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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問責、處分…云南一批領導干部被查處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8-02-28  來源:新格網  作者:新格網  瀏覽次數:571  【去百度看看】
核心提示:2018年以來昆明、麗江、昭通、德宏、紅河、迪慶、普洱、西雙版納、大理等州市通報了相關扶貧領域違規違紀案例一批領導干部被問責、查處昆明市富民

2018年以來 昆明、麗江、昭通、德宏、紅河、 迪慶、普洱、西雙版納、大理等州市 通報了相關扶貧領域違規違紀案例 一批領導干部被問責、查處 

昆明市

富民縣大營街道黨工委委員、武裝部部長、政法委副書記余文輝同志違反工作紀律問題。

富民縣東村鎮祖庫村委會大凹子村在實施2015年度省級扶貧開發整村推進項目建設過程中,為了彌補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超出預算的資金,采取虛造農戶領取苗木名冊、虛開苗木采購發票的形式,將產業發展建設項目資金1.9萬元,用于沖抵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超預算缺口資金。余文輝作為東村鎮大凹子村整村推進項目負責人,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資金已追回。

東川區阿旺鎮石門村村民委員會原主任張開貴侵吞農村危房修繕加固補助款問題。

2013年,張開貴在協助東川區阿旺鎮人民政府實施阿旺鎮2012年農村危房及地震安居工程建設的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侵吞修繕加固補助款4萬元;2015年侵吞阿旺鎮2014年農村危房及地震安居工程修繕加固補助款1.8萬元。張開貴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由司法機關處理。

安寧市祿脿街道辦事處北沖村委會李家院聯合黨支部書記徐云全同志違反群眾紀律問題。

2011年9月至2016年9月間,徐云全以李家院村小組戶長會議討論的形式,曲解低保政策,違規保管低保戶低保金發放存折,先后6次從5戶低保戶存折上取出低保金113003元,發放給低保戶32535.93元、發放給不屬低保戶80667.07元。徐云全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石林縣清水塘村黨總支委員、村委會副主任趙覽云違規向群眾收取服務費用問題。

趙覽云在擔任石林彝族自治縣鹿阜街道(原鹿阜鎮)清水塘村委會國土資源信息員并協助鎮規劃建設服務中心工作期間,借實施2007年、2008年農村居民地震安全工程之機,先后違規收取農戶各類服務費用共計6010元。2017年12月26日,趙覽云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尋甸縣功山鎮八岔哨村黨總支書記高天輝挪用困難戶補助資金問題。

2010年,高天輝在任功山鎮八岔哨村黨總支書記期間,未將補助20戶困難戶的10000元按照要求及時發放到農戶手中,而是在未入賬的情況下挪作他用。2017年9月1日,高天輝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宜良縣竹山鎮白泥磨村委會泥海渡村小組黨支部書記張云富在低保評定及補助分配中優親厚友亂作為等問題。

2012年至2014年,張云富在擔任泥海渡村小組黨支部書記、村小組長期間,在開展低保評定過程中,將不符合評定要求的其父母張某、段某以及違反評定程序的羅某、胡某、楊某共5人列為低保戶,并將低保補助扣留進行二次分配。2015年8月、2016年10月,羅某和張某先后病故后,張云富未及時向上級部門匯報并停發低保補助,部分低保補助被其挪作他用。2017年11月30日,張云富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東川區湯丹鎮工作人員王顥淋駐村工作落實不力問題。

王顥淋自2017年8月擔任湯丹鎮中山村脫貧攻堅駐村工作隊員以來,對駐村工作重要性認識不到位,思想松懈、作風漂浮,未認真履行駐村隊員工作職責,在督查組檢查中多次發生“不在崗”情況,致使駐村脫貧攻堅工作嚴重滯后。2017年12月5日,王顥淋被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祿勸縣則黑鄉副鄉長宮曉艷工作落實不力問題。

截止2017年12月2日,則黑鄉拖木嘎村危房修繕加固和拆除重建合計竣工率僅為28.84%,在轄區內排名末位,則黑鄉副鄉長宮曉艷作為該村掛鉤聯系領導,對危房改造工作組織指導不力,督促落實不到位。2017年12月7日,宮曉艷被給予通報問責處理。

