖,比如畢業沒多久的大學生馬某。

劉貴奪,這個被公訴人稱為致20人死亡的年輕人,當時從黑龍江來到大連,在勞務市場找到這份工作。

  最高法院經復核確認,2011年6月,33名船員隨山東榮成市鑫發水產食品有限公司(簡稱鑫發公司)所屬漁船,在東南太平洋秘魯、智利海域進行魷釣作業。

其間,劉貴奪及包某1(歿年27歲)等船員認為工作時間長、強度大、收入低,心懷不滿,邀約姜曉龍、劉成建、黃金波、王鵬及同伙雙某(失蹤,時年28歲)、戴某(歿年21歲)、丁某(失蹤,時年42歲)等人,預謀劫持該船返航回國。

  2011年6月17日,漁船在智利海域補滿燃油,足以開回中國。

晚上約11時,劫船開始了。

  劫船與殺戮

  船分三層。有人負責破壞船上的通訊設備、定位系統。有人守住甲板通往船長室所在的舷梯。

  根據最高法死刑復核刑事裁定書,劉貴奪指使黃金波、王鵬破壞船上通訊設備,安排姜曉龍、劉成建等人把守舵樓門口、舷梯等位置,后伙同包某1、雙某等人持宰殺魷魚的塑料柄尖刀、鐵棍,闖入舵樓船長室。

“包某捅了船長腿一刀,船長喊了一嗓子。我說別喊,就又捅了他腿一刀。”劉貴奪在筆錄中說。

  他們采取用鐵棍擊打、持刀捅刺、繩索捆綁等手段,將李承權控制并致其腿部受輕傷,后脅迫他用衛星導航設定回國航線,由王鵬掌舵,將該船劫持。

  船長室的動靜驚動了毫不知情的廚師長夏某,他隨即被殺死。

  裁定書提到,夏某(歿年40歲)欲持刀上舵樓營救李承權。在舷梯處把守的姜曉龍朝他背部、胸部等處捅刺數刀,劉貴奪朝他左大腿、臀部各捅一刀,劉成建持鐵棍擊打他腿部。

  
姜曉龍覺得夏某已經死了,就和另一人抬起他往下扔。第一次沒扔下海,掉到一層甲板上,又找了一個人,一起把他扔了下去。

劉貴奪供述,他告訴劫船的人,人死了就死了,回國后再說。

船長醒來后,被抬到衛星導航附近,通訊設備被關閉,設定方向朝中國航行。

  拋尸入海

  返航途中,為防止其他船員反抗,劉貴奪等人以船上的白槽鋼為原料,利用角磨機、砂輪機等工具自制尖刀9把,分別攜帶,后由其統一控制。

2011年7月,漁船航行至太平洋夏威夷以西海域。劉貴奪說,發現有人想要造反。證據是輪機長溫某1(歿年34歲)想破壞船上的設備、阻撓劫船回國。另外,他們發現船的油耗每天突然增加了幾倍。

  他們向被疑造反的人下手。

  7月20日晚,劉貴奪在舵樓指揮并用喇叭播放音樂掩護作案,王鵬、梅林盛在駕駛室持刀看管船長李承權和大副付某(失蹤,時年42歲),黃金波先將溫某1從機艙四人間宿舍騙到舵樓。

  當溫某1從舵樓出來下舷梯時,姜曉龍等人持刀朝他身上捅刺,后將其推入海中。

  
他們還進入四人間宿舍,持刀朝躺在床鋪上睡覺的溫某2(歿年36歲)腹部等處捅刺數刀,后將其拋入海中。

隨后,他們到二層十二人間宿舍門口,將岳某(歿年45歲)叫出,并持刀朝其捅刺,對方被迫跳海。

劉某2(歿年32歲)也被叫出,他們持刀將其捅倒在地,姜曉龍捂住他的嘴不讓其喊叫,后拋入海中。他們又進入十二人間宿舍,采取持刀捅刺等手段將王某3(歿年48歲)殺害,并拋入海中。

  在漁船右舷廊處,他們又以持刀捅刺的手段將姜某(歿年27歲)殺害,后拋入海中。其間,船員馬某(時年25歲)失蹤。

  被劫假象

  認為陳某(歿年45歲)、薄某(歿年33歲)、吳某(歿年42歲)可能反抗,2011年7月21日早晨,劉貴奪與包某1等人將3人預謀殺害。

在漁船前甲板,劉貴奪、黃金波向陳某索要銀行卡未果,直接將其推入海中。

  薄某被叫至漁船后甲板,因索要財物未果被持刀捅倒。黃金波記錄下他的家庭住址和電話后,劉貴奪將其踹入海中。

  劉貴奪又指使團伙等將吳某叫到漁船后甲板,向其索要財物未果后持刀捅刺,黃金波記下其家庭住址和電話后,他被逼迫跳海。

  這時,船長的心態也發生了轉變。起訴書稱,李承權、崔勇、段志芳為求自保,主動要求加入劉貴奪的行列。

  7月23日至24日,劉貴奪為籌集偷渡、潛逃日本的生活經費,同時制造團伙被劫假象以逃避司法機關偵查,指使剩余船員編造生病、受傷等理由,通過船上衛星電話,讓各自家人向其提供的戶名為韓某的郵政儲蓄銀行卡內匯款。

