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春節狠撈錢的他們
春節期間走親訪友時贈送年禮,增進感情,是過年的傳統習俗。而一些落馬領導干部,卻將送禮、收禮這一習俗,變成了受賄撈錢的工具和借口。
“政事兒”(微信ID:xjbzse)梳理發現,多名落馬省部級官員,都把春節當成了大肆撈錢的時機。其中2013年10月落馬的南京原市長季建業就是一位。

季建業有一個固定的、常年交往的商人“小圈子”,每年春節,他都會召集特定的幾名商人吃一頓飯。和他來往十余年的吳中集團董事長朱天曉,就曾在2010年春節前,到季建業家中祝賀季建業調任南京市市長,并送給他現金20萬元。
季建業則在2002年底至2013年上半年,利用擔任揚州市市長、揚州市委書記、南京市市長的職務便利,為吳中集團謀取利益,并先后九次收受朱天曉所送財物,共計241.3萬元。
和他相似的,還有湖北原副省長郭有明。
郭有明在落馬后承認,2006年春節至2011年中秋節的12個節日里,除了2006年中秋節在中央黨校學習之外,6年間的11個春節、中秋節,共收受了商人余鴻之送給他的110萬元人民幣。

“政事兒”注意到,與親友之間大大方方地禮物往來不同,腐敗官員們收禮的地點、時機另有選擇,形式更為隱蔽。
“余鴻之給我送錢一般都是過節的前幾天,送錢地點有時是在我的辦公室,有時是我在宜昌桃花嶺飯店接待客人時他專門送過來。”郭有明在證言中說。
2007年因受賄獲刑13年的北京城鄉建設集團原總經理聶玉河,則在春節時收到了一條價值10萬元的“魚”。
據司法文書顯示,2004年春節前,下屬公司的經理趙鳳一,來到聶玉河家拜年,送了一條魚。趙鳳一把10萬元現金,塞進了裝魚的袋子里,送給了聶玉河。
2007年,中國農業銀行總行原培訓部副總經理魏湘濱,因受賄罪獲刑7年。
他在受審時交代,2003年新年前后,他在辦公室收到了兩條好貓香煙,打開包裝盒一看,里面裝著百元面值的人民幣,共計10萬元。
據媒體報道,還有一名在春節期間收禮的官員,將一籃子干貨擺到陽臺長達一年。待辦案人員登門時,他才發現干貨里面藏有100萬元的現金。
“政事兒”注意到,春節期間,腐敗官員們除了收受商人的禮物,還會與上下級官員金錢往來,跑官、賣官。
落馬的山西省委原常委、原秘書長聶春玉,就曾在過年期間多次收受呂梁市政協原副主席劉廣龍的禮金,共計上百萬元。之后,在聶春玉的幫助下,劉廣龍由汾陽市代市長升任中陽縣委書記。
而聶春玉在收禮收得多了之后,還總結出了“經驗”。
在反腐專題片《永遠在路上》中,聶春玉出鏡談到:“(領導干部行賄)都是逢年過節看望,一般來說兩三萬美元。但是一般不直截了當說,我要當哪個書記,或者我要當哪個縣長,閑扯兩句話就走了。”
“有時候他和你本人,不是硬塞給你了,不是的,他是看著你房間里面,比如說你公文包在桌子上面放著,他就直接拉開公文包把錢放到里面就走了。心里也都清楚,每個干部目的是,下一步是想干啥都清楚,應該清楚。”他說。

另一方面,這些過年期間送禮的官員,在行賄之后,往往也收到了“回報”。
去年2月已獲刑十年的云南昆明市委原書記高勁松,曾在2010年和2011年春節期間,給時任云南省委書記白恩培的妻子張慧清,送去港幣共計200萬元。
2012年12月,高勁松由玉溪市長調任曲靖市委書記,又于2014年8月出任昆明市委書記。但半年多后,2015年4月,他被紀委調查。
而收受賄賂的白恩培,則在2016年10月被判死緩,減為無期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政事兒”(微信ID:xjbzse)注意到,部分在春節期間收禮的落馬官員,將自己的受賄行為,狡辯為“正常禮節”。
已落馬的東莞市洪梅鎮副鎮長莫某東,每年春節都收受老同學、商人倫某送來的1萬元過節費,10年共收了十萬元。
在受審時,莫某東對這部分受賄款辯稱:“他沒有提出給錢讓我辦事,我也沒有給他謀取相關利益。我們是同學,是正常禮尚往來。春節相互送禮包只是中國禮節,不應作為受賄數額。”
那么,對于春節期間收受禮物,與收受賄賂的界限在哪兒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受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多次索賄、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曾因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受過黨紀、行政處分的等法律規定的其他較重情節的,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受賄罪的入刑標準是三萬元,特定情形下,受賄一萬元以上,就可以認定受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