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民進中央提案:應研究債務凍結計劃,作為系統性風險防控預案
“對系統重要性企業、政府高債務平臺,在明確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時,應進行債務保全凍結,暫時停止償債,進行債務重組,給企業緩沖的余地?梢钥紤]建立綜合的中國資產負債調整計劃表,要在凍結期清查債務性質、結構和規模。”上海證券報記者27日獲悉,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央委員會(下稱“民進中央”)在有關提案中提出上述建議。
在民進中央此次擬向全國政協十三屆一次會議提交的提案中,包括一份《關于防控我國金融系統性風險的提案》。
該提案指出,目前我國金融系統性風險防控仍存在三大問題:各監管部門競爭性“從嚴”監管疊加,反而可能觸發系統性金融風險;沒有充分認識到我國系統性金融風險顯著不同于西方國家;沒有處理好堅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與短期周期波動調控穩定的關系。
對此, 民進中央建議,首先,改革監管治理機制,完善統籌監管機制,避免監管權力博弈帶來的系統性風險。同時,在加強監管時,要避免引發導致流動性匱乏的系統性風險。
其次,統籌監管標準要科學、靈活,避免“單一標準”或一味追求“國際標準”。不能簡單執行國際上公布的一系列標準,必須考慮我國經濟金融改革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差異性情況。值得注意的是,美國現在也在放棄由其主導的國際監管標準。
第三,要緊密關注不同金融機構的相似風險暴露現象。利率市場化和匯率市場化程度不高,導致我國金融機構存在相似的外匯風險暴露和利率風險暴露,使得外部沖擊因素甚至勿需通過復雜的傳染途徑,就能引發我國大規模系統性金融危機。
第四,要注意不同宏觀政策工具在不同周期階段的效果差異。短期看,為避免增長動能轉型過程中增速下降帶來的風險,我國應采取逆周期的宏觀經濟政策工具:繼續堅持積極的財政政策,增大助于產業結構調整的財政投入,同時加大國債發行規模; 考慮到利率的敏感性問題, 貨幣政策應采取降低存款準備金率的政策工具。
第五,作為系統性風險防控預案,應研究債務凍結計劃。對系統重要性企業、政府高債務平臺,在明確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時,應進行債務保全凍結,暫時停止償債,進行債務重組,給企業緩沖的余地?梢钥紤]建立綜合的中國資產負債調整計劃表,要在凍結期清查債務性質、結構和規模。之后通過財政和金融相結合的多種手段,對地方政府、企業債務規模消減,包括核銷規定受償率下的債務轉移。(原題為《民進中央提案建議研究債務凍結計劃防控系統性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