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全國律協:律師服務廣告不得進行誤導性宣傳
新華社北京2月18日電(記者白陽)“勝訴率名列前茅”“不勝訴就退款”……這類律師服務廣告將被叫停。全國律協日前發布新規要求,律師或律所在業務推廣時,不得自我宣稱或者暗示其為公認的某一專業領域的專家或者專家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與司法機關、政府機關、社會團體、中介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特殊關系。
日前公布的《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律師業務推廣行為規則(試行)》明確禁止律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律所進行虛假、誤導性或者夸大性宣傳。律師或律所進行業務推廣時,不得承諾辦案結果;不得宣示勝訴率、賠償額、標的額等可能使公眾對律師、律師事務所產生不合理期望;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提供回扣或者其他利益;不得發布與律師職業不相稱的文字、圖案、圖片和視聽資料;不得在非履行律師協會任職職責的活動中使用律師協會任職的職務。
新規對律師服務廣告的發布方式上也進行了規范。在公共場所粘貼、散發業務推廣信息,以電話、信函、短信、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主體進行業務推廣,在法院、檢察院、看守所、公安機關、監獄、仲裁委員會等場所附近以廣告牌、移動廣告、電子信息顯示牌等推廣形式均被禁止。
新規還明確,律師、律師事務所在互聯網等第三方平臺進行業務推廣時,不得以支付案件介紹費、律師費收入分成等方式與第三方合作。公司律師、公職律師和公職律師事務所不得發布律師服務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