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兩會前瞻:監察法草案“上會” 助力反腐行穩致遠
即將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將審議國家監察法草案。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體制改革”,截至2月底,全國省、市、縣三級監察委員會已全部完成組建,為下一步成立國家監察委員會,構建起國家、省、市、縣四級監察體系奠定了堅實基礎。
啥是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為什么要改革?監察法草案為何要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來審議?在全國兩會啟帷之際,小新為你梳理其中脈絡。

啥是國家監察體制改革?
要了解今年全國人大會議這個重要議程,首先要知道啥是國家監察體制改革。
中共十九屆二中全會指出,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體制改革,是強化黨和國家自我監督的重大決策部署。
中共中央提出,要依法建立黨統一領導的反腐敗工作機構,構建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國家監察體系,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
為何要改革?
去年初,時任監察部副部長肖培曾解釋這項改革的重要意義。
他說,“目前,黨內監督已實現全覆蓋,而監察對象主要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范圍過窄。設立國家監察委員會,構建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國家監察體系,將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察全面覆蓋,這是對國家監督制度的重大頂層設計。”
換句話說,改革一方面是為了攥緊反腐拳頭,匯聚有效反腐力量,另一方面是擴大監督范圍,實現對公權力的監督全覆蓋。

監察法草案為何要“上會”?
作為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重要一環,國家監察法草案將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監察法草案為何要“上會”?
“監察法對國家機構做出重要調整,對國家權力作出重新配置。”談到監察法草案上人代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家法室副主任童衛東解讀說。
他表示,“這屬于國家政治體制基本制度的內容,所以這個法應當由大會來審議通過。”
此外,在草案法律進程過程中,仍有一些問題需在人代會上進一步凝聚共識。
譬如,國家行政學院法學教研部副主任楊小軍說,草案規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聽取和審議本級監察機關的專項工作報告,組織執法檢查,但對報告的具體流程、如由誰報告等未進一步明確。
反腐如何在法治軌道行穩致遠?
反腐如何在法治軌道上行穩致遠?這成為外界的一大疑問,也是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一道“必答題”。
為此,在不斷完善的過程中,監察法草案尤其注意吸納各方意見,依法保障被調查人合法權利。
如草案二審稿在之前基礎上增加多項相關內容,并保留至今:凍結的財產經查明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內解除凍結,予以退還;監察機關經過調查,對沒有證據證明存在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當撤銷案件,等等。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莫紀宏認為,現代法治原則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權,這些新增的條款很好地踐行了法治原則,有利于保障被調查人的合法權利。

誰來監督監察機關?
反腐要在法治軌道上行穩致遠,一個根本保證是,誰來監督監察機關?
對此,草案明確規定,監察機關應當接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并明確監察機關通過設立內部專門的監督機構等方式,加強對監察人員執行職務和遵守法律情況的監督。
童衛東認為,這體現出,監察法是用法治的思維和方式來反腐敗,“對于反腐敗在法治化、制度化的軌道上行穩致遠,具有重要意義”。
國家監察委如何組建?
在此之前,北京、山西、浙江開展了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
從地方試點的情況看,新設監察委,與同級紀委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監委整合了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及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職能,行使監察權,獨立于行政權、司法權。
……
人們關心的是:地方經驗能否借鑒,國家監察委將如何組建?
童衛東指出,監察法草案在原來人大下的“一府兩院”基礎上,要增加“一委”,同時對于監察委員會的組織、職責、權限等都作了規定。
盡管如此,監察機構與檢察機構的工作如何銜接等,這些還需進一步的討論和細化,值得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