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表面上來看,網易云音樂這次確實得到了擴充自身曲庫版權的機會,但是細想之下,網易云音樂以后的任務仍比較艱巨。
同行對壘多年,這次終于握定了手
騰訊音樂和網易云音樂的紛爭,在過去幾年可謂風波不斷,根據網上可查的新聞:
2014年11月,騰訊起訴網易云音樂,稱網易云音樂平臺上600余首歌曲涉嫌侵權行為。判決結果裁定侵權成立,網易云音樂做下架處理;2015年2月,微信方面稱因網易云音樂無視盜版問題關閉網易云音樂的分享接口;2015年10月,騰訊和網易雙方宣布正式達成版權戰略合作,騰訊音樂向網易云音樂轉授150萬首音樂版權,微信的分享接口繼續對網易云音樂開放;2017年8月,騰訊兩次起訴網易云音樂,理由都是后者未經許可向公眾網絡傳播騰訊音樂的版權歌曲,網易云音樂急忙下架很多歌手和歌曲,網易的說法是沒有和騰訊音樂就版權轉授權問題達成一致而下架。
而事件的另一方騰訊音樂,則被外界公認是中國最早支持正版音樂并付諸實踐的企業,近年來陸續和阿里音樂、百度音樂、Apple Music等十多家平臺達成了音樂版權轉授權合作,涉及國內外音樂平臺、k歌平臺和直播平臺。此前騰訊音樂也宣稱對外授權的比例達到了96%。對于版權轉授這件事,騰訊音樂一直持開放態度。
根據版權局的通告,今后騰訊音樂與網易云音樂將相互授權音樂作品,授權范圍將達到各自獨家音樂作品數量的99%以上。9日晚上7時,網易發出新聞稿,表示“此次又獲得騰訊音樂獨家代理的簡單快樂、夢想當然、燦星文化、種子音樂、華誼音樂、韓國CUBE娛樂等廠牌資源”,以及上線一些知名歌手的熱門歌曲版權。
作為普通消費者,因版權的問題在聽歌渠道上有諸多的不便,需要來回切換各大網絡平臺的音樂APP,這使得用戶體驗感大打折扣,于是自然就流向了像QQ音樂、蝦米音樂、酷我這些版權相對比較全的平臺,而隨著用戶體驗的持續提升,對于這些有了聽歌習慣的用戶,他們是否還愿意重投網易云音樂懷抱,這是個待驗證的問題。
體量規模差別大,網易能否重金押注云音樂存疑
首先,版權局聲明了要“推動網絡音樂各方遵循版權法律法規、市場規則和國際慣例”
簡而言之,雙方的互相授權開放,并不意味著分享版權是一件免費的事情,而是需要通過市場手段進行購買。也就是說,網易云音樂看中了哪個公司或者歌手的曲庫,想讓自己的用戶收聽的話,現在跟騰訊音樂的溝通機制將變得更簡單——但是,版權費該付還得付。
看上去網易云音樂終于可以補足版權問題的短板,不再擔心旗下用戶因為抱怨熱門歌曲越來越少而流失,但實際上,因為騰訊音樂的正版曲庫規模遠超網易云音樂,這意味著網易云音樂為了重新獲得用戶的信任,必須向騰訊音樂付出不菲的版權費用。
從網易2017年第四季度財報來看,網易在這個季度的“郵箱及其他業務凈收入為12.13億元人民幣”,網易云音樂應該歸屬到這塊業務領域,占比不詳,但業內人士認為收入不會超過10億。那么,如果網易云音樂要圓了自身用戶的心愿,切切實實向騰訊音樂付版權費來獲取熱門歌曲播放的話,將不可避免地面臨一定的經濟壓力。所以,對于網易云音樂來說,究竟該不該全額購買騰訊音樂的版權曲庫、該如何選擇曲庫,以最小成本換來最大收益,將是擺在網易云音樂面前又需要慎重考慮的一大問題。
曲庫規模和用戶體驗不能兩全,這錢該花在哪里?
在互相授權的新聞出來后,網上有評論說“以后可以一個平臺聽全正版音樂”。實際上,行業數據也好,主流音樂用戶體驗也好,都指出了一個根本問題,就是騰訊音樂旗下產品,如QQ音樂的用戶體驗、用戶黏性、社交氛圍正在持續發力。而所有產品體驗的提升、生態環境的打造同樣需要大量資金的持續性投入。
況且,如今版權已經不是在線音樂的唯一競爭要素,用戶更多的看中的是增值服務、豐富的泛娛樂內容等等這些差異化的內容運營和體驗上,像QQ音樂聯手湖南衛視《歌手》等綜藝節目娛樂營銷的音樂體驗,都是整個數字音樂大生態閉環的一部分。而這一部分,原本網易云音樂在版權制度尚未完善的過去是最有可能搶占市場的,但由于版權問題的短板,導致了現在網易云音樂的起步過晚,在音樂生態的搭建上落后于騰訊音樂。因此,即便版權問題暫時得到解決,未來網易云音樂恐怕也難以擺脫市場環境的更大考驗。
但對普通用戶而言,大家可以忽略行業上的各種長短紛爭,安心去選最適合自己的平臺來欣賞音樂。而這次騰訊音樂與網易云音樂確立達成長期版權合作后,既能通過轉授版權降低成本,同時又能是推動各個平臺都認可正版化,對用戶而言都是好事。
單對行業而言,這次合作之后,國內數字音樂市場競爭已經進入下半場。今后,大家拼的就是資源體量、用戶規模和生態體驗,這種比拼只會比以前更激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