  其中,單某1(歿年42歲)、邱某1(歿年40歲)的親屬信以為真,先后匯入共計10000元。韓某按劉貴奪指使,接收款項后轉存到自己另一張交通銀行卡中。

  內訌與“自保”

  2011年7月24日,漁船進入日本以東1000余海里的西北太平洋海域,又一場殺戮開始了。

  劉貴奪感到包某1對其欲偷渡日本的決定不服,后接到黃金波密報稱包某1等人欲內訌,遂決定先下手將其殺害并查明其他同伙。

  當晚,劉貴奪找借口先將戴某、雙某的自制尖刀收走,指使姜曉龍和梅林盛暗中把守二人所住的十二人間宿舍門口,又以殺害崔勇為由,誘騙包某1交出刀,后指使黃金波等人趁其不備,持刀將他捅傷,對方被迫跳海。

  
在姜曉龍的口供中,包某1跳海后,劉貴奪打開窗戶,對著海里喊,“你們這伙人還有誰?告訴我,撈你上來。”對方在海里大喊出來后,劉貴奪再沒搭理他。

  因對剛入伙的李承權、崔勇不放心,劉貴奪安排劉成建在殺害包某1時在場持刀監督。其間,戴某從宿舍窗戶跳海,雙某失蹤。

之后,劉貴奪指使李承權、王鵬、崔勇將包某2(歿年36歲)從四人間宿舍叫出,在質問其是否系包某1一伙后,逼迫其從漁船左舷廊處跳海。

  劉貴奪又指使他人分別將單某1邱某1從前鋪叫出,團伙分別持刀和魚槍朝對方身上捅刺,二人均被迫跳海。

  7月25日4時許,漁船機艙進水失去動力,后船體傾斜,船員王某2失蹤。劉貴奪、李承權組織船員排水自救,準備逃生工具,同時打開漁船上的電臺呼救。

  船員付某、丁某、宮某(失蹤,時年41歲)及宋某(歿年44歲)穿上救生衣,跳上載有救生物資的自制木筏準備逃走,但木筏隨洋流飄回漁船附近。

  劉貴奪、李承權指揮并伙同姜曉龍、劉成建朝木筏扔魷釣用的鐵錘,姜曉龍跳上木筏持魚槍朝丁某捅刺,其他3人被迫棄筏跳海后失蹤。

  宋某在海中求救后被拉上漁船,李承權提議由尚未沾血的項立山、段志芳處置。劉貴奪遂脅迫二人將宋某用繩索捆綁并系上鐵錘后沉入海中,黃金波主動參與捆綁。

▲“太平洋大逃殺案”時間線示意圖。圖片來源于網絡ink="">▲“太平洋大逃殺案”時間線示意圖。圖片來源于網絡

  死刑核準

  2011年7月25日,鑫發公司所屬漁船在朝鮮以東海域收到無線電求救信號后,立即報告,鑫發公司逐級向國家有關部門反映,請求救援。

  4天后,中國漁政118號船趕到事發海域對魯榮漁“2682”號漁船實施拖帶作業,于8月12日返回山東榮成市石島港。

  其間,劉貴奪、李承權組織他人多次開會,編造謊言,訂立攻守同盟,并將船上多余救生衣、部分作案工具、被害人及失蹤人員的部分用品及記錄案情經過的日記本等物品,綁上鐵錘沉入海中,企圖銷毀證據、制造假象、掩蓋實情。

  根據最高法死刑復核刑事裁定書,2013年7月19日,威海市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劫持船只罪,判處劉貴奪、姜曉龍、劉成建、黃金波4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承權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其余6人也分別被判處死緩、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宣判后,除劉成建在法定期限內未上訴外,其他4人均提出上訴。山東省高院于2015年1月21日作出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報請最高法核準。

最高法復核認為,劉貴奪、姜曉龍、劉成建、黃金波等人,以暴力、威脅手段結伙劫持船只。此后為控制該船,又濫殺無辜或自相殘殺,造成16人死亡、6人失蹤,性質特別惡劣,情節及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

在共同犯罪中,劉貴奪起組織、指揮作用,姜曉龍、劉成建、黃金波行為積極主動,李承權身為船長為自保而參與殺人,后期行為積極主動,起主要作用,五人均系主犯,均應依按照其所參與或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最高法裁定:核準山東高院維持一審對劉貴奪、姜曉龍、劉成建、黃金波、李承權5人死刑判決的刑事裁定。

責任編輯:霍宇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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