麗江市

古城區大東鄉建新村委會初那恒村民小組煙科員和義禮侵占烤煙貸款貼息違規收取費用問題。

和義禮在擔任初那恒村民小組煙科員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侵占初那恒村民小組烤煙種植戶烤煙貸款貼息13944.60元,違規收取費用18720元,和義禮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古城區金山街道東元社區德啟二居民小組組長奚世發違規冒領五保資金問題。

金山街道東元社區德啟二居民小組組長奚世發在申請五保待遇時,向東元社區、金山街道辦事處及相關部門隱瞞其有一養子的事實,騙取五保供養待遇,違規領取2014年7月至2017年2月五保供養資金,奚世發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玉龍縣太安鄉太安村黨總支副書記楊春華違規多次享受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問題。

楊春華在擔任太安村委會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違規兩次將本人列入農村危房改造對象,享受補助資金20000元,楊春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永勝縣濤源鎮金江村委會計生宣傳員劉瓊美隱瞞其女已出嫁事實重復領取移民補貼問題。

劉瓊美在魯地拉水電站移民搬遷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隱瞞其女兒劉會梅已經出嫁的事實,導致劉會梅在兩個村組重復領取移民補貼,共計47328元。劉瓊美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華坪縣新莊鄉八德村原黨總支書記王秀成侵占農村安全飲用水工程款問題。

王秀成在擔任八德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農村安全飲用水工程款中應支付給農民的投工投勞報酬32617.63元。王秀成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違法行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寧蒗縣大興鎮安樂社區三棵樹村民小組原黨支部書記崔福才侵占公益林補助金問題。

崔福才在擔任三棵樹村民小組組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侵占三棵樹村民小組山林補助款77730.32元,崔福才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違法行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寧蒗縣跑馬坪鄉羊場村委會原羊場二組組長沙務機侵占草原生態補助金問題。

沙務機在擔任羊場二組組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侵占羊場二組村民草原生態補助金38967.50元。沙務機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違法行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昭通市

昭陽區鳳凰街道辦事處龍山寨社區黨總支書記丁朝文優親厚友問題。

2013年9月至2017年11月期間,丁朝文三名家屬違規享受和領取低保金27483元;在低保評議審定過程中把關不嚴,致使社區其他兩委成員和家屬共6人違規享受和領取低保金46752元;未按規定公開公示低保分配評定等情況。丁朝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其他村兩委相關成員被提醒談話,違紀資金予以收繳。

魯甸縣新街鎮閃橋村集體截留私分農村危房改造資金和侵占群眾利益等問題。

2013年4月,閃橋村黨總支書記夏大奎與時任黨總支副書記李二章、村委會工作人員李文崗、王吉亮截留私分農村危房改造資金60000元,其中夏大奎分得24000元,李二章、李文崗、王吉亮各分得12000元;2013年9月至2016年2月期間,夏大奎妻子、兒子違規享受和領取低保金7404元;在實施地質災害搬遷避讓工作中,部分符合條件的農戶沒有上報,并未按規定公開公示搬遷戶名單,夏大奎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夏大奎、李二章、李文崗、王吉亮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巧家縣崇溪鎮馬洪村村委委員羅真富侵占扶貧項目資金等問題。

2015年,羅真富截留并占有村組公路農戶項目資金8608元,違規收取并占有群眾實施危房改造照相費1500元等。羅真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資金予以收繳(其中照相費如數退還農戶)。

鎮雄縣鹽源鎮黨委、政府作風不實問題。

2016年,鹽源鎮黨委、政府作風不實、把關不嚴,致使“兩比兩看”觀摩點敬天養殖場以每天50元的租金向周邊養牛戶租牛到養殖場,弄虛作假,搞形式主義,欺騙觀摩同志。時任鹽源鎮黨委書記洪濟、鎮長周樂銀和鎮紀委書記王天武分別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鹽源鎮黨委、政府被責令分別向縣委、縣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時任鹽源鎮黨委書記洪濟、鎮長周樂銀、鎮紀委書記王天武分別受到談話誡勉的問責。

