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民進中央提案:加快軍民融合產業發展,提高軍品民企供應比例
澎湃新聞記者 王俊
2018年全國兩會召開前夕,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央委員會獲悉,民進中央今年提交全國政協十三屆一次會議的44件黨派提案中,包括一份題為《關于加快軍民融合產業發展的提案》的提案(以下簡稱“《提案》”)。
軍民融合發展是國家戰略,中央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親自擔任中央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主任,發表重要講話,出臺《促進軍民融合式發展的指導意見》等文件,全面鋪開軍民融合發展的新格局。各地積極推動軍民融合產業發展,取得一定成效。
然而,民進中央在上述《提案》中指出,“從實際情況看,目前軍民融合的程度不深,一些制約軍民融合產業發展的體制性機制性問題,尚有待破解。”
譬如,《提案》指出,軍工企業總體在按照計劃經濟體制下的“軍方下達任務——企業組織生產(需技改的申報國撥項目資金支持)——產品交付——成本費用核算”的管理模式進行產品研制、生產、交付及售后等工作,其生產立項、投資、擴能技改等經營決策需按程序逐級審批,審批周期長,決策遲緩,難以同現代市場經濟接軌。同時軍工企業嚴重依賴國家訂單,對民品市場缺乏足夠投資動力。
另外,《提案》提到的問題還包括,“軍工技術市場化轉化周期長,投入大,而企業與地方投入不足,先進技術不能及時轉化,嚴重制約了軍民融合產業的發展”,“由于軍、地雙方多年形成的管理體制差異和思維定式等原因,地方認為軍工企業受體制約束嚴重、活力差、沒能力帶動地方經濟發展;而軍工企業則認為地方資源欠缺、說多做少,相互之間溝通不充分,未能進行深度的、實質性的、互補性的融合發展”,“我國標準化體系采用軍用標準和民用標準分體系建設方式,造成標準體系缺乏關聯、標準重復建設等問題,也極大影響了軍品民品的互用互通”等。
為此,民進中央在上述《提案》中提出了如下建議。
(一)建立軍民融合產業發展試驗區
中央應積極推動建立軍民融合產業發展試驗區,試驗區的主要內容應包括:一是中央軍工企業改革對中央在各省軍工企業的管理體制,實行最大程度的放權賦權,保障中央在各省軍工企業自主投資、自主決策等各項權利。二是明確中央軍工企業對各省軍民融合產業的發展責任,實行投資傾斜、政策傾斜。三是中央向各省放權,允許各省在發展軍民融合產業方面進行創制性改革。
(二)借助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以軍民融合產業發展為主業的混合所有制企業,擴大地方政府對在各省軍工企業的自主權和話語權
中央軍工企業有集中于主業、退出非主業的戰略要求,軍轉民大多是其非主業,中央軍工企業沒有足夠的激勵來推動地方政府高度重視的這一工作,這是中央軍工企業與地方政府在目標導向上存在的矛盾。解決這一矛盾的辦法是,中央軍工企業將其軍轉民等非主業資產劃撥給所在地方政府經營,或兩者成立合資公司共同經營。國家應積極推動把中央軍工企業在各省的非主業資產無償劃撥給各省經營,至少低價轉讓給各省經營,或者成立合資公司共同經營。發揮好各省省屬國有企業的投資引導作用,組建各省軍民融合產業投資公司,專門負責軍民融合產業的投資布局。
中央層面應積極推動中央軍工企業共同出資成立一家軍轉民央企,專門負責所有中央軍工企業的軍轉民業務,共建獨營,地方政府也可參股。建立一個長效機制,使中央軍工企業有動力、有激勵持續將軍工技術向民用領域擴散。提高軍品民企供應比例,提高向民企軍事采購規模和比例,對此訂立明確目標。建立軍民協同研發、協同生產的體系,實現寓軍于民、軍民一體,逐步消除軍民分野的格局。
(三)設立國家軍民融合產業發展基金,大規模開展軍轉民技術貿易、技術轉化實施工程
綜合利用財政、社會等各方面資金,設立足夠規模的軍民融合產業發展基金,用于軍民融合產業并購重組、規模擴大、新項目公司設立等。針對軍民融合技術雙向轉化制定精準支持政策,用好用足國家科技成果轉化政策,充分發揮軍工企業作為技術高地的技術擴散作用,結合科技創新企業培育,推動開展大規模軍轉民技術貿易,孵化、催生培育一批軍轉民技術轉化實施企業。針對軍工企業技術人員科技成果轉化,出臺專項支持政策。
(四)推進軍民兩大標準體系融合
對現有《標準化法實施條例》及軍用標準化相關法規等進行修改完善,為軍民兩大標準體系融合提供政策保障。建立軍民聯合標準制定機制、溝通協調機制等。
架設“軍轉民”的橋梁,將具有推廣價值的軍用標準轉化為國家標準。打通“民參軍”的路徑,在軍用標準中加大采用先進、適用的民用標準的力度。聚焦軍民共用需求,整合修訂標準化對象相同的國家標準和軍用標準。
構建軍地互聯的標準化工作網絡和公共服務平臺,實現標準數字化資源的共建共享,統一發布渠道和對外服務窗口。抓好標準符合性檢測資源融合工作,推動重點領域軍用和民用標準符合性檢測資源的互認,形成共享數據庫。
(五)金融支持軍民融合
完善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的準入政策,通過優惠政策吸引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等都參與軍民融合產業發展,鼓勵金融機構在貸款利息、貼現等方面對軍民融合產業給予優惠。積極引導軍民融合企業通過技術交易、并購重組等方式優化資本結構。利用風險投資將技術成果和金融資本進行有機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