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監察法草案為何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法工委回應
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一審和二審后,監察法草案將于今年3月份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為何這部法律草案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
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家法室副主任童衛東在接受澎湃新聞等媒體采訪時說,根據立法法的相關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審議通過基本法律。監察法將對國家機構做出重要調整和完善,即在原來人大下的“一府兩院”(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增加“一委”(監察委員會),同時對監察委員會的組織、職責、權限、程序以及對監察委員會的監督等作出規定。可以說,監察法是一部對國家監察工作起統領性、基礎性作用的法律,所以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2017年6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初次審議了監察法草案;11月,監察法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次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二審了監察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