彝良縣兩河鄉小溪村委會主任李連華克扣群眾勞務費等問題。

2014年,李連華承包實施2013年度低產林改造項目工程,工程結束并驗收合格后,李連華以未按要求完成任務等理由克扣群眾勞務費35000元;2012年彝良“9.07”地震恢復重建期間,小溪村未嚴格按照規定發放災民過渡期臨時生活困難救助金,導致錯發救助金3375元,李連華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李連華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依照有關規定罷免其小溪村委會主任職務,違紀資金予以收繳(其中克扣的勞務費如數兌付給群眾)。

威信縣麟鳳鎮斑鳩村黨總支書記王旭邦失職失責等問題。

王旭邦在擔任斑鳩村黨總支書記期間,斑鳩村在確定本村低保人員時,優親厚友,致使兩名村民違規領取低保金和特困補助金3900元;開展脫貧攻堅工作中,弄虛作假,致使非貧困戶獲得建檔立卡貧困戶資格;未按規定公開公示村級財務收支情況。王旭邦對上述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王旭邦還涉及其他違紀問題,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違紀資金予以收繳。

鹽津縣中和鎮中堡村黨總支書記、主任陳世倫搞形式主義問題。

2015年10月,陳世倫在組織群眾進行貧困戶指標自評自選過程中,未嚴格按照“三評四定”要求,違規采取“捻紙團”方式評定貧困戶。陳世倫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大關縣供銷社副主任黃云斌搞官僚主義和形式主義問題。

2017年5月,黃云斌在精準識別摸底調查工作中,安排村民帶上戶口本集中采集信息,未按要求入戶核查農戶信息和逐戶拍照,并多次從同一農戶房屋的不同角度拍照作為其他農戶房屋資料。黃云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永善縣黃華鎮魯溪村委會原副主任、文書楊光國優親厚友等問題。

2013年9月至2016年3月,楊光國本人和家屬共四人,違規享受和領取低保金12945元;侵占工作經費、計生違約金和社會撫養費共計39894.7元。楊光國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違紀資金予以收繳。

綏江縣中城鎮職工陳明光失職失責問題。

2017年5月至6月期間,陳明光在貧困人口精準識別摸底調查工作中,政策程序不熟悉,入戶調查不細致,未組織參與內部評議、黨員評議、小組初議、調查結果公示等相關工作,造成所負責村民小組摸底調查工作滯后。陳明光受到行政記過處分。

水富縣向家壩鎮國土和城鄉規劃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張馳違反工作紀律問題。

2017年7月26日,張馳未按鎮黨委要求到村開展扶貧攻堅精準識別調查摸底工作,無正當理由拖延至7月28日才到村報到;7月31日上午,鎮黨委組織人員抽查時張馳也未在崗。張馳受到談話誡勉的問責。

德宏州

芒市遮放農場原黨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王尚所違規發放電話費補助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經查,2013年1月至2013年9月,王尚所在擔任芒市遮放農場黨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期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發放電話費補助共計95450元。其中,王尚所個人領取電話費補助4000元。經芒市紀委常委會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王尚所黨內警告處分。

盈江縣發展和改革局原副局長王貴忠長期占用下屬企業車輛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經查,王貴忠在擔任盈江縣發展和改革局副局長兼任盈江縣糧食局局長期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占用盈江縣糧油購銷總公司(盈江縣糧食局下屬國有企業)車輛開展業務活動。且在盈江縣公務用車改革后,王貴忠依然占用下屬企業車輛。經盈江縣紀委常委會研究,并報縣委批準,決定給予王貴忠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芒市鎮副科級干部劉寧違規公款吃喝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經查,2015年5月至2017年1月,劉寧在擔任芒市鎮政府副鎮長和芒市鎮副科級干部期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公款吃喝;違反工作紀律,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工作失察,所分管的下屬部門違規設立“小金庫”;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伙同他人虛列支出套取工作經費人民幣7900元,用于私分和違規支出。經芒市紀委常委會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劉寧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盈江縣舊城鎮副科級干部思治科工作時間飲酒受到行政記過處分。

