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杭州保姆縱火案”放火、救火時間公布 莫煥晶報警前消防車已出動
來源:法制晚報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 李東)2018年2月9日9時30分,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本院第二法庭公開宣判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一案,以放火罪判處被告人莫煥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二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公訴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被害人林生斌及其訴訟代理人均到庭參加宣判。
根據杭州中院的通報,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整理出莫煥晶當日放火、報警及消防撲救的時間點。
4時55分許——莫煥晶用打火機點燃書本引燃客廳沙發窗簾等易燃物
5時04分50秒——消防部門接群眾首次報警
5時07分52秒——派出第一批消防車
5時10分許——莫煥晶報警
5時11分16秒——到達藍色錢江小區正門
5時16分53秒——到達起火建筑樓下,接手物業保安實施滅火
關于莫煥晶及其辯護人所提莫煥晶在起火后報警、積極施救的辯解與辯護意見。經查,在案證據雖然證明莫煥晶放火后有報警行為,但是其報警時距其放火已長達約15分鐘,且在其報警6分多鐘前,朱小貞及其他群眾均已報警,故其報警并無實際價值。在案證據亦證明,莫煥晶在放火前并未采取任何滅火或控制火勢的措施,放火之后也未及時對四名被害人施以援手,其所提在火勢蔓延時曾用榔頭敲擊玻璃與相應位置玻璃無明顯敲擊痕跡的情況不符,故莫煥晶及其辯護人所提莫積極施救的辯解及辯護意見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納。
同時,法院認為,消防救援時的情況不足以阻斷莫煥晶本人放火犯罪行為與造成嚴重危害人身、財產安全犯罪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故辯護人認為可以減輕莫煥晶罪責的意見不能成立,不予采納。
相關新聞:
重新開庭
保姆縱火案林生斌律師:會起訴相關責任方要求賠償
保姆縱火案庭審:林生斌指責保姆莫煥晶當庭說謊
保姆縱火案重新開庭 6個報警及回撥電話錄音公開
首次審理
退庭|杭州中院:莫煥晶律師擅自離庭 將另定日期審理
調查|杭州保姆縱火案律師退庭被調查 全國律協回應
受害人家屬
保姆縱火案2月1日開庭 林爸爸災難后223天怎么過的
杭州保姆縱火案男主人:放棄民事賠償只求重判
保姆其人
縱火保姆:事發前夜輸錢 想放火再滅火立功借錢
案件回顧
2017年6月 案發
杭州保姆涉嫌縱火案致房屋女主人和3個孩子死亡
2017年7月 批捕
杭州豪宅放火保姆被批捕 致雇主母子4人死亡
2017年8月 公訴
杭州縱火案保姆被以放火罪和盜竊罪提起公訴
2017年12月 開庭
杭州保姆縱火案首次開庭 雇主為何放棄民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