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全面清查核實農村集體資產,30個縣列為省級試點!有你的家鄉嗎?
根據人民日報的報道,全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賬面資產總額(不含西藏)2.86萬億元,村均493.6萬元,其中:東部地區資產總額2.16萬億元,占資產總額的75.5%,村均929.5萬元。
有這么一大筆資產,但你也許并不清楚村里究竟有哪些家底、哪些你有份。作為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重要部分,國家農業部等9部門發布通知,全國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從2017年開始,到2019年底結束。
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去年10月發布《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提出:
●2018年基本完成清產核資,其中30個試點縣(市、區)先行完成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并著手開展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
●2019年全省基本完成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30個試點縣(市、區)有經營性資產的村鎮先行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
●2020年全省有經營性資產的村鎮基本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
福建30個縣(市、區)被列為省級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
福清、晉安、倉山、長樂、同安、漳浦、東山、平和、永春、晉江、泉港、沙縣、大田、尤溪、永安、仙游、荔城、建甌、邵武、松溪、武平、永定、新羅、漳平、屏南、古田、蕉城、壽寧、福鼎、平潭
其中,晉江、沙縣、荔城、漳平、同安作為國家級試點。
近日,福建省農業廳發布了《2018年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一起來看看今年的工作計劃和目標任務。
全面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
清查核實集體資產
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任務。農村集體資產包括:
●法律規定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資源性資產;
●用于經營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農業基礎設施、集體投資興辦的企業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經濟組織的資產份額、無形資產等經營性資產;
●用于公共服務的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方面的非經營性資產。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屬企業,包括全資持有、直接或間接擁有半數以上表決權等能夠控制的被投資企業,其資產也要納入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范圍,并按照有關政策規定進行登記。
明確資產產權歸屬
根據不同集體資產的形成過程和歷史沿革,從有利于管理實際出發,從兼顧國家與集體利益、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大局出發,按照尊重歷史、兼顧現實、實事求是、依法依規的原則,將集體資產確權到鄉鎮、村、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不能打亂原集體所有的界限。對于政府撥款、減免稅費等形成的資產,要把所有權確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
健全資產管理制度
●建立集體資產登記制度,按照資產類別建立臺賬,及時記錄增減變動情況;
●建立資產保管制度,明確資產管理和維護方式,以及責任主體等;
●建立資產使用制度,明確資產發包、租賃等經營行為必須履行民主程序,實行公開協商或招標投標,強化經濟合同管理,清理糾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
●建立資產處置制度,明確資產處置流程,規范收益分配管理。
建立健全年度資產清查制度和定期報告制度,以后每年末開展一次資產清查,掌握資產變動情況,清查結果及時上報。
扎實開展成員身份確認
30個省級試點縣完成清查核資的同時,還應完成成員身份確認:
●科學制定成員身份確認辦法。
●嚴格按照程序確認成員身份。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情況應全程張榜公布。村民對身份確認有異議的,由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確保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利益不受侵害。
●建立健全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登記備案機制。對經確認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經濟組織要編制成員名冊,準確記錄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具體信息,并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級農業主管部門備案。
積極開展探索實踐
推進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
重點探索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折股量化的具體方式和途徑以及政府撥款、減免稅費等形成的資產量化為集體成員持有的股份。
賦予農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
●探索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有償退出的條件和程序;
●探索研究集體資產股份抵押、擔保貸款和繼承辦法;
●探索支持引導進城落戶農民依法自愿有償轉讓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的具體辦法。
發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功能作用
探索改革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運行機制;探索村民委員會事務和集體經濟事務分離。
發展壯大集體經濟
探索資產租賃、農業開發、生產服務、鄉村旅游、聯合發展等多種方式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增強集體經濟發展活力和實力。
切實抓好全國改革試點工作
●晉江、同安、漳平、荔城、沙縣等5個全國改革試點縣(市、區),今年要全面完成改革試點任務。
●擴大改革試點范圍,積極爭取新增福州、廈門、漳州等3個全國試點設區市和泉港、永春、永安、仙游、邵武、建甌、新羅、永定、蕉城、福鼎等10個全國試點縣。
加強督查通報
根據通知要求,各縣(市、區)要成立由縣級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的清產核資工作指導小組。
省委、省政府明確將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列入重點督查工作,省聯席會議辦公室將制定督查方案,實行“一月一通報、一季一督查”:
●定于每月10日前通報進展情況,并對進展緩慢的縣(市、區)點對點跟蹤了解,對全省排名后10位的縣(市、區)通報給設區市黨委、政府主要領導;
●每季度組織省聯席會議成員單位開展重點督查,及時發現問題,督促限時整改,對進度連續3次排名靠后、未及時整改到位的縣(市、區),呈報提請省委、省政府分管領導對該縣(市、區)黨政主要領導進行約談,促進改革任務按時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