經查,2017年4月27日,盈江縣舊城鎮政府副科級干部思治科,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在工作時間與他人午餐時飲酒。經盈江縣監察局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給予思治科行政記過處分。

德宏州殯儀館負責人王慶忠違反規定公車私用受到嚴重警告處分。

經查,2011年4月至2016年9月,王慶忠在擔任德宏州殯儀館負責人期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車私用,未嚴格遵守和執行上下班紀律;違反工作紀律,履行主體責任不力。經州紀委常委會議決定,決定給予王慶忠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芒市鎮農業服務中心主任楊雙權公款聚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經查,2016年12月30日,芒市鎮農業服務中心召開干部職工會議,會議結束后楊雙權通知干部職工到芒市某飯館聚餐,飯后楊雙權用個人私款支付聚餐費用。2017年3月下旬的一天,劉X(另案處理)在芒市鎮農業服務中心門口,使用虛列開支套取的工作經費1500元,作為聚餐費用交與楊雙權。經芒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楊雙權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人民幣1500元全額收繳國庫。

瑞麗市政協工勤人員勒翁酒駕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經查,2015年10月18日,瑞麗市政協工勤人員勒翁,飲酒后駕駛私人小型普通客車沿龍瑞高速公路延長線行駛時,與對向駛來的李某駕駛的二輪摩托相撞,小型普通客車側滑后,又與楊某駕駛的二輪摩托相撞,造成駕駛員李某及乘客當場死亡,楊某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經認定,勒翁、李某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其他人不承擔事故責任。瑞麗市法院依法判決勒翁犯危險駕駛罪,免予刑事處罰。瑞麗市紀委給予勒翁開除黨籍處分。

紅河州


個舊市卡房鎮頭道水村委會上村黨支部書記敖偉等人套取政府貼息扶貧貸款問題。

2016年,時任頭道水上村小組長敖偉、副組長陳華在不符合扶貧到戶貸款條件的情況下,弄虛作假,借用本村建檔立卡戶名額套取政府貼息扶貧貸款各10萬元歸個人使用,其中5%的年利率由財政補貼,1.8%的年利率由敖偉、陳華承擔,損害了建檔立卡貧困戶的利益。2017年10月,個舊市卡房鎮黨委決定分別給予敖偉、陳華黨內警告處分。

屏邊縣新現鎮座斗村村干部熊國海等人違規截留、擠占低保名額問題。

2012年1月至2016年3月,時任新現鎮座斗村黨總支書記楊朝學、黨總支副書記牛小立、村委會副主任熊國海(現任黨總支書記)3人商議后,將阿打坡村小組4個低保名額的低保金及利息21080.22元截留作為村委會工作經費和備用金。2013年9月至2016年3月,楊朝學、牛小立、熊國海3人商議后,將阿打坡村小組的12個低保名額的低保金56220元用作村婦女主任、衛生員、代課老師等6人的生活補助。2017年10月27日,屏邊縣新現鎮黨委分別給予熊國海、牛小立、楊朝學黨內警告處分。

金平縣沙依坡鄉阿哈迷村黨總支原書記王加榮虛報農村危房改造項目和“雁過拔毛”收取農村危房改造農戶“好處費”問題。

2013年,王加榮在協助沙依坡鄉政府實施農村危房改造項目過程中,將已經建好磚房的7戶農戶上報為危房改造戶,致使7戶農戶每戶領到15000的危房改造補助款,造成國家資金流失105000元。2014年,王加榮向阿哈迷村委會牛錫簸村、多依樹村享受農村危房改造資金補助的其中9戶農戶每戶收取5000元的“好處費”。2016年,沙依坡鄉紀委和金平縣檢察院對其進行調查時,未如實交代索取阿哈迷村委會多依樹村3戶農戶每戶5000元“好處費”的違紀問題,對抗組織審查。2017年10月25日,金平縣紀委給予王加榮開除黨籍處分。

綠春縣戈奎鄉哈魯村黨總支書記陳不坤虛報冒領2015年農村危房改造工程拆除重建補助款問題。

2014年,時任哈魯村委會主任陳不坤以其父名義申報享受農村危房改造工程拆除重建補助款1.5萬元。2015年,陳不坤以家庭經濟困難及2014年修建的住房未裝修為由,以其本人名義申報冒領2015年農村危房改造工程拆除重建補助款1.1555萬元。2017年9月4日,綠春縣戈奎鄉黨委給予陳不坤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陳不坤主動退還虛報冒領的1.1555萬元補助款。

