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天津土地出讓新政:有條件的區可設土地交易有形市場
中新網天津2月28日電 (記者 張道正)記者28日從天津市國土房管局獲悉,經天津市人民政府批準,天津市國土房管局日前下發《關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出讓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該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出讓工作進行調整,鼓勵有條件的區設立土地交易有形市場。
此舉旨在進一步落實“放管服”改革措施,優化土地供應流程、提高供地效率,從土地供應上扎實推動高質量發展。
《通知》首先對土地公開出讓程序作出調整。調整前,城市發展控制區以外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國有建設用地,由各區人民政府批準土地出讓方案并經天津市國土房管局備案后,再實施公開出讓。《通知》下發后,備案程序由出讓前調整到出讓后,即出讓方案經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即可實施公開出讓,完成出讓后由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向市國土房管局在線備案,通過優化備案程序,最大程度的提高工作效率。
《通知》鼓勵有條件的區設立土地交易有形市場。之前,除濱海新區經天津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了區土地交易有形市場外,其他各區的土地出讓均在天津市土地交易有形市場內進行。《通知》實施后,具備組織實施土地出讓和現場競價交易場地條件的區,經天津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可以在本區設立土地交易有形市場并自行負責土地有形市場管理,真正實現讓信息多跑路、讓企業少跑腿。對于暫不具備條件的區,土地出讓仍可在市土地交易有形市場內進行。
為保證天津市土地交易有形市場平穩運行,《通知》明確各區人民政府要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天津市有關要求。
天津市國土房管局表示,將進一步加強對各區土地公開出讓工作的業務指導,嚴格事中事后監管,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責令限期整改,以實實在在的舉措落實“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