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孩子移民急需錢,他一張口就索賄700萬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 岳三猛)日前,河南高院對國投煤炭原黨委書記趙凱捷案作出終審裁定:其因受賄2500余萬,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200萬。
看法新聞記者注意到,此人不僅空手套白狼,非法收受價值840萬元的干股,還兩次索賄。其中一次發(fā)生在2010年,孩子移民需要錢,他就找老板要了人民幣700萬元和加幣10萬元。

出生于1958年9月的趙凱捷,原系國投煤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投煤炭)黨委書記,2015年11月被刑拘,次月被捕。2017年9月,洛陽中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其犯受賄罪,判處趙凱捷有期徒刑15年。
后來,趙凱捷不服,上訴至河南高院。2017年12月21日,該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看法新聞記者梳理發(fā)現(xiàn),趙凱捷共有4起犯罪事實,除了第4起涉及下屬外,其余3起均與老板謝某有關。
具體來說,第4起是他讓下屬王某辦兩張10萬元的高爾夫球卡,還想再拿些錢當小費。于是王某在趙凱捷家樓下,將裝有25萬元現(xiàn)金的袋子交給他。
上文提到的謝某是登封市煤炭發(fā)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fā)展公司)實際控制人,早在1997年,他就送給趙凱捷35%的股份,價值17.5萬元,而后者實際上一分錢都沒出。隨著兩次股權調整,待到2004年,趙凱捷實際持有的股份仍然是35%,但價值卻增至840萬元。
因為上述35%的股權,趙凱捷獲得了2001年至2004年的分紅款,3次共計1508萬余元。到了2005年,國家不允許領導干部在煤礦投資入股,趙凱捷不得不退出上述股份。于是,發(fā)展公司再分紅,趙凱捷就沒拿。

誰知,5年之后,他又想起了此事,便找到謝某,張口就要人民幣700萬元、加元10萬元,名頭竟是退股上半年的分紅。據(jù)趙凱捷供述,真實原因是:2010年時,他因為孩子移民等原因需要錢。
謝某最終還是給了,理由是:趙凱捷當時是國投公司分管開發(fā)工作的副總經理,還兼任鄭能公司董事長,自己有求于他。
貪婪之心大開的趙凱捷并不滿足于區(qū)區(qū)700多萬,他在2011年初再次找到謝某,這次還是以分紅為名要錢,不過數(shù)額卻是獅子大開口——3700萬!
趙的想法是,上次要錢時,對方給得挺痛快,就想再要一些,算是做個了結。而謝某考慮到自己的公司正準備與國投公司合作,怕趙設置障礙,決定給錢。
不過精明的商人做了個偽裝——謝某與趙簽了份借款協(xié)議,金額正是3700萬。只不過,他最終還是只轉了1000萬。
看法新聞記者注意到,對于后兩起犯罪事實,河南高院認為,這是趙凱捷的索賄行為,應依法予以嚴懲。至于所收價值840萬元的干股、索要的1725萬元和加幣10萬元,已構成受賄罪,且犯罪數(shù)額特別巨大。
鑒于此,河南高院認定,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故而決定駁回趙凱捷的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