迪慶州

香格里拉市金江鎮黨委書記蔡永鑫、鎮長李浩城在脫貧攻堅工作中履行主體責任不力問題。

香格里拉市金江鎮黨委書記蔡永鑫、鎮長李浩城作為香格里拉市金江鎮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責任缺失,履行主體責任不力,導致香格里拉市金江鎮個別村委會存在重復發放、平均分配2016年7月至12月份農村低保資金、平均分配2016年度生態護林員補助資金以及生態護林員錯評問題。2017年9月,蔡永鑫、李浩城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分別受到誡勉談話、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的問責。

維西縣塔城鎮黨委、政府挪用農財賬戶資金的問題。

2015年9月8日至2016年12月31日,塔城鎮黨委、政府違規挪用農財賬戶資金,用于塔城鎮生活垃圾填埋場項目建設。2017年12月19日,塔城鎮原黨委書記唐建榮(現任維西縣委統戰部副部長、民宗局局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原鎮長馬國杰(馬國杰于2017年4月調任維西縣農業和科學技術局局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及免去維西縣農業和科學技術局局長職務;原黨委副書記和春林、副鎮長李紀紅、原財政所長董維等3人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對現任黨委書記傅春城、原人大主席馬文新、原紀委書記此里都吉、原辦公室主任趙普華、現任辦公室主任和海霞(原辦公室工作人員)等5人給予通報問責處理。

德欽縣佛山鄉江坡村黨總支副書記此里定主貪污集體經濟建設扶持資金問題。

2016年11月至2017年8月,德欽縣佛山鄉江坡村黨總支副書記此里定主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建設佛山鄉江坡村土雞養殖孵化場及購買相關設備時,貪污集體經濟建設扶持資金79400元。2017年10月19日,此里定主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普洱市


市司法局派駐景東縣曼等鄉勝巖村第一書記李曉燕違反駐村工作紀律的問題。

2017年3月,李曉燕被普洱市司法局派駐景東縣曼等鄉駐村扶貧工作隊期間,被曼等鄉黨委任命為勝巖村黨總支第一書記,但李曉燕未按組織要求將組織關系及時轉到曼等鄉勝巖村黨總支,駐村期間工作懈怠,作風漂浮,未按上級要求走訪貧困戶,不經請假擅自離崗。2018年1月,李曉燕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景東縣龍街鄉人民政府副鄉長謝應德、扶貧專干李華違反工作紀律的問題。

龍街鄉人民政府在新平村麗江雪桃種植項目實施過程中,擅自變更已批準的實施方案,對項目論證不充分,跟蹤監督不到位,導致在新平村集中種植的311畝17057株雪桃苗,截至2017年9月17日只有2621株成活,成活率為15.4%,造成項目資金損失18.77萬元。2017年11月,時任龍街鄉人民政府分管扶貧副鄉長謝應德、扶貧專干李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景東縣曼等鄉倉房村主任楊加華違反廉潔紀律的問題。

楊加華在擔任曼等鄉倉房村主任期間,在2013年倉房村重點組項目建設中,把因戶在人不在未實施的項目資金73696.80元以發票方式從鄉財政報出,存入個人賬戶;2012、2013年倉房村重點組項目實施過程中,在未取得縣發改局批準的情況下,楊加華召開村民小組會議,私自變更項目建設內容;在2012年小水窖建設過程中,超標準向老百姓集資17000元;2014年倉房村人畜飲水工程項目建設中,超標準集資3150元。2017年9月,楊加華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景東縣大朝山東鎮大馱村原黨總支副書記李維元利用職務便利,騙取危房改造及抗震安居工程項目補助資金的問題。

2014年,李維元利用擔任大馱村黨總支副書記職務便利,以其父親李得榮名義享受了A類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建設項目資金28100元,但李德榮戶實際沒有新建房子;2014年李維元以妻子郭成艷的名義享受了10200元的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建設項目資金建了一個大棚。2017年7月,李維元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景東縣大街鎮勺么村幫抗村民小組原組長羅成泉截留挪用低保金的問題。

