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方安生赴美領獎(圖片來自香港東網)
原標題:首任政務司長在美為"港獨"張目,特區政府嚴厲斥責
海外網2月12日電香港特區政府11日晚,就特區首任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在美國發表的言論表示,任意發表貶低香港良好法治聲譽,并可能對法治社會造成損害的剛愎言論,對香港發展毫無助益。
當地時間2月10日,陳方安生在美國發表言論,引用周庭等被取消參選資格,指非建制派受到“打壓”。對此,港府強調,提倡“港獨”、“民主自決”或以公投方式提出包括選擇“獨立”來處理香港體制等,均不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亦與國家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選舉主任依法所作出的決定,旨在令選舉能在符合《基本法》和其他適用法律下公開、誠實、公平地進行,絕不存在任何陳方安生所指的“政治審查”、“限制參選權”等的情況。
據了解,陳方安生自1993年至1997年在港英當局出任首位華人布政司。1997年香港回歸后,她繼續在特區政府擔任政務司司長。她與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香港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以及天主教香港前主教陳日君被港人合稱為“禍港四人幫”。
當地時間2月10日陳方安生在美獲頒其念茲在茲的“抹黑香港獎”,即所謂“奧康納正義獎”(O'Connor Justice Prize)。連日來,陳方安生以訪美名義不斷“唱衰”香港。當日在頒獎后的演說中,陳方安生再次妄稱,香港法治正逐漸變為“已法而治”,繼續抹黑“一國兩制”。港媒12日評論稱,一副攻擊自己的國家而忘乎所以的嘴臉,令人所不齒,難怪有人以“吳三桂引清兵入關”來形容她的所作所為。
周庭(紅圈內)被剝奪參選資格后與眾反對派沖擊香港東區區議會會議室內。(圖源:香港東網)
對于早前“港獨”組織“香港眾志”成員周庭被排除參選立法會補選資格而為部分香港反對派人士抹黑稱“違法行為”,特首林鄭月娥1月30日再次給出嚴正回應。特首林鄭月娥30日早出席行政會議時表示,《立法會條例》當中有聲明需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這并不只是宣誓要求,也是參選要求,強調是依法辦事,如不符有關要求就沒有參選資格,而非因有政治聯系而剝奪參選權。
林鄭月娥又指,立法會及參加補選人士很多都有政黨背景,而政府每日在立法會的工作都是與不同政治聯系的人士打交道,但若有一些政治形態違反《基本法》及“一國兩制”,鼓吹“港獨”及“地區自治”則不符法例要求。選舉主任如有不清晰的地方可尋求法律意見,律政司是提供意見的部門。
林鄭月娥:香港公職人員必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圖片截自香港政府新聞網)
對于對香港事務蠢蠢欲動的外部勢力,中方多次對其打預防針:香港是中國的特別行政區,香港事務屬于中國內政!如去年5月美國“國會與行政部門中國委員會”舉行涉港聽證會,外交部駐港公署強硬斥責這一行為,指出香港回歸20年來,“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針得到切實貫徹落實,香港保持繁榮穩定發展局面,香港居民依法享有充分的權利和自由,這是任何不帶偏見的人所公認的客觀事實。中國中央政府根據憲法和基本法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的決心堅定不移,不會改變。外交部駐香港特派員公署發言人稱香港是中國的特別行政區,香港事務純屬中國內政,中方反對任何外國機構以任何方式干涉香港事務。有關聽證會顛倒黑白,別有用心,粗暴插手香港事務,公然干涉中國內政,中方對此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
在去年6月30日例行記者會上回應英方“關切”香港事務時,外交部亦再次重申,香港是中國的特別行政區,香港事務屬于中國內政。1984年的《中英聯合聲明》就中方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和過渡期有關安排作了清晰劃分,F在香港已經回歸祖國懷抱20年,《中英聯合聲明》作為一個歷史文件,不具有任何現實意義,對中國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區的管理也不具備任何約束力。英方對回歸后的香港沒有主權,沒有治權,也沒有監督權。希望上述人士認清現實。(海外網侯興川)
以下為香港特區政府回應全文:
堅決捍衛法治維護市民權利
2018年2月11日
政府回應陳方安生在美國發表的言論,指法治精神和司法獨立是香港的基石,也是“一國兩制”成功要素。特區政府堅決捍衛和維護法治,律政司只依據適用法律、相關證據和《檢控守則》處理刑事案件,不存在政治考慮。
政府表示,自回歸以來,香港特區嚴格按照《基本法》實行高度自治、“港人治港”,充分體現“一國兩制”全面和成功落實,國際社會有目共睹。
根據《基本法》,香港特區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在選舉事宜上,特區政府尊重和維護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并確保所有選舉均符合《基本法》和相關法例。
提倡“港獨”、“民主自決”或以公投方式提出“獨立”等選擇來處理香港體制,均不符合香港特區在《基本法》下的憲制和法律地位,也與國家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
選舉主任依法作出的決定,旨在令選舉在符合《基本法》和相關法律的情況下,公開、誠實、公平地進行,絕不存在陳方安生所指的政治審查、限制參選權等情況。
任意發表貶低香港法治聲譽,并可能對法治社會造成損害的剛愎言論,對香港發展毫無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