2012年至2016年7月,羅成泉在擔任景東縣大街鎮勺么村邦抗村民小組長期間,利用親戚朋友名字騙取并截留挪用低保資金119617元,其中:個人私自領取6468元,用以修路、挖溝、會議開支等24251元,發給黨小組長羅某某補助200元,發給婦女組長楊某某補助300元,發給下村小組長楊某協助工作補助400元,分發給小組群眾49526.9元,結余38471.1元被大街鎮紀委追回。2017年11月,羅成泉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寧洱縣供銷社原副主任科員李學云虛報冒領專項資金、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的問題。

2011年4月,李學云擔任寧洱縣供銷社合作指導股股長期間,明知磨黑鎮團結村老座基桔子種植專業合作社不符合申報市級鄉村流通工程專項資金條件,仍利用職務便利,違規以其父李正華名義申報磨黑鎮團結村老座基桔子種植專業合作社更新改造項目資金,并將專項資金5萬元非法占為己有;2015年,擔任寧洱縣供銷社經濟發展股股長期間,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明知寧洱利生廢橡膠處理有限公司不符合申報省級農村現代流通網絡體系建設項目專項資金條件,仍違規在“云南省企業申請省級財政項目申報系統”錄入該公司申報省級流通工程申報材料,并參與驗收通過該公司廢舊輪胎資源再生綜合利用產品化環保項目,致使國家專項資金被騙取人民幣35萬。2017年3月,李學云因貪污受賄、玩忽職守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行政撤職處分。

墨江縣團田鎮政府副鎮長段建玩忽職守的問題。

段建擔任團田鎮分管扶貧工作副鎮長期間,在主抓易地扶貧搬遷、農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未認真檢查、審核工作人員上報的2016年度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和2016年度脫貧出列建檔立卡貧困戶D級危房改造項目實施完成情況,違反資金撥付有關規定,審批撥付了2016年度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和建檔立卡貧困戶D級危房改造項目補助資金共計124600元。2017年10月,段建因工作玩忽職守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江城縣整董鎮黨委原副書記、鎮長白澤賢違反廉潔自律的問題。

2011年9月至2014年11月,白澤賢在擔任江城縣整董鎮黨委副書記、鎮長期間,濫用職權,調整項目計劃,安排人員通過虛造花名冊、虛開工程發票方式違規套取項目資金273.04萬元,嚴重侵害了項目區群眾利益;違反廉潔紀律規定,用套取的扶貧專項資金違規發放福利7.65萬元;個人挪用扶貧專項資金4萬元;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1萬元。2017年,白澤賢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西盟縣新廠鎮副鎮長蔣平違反組織紀律的問題。

西盟縣新廠鎮2015年度財政專項扶貧產業畜牧養殖業項目實施前期,新廠鎮準備工作不充分,摸底調查不扎實,政策宣傳不到位,項目安排缺乏長遠性、統籌性和靈活性,附屬工程推進遲緩,導致項目未能按期順利完成。為使項目能夠盡快完成驗收,2017年4月3日,新廠鎮分管項目副鎮長蔣平到阿莫村七組主持召開村民代表大會,根據群眾意愿,在未書面提交黨政班子會議集體討論、未報請縣級項目主管部門批準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決定將扶持對象80戶變更為全組132戶,肉牛采購、養殖由組上統一集體管理,產生效益后,共同受益。2017年11月,蔣平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西雙版納州


景洪市城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容一中隊巖罕遠扶貧工作不力的問題。

2017年3月,巖罕遠在嘎灑鎮沙藥村駐村扶貧工作期間,對幫扶工作認識不夠,不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并擅離工作崗位。2017年9月11日,景洪市紀委給予巖罕遠誡勉談話的問責。

景洪市外事辦公室干部蘭志強在開展貧困對象動態管理工作期間違反工作紀律問題。

2017年7月30日起,蘭志強在勐罕鎮曼景匡村開展貧困對象動態管理工作期間,對該工作認識不到位,放松自我要求,多次出現遲到早退現象,在同事和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2017年10月12日,景洪市紀委給予蘭志強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的問責。

景洪市財政局工作人員刀剛在惠民補貼信息修改工作中慢作為問題。

2015年11月,景洪市財政局收到嘎灑鎮財政所報送的2014年惠農補貼修改數據后,刀剛未及時處理,直到2016年9月27日才反饋要求嘎灑鎮財政所再次修改核實數據。2017年11月21日,景洪市紀委給予刀剛誡勉談話并責令作出書面檢查的問責。

勐海縣西定鄉曼馬村老冬村民小組長李曉世違規申報領取低保金的問題。

2013年12月,李曉世利用擔任西定鄉曼馬村老冬村民小組長的便利,在不符合享受低保的情況下,以本人名義違規申報領取了2014年度和2015年度低保金共計23226元。2017年7月31日,勐海縣西定鄉黨委給予李曉世黨內警告處分,并責令退回違規申報領取的低保金。

勐海縣西定鄉曼馬村老冬村民小組會計羅二違規申報領取低保金的問題。

2013年12月,羅二利用擔任西定鄉曼馬村老冬村民小組會計的便利,在不符合享受低保的情況下,以本人名義違規申報領取了2014年度和2015年度低保金共計8694元。2017年7月31日,勐海縣西定鄉黨委給予羅二黨內警告處分,并責令退回違規申報領取的低保金。

勐海縣西定鄉帕龍村帕勐小組長李開明優親厚友問題。

李開明在擔任帕勐村民小組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優親厚友,讓本應享受政策的群眾不能享受政策,明顯有失公平,導致人民群眾的利益造成較大損失。2017年12月1日,西定鄉黨委給予李開明黨內警告處分。

勐海縣西定鄉黨委書記巖溫丙對扶貧對象動態管理工作重視不夠,工作失職失責的問題。

巖溫丙身為西定鄉黨委書記、西定鄉貧困對象動態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對扶貧對象動態管理工作重視不夠、履行工作職責不力,致使西定鄉未按照文件要求時限完整、精準的上報動態管理相關信息數據,給勐海縣穩步有序推進完成全年扶貧目標任務“百日行動”工作帶來了一定影響。2017年12月4日,勐海縣紀委給予巖溫丙通報的問責。

勐臘縣象明鄉曼莊村八總寨村民小組地質災害搬遷項目推進滯后的問題。

截至2017年8月,八總寨搬遷項目各項工程設施已投入資金600余萬元,搬遷工作仍未取得進展,新址上已建成的文化活動室門、窗、墻面、籃球架等設施受到嚴重損毀。象明鄉黨委、政府在八總寨村民小組地質災害搬遷項目實施過程中,沒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和調整工作方案。2017年12月8日,勐臘縣紀委給予象明鄉黨委、鄉政府向勐臘縣委、縣政府作出書面檢查和通報的問責;給予縣農委辦主任羅建平、縣農業和科技局副局長普學輝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象明鄉黨委書記伍劍通報的問責。

大理州

近日,大理州紀委通報了漾濞縣太平鄉套取扶貧、抗震救災等民生資金并私分揮霍浪費嚴重違紀違法相關問題。

經查,2012年8月至2017年8月期間,漾濞縣太平鄉以偽造項目資料、制作虛假合同的手段,套取扶貧、抗震救災等民生資金共計418.37萬元,設立5個“小金庫”,用于私分、濫發津補貼、購買禮品和接待吃喝等揮霍浪費,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經大理州紀委州監察局研究并報大理州委、州政府批準,決定給予漾濞縣副縣長、太平鄉黨委書記黃志忠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責令漾濞縣委、縣政府向大理州委、州政府作出書面檢查,責令漾濞縣紀委向州紀委作出書面檢查。漾濞縣紀委縣監察局給予太平鄉黨委副書記、鄉長羅紹軍和太平鄉原副鄉長常向紅二人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違法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漾濞縣紀委給予太平鄉紀委書記徐福周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作組織調整;給予太平鄉副鄉長楊子春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太平鄉副鄉長郭力黨內警告處分;其他8名相關責任人員分別受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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