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2018全國兩會丨全國人大代表李曉林建議:引導各地政府貫徹中央調控房地產政策
新京報快訊(記者 張曉蘭)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即將于3月5日在北京開幕。今年,全國人大代表、北京林達集團董事局主席李曉林向大會提交《關于加強引導各地政府遵憲依法行政 精準貫徹中央調控房地產市場政策的建議》。今天(3月3日)上午,就今年的兩會建議接受了新京報等媒體采訪。
李曉林表示,當了三屆的全國政協委員,此前提了100多條提案,有些被政府采納。這次非常榮幸地當選了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會履行好人大代表的職責。
李曉林分析,“房住不炒”的定位正在深入人心、浸潤行業,顯現出了強大的社會和經濟效應,對穩定社會公眾預期、警示行業投資開發穩步發展,消彌普眾跟風加杠桿購房的盲目性,防范銀行及大金融業的系統性風險并為長效機制的生成起了決定性作用。
在這當中,各級政府出臺主要以限購、限貸、限售及收緊稅費征繳等為主要內容的強有力的調控法規和地方政策,起到了不可否認的積極作用。但與此同時,也有一些政策細節尚欠推敲,值得中央政府有關部門引起重視并加強引導,使各地政府在調控房地產市場時更精準有序,不給后任政府部門留后遺癥。
“限購、限售、限貸、收繳稅費從緊等調控措施,總體上是符合憲法和相關上位法。但是作為地方法規,應更加注重其對上位法和憲法的順從性,不宜濫用授權頂格甚至出格行政。”李曉林在建議中稱。
他舉例稱,在限購、限售、限貸和收繳稅費時,有一個對業主購入房產起算時點的規定。在國家啟動樓市推動去庫存的政策周期,往往是規定,業主購入房產的起算時點為購房合同正式生效之日;如今國家的樓市政策方向趨于穩中偏抑,許多地方就將這個原本相對公平合理且合法的規定改為業主購入房產后取得房屋產權證之日。這一時間差,對普通群眾顯然是不利的。
李曉林分析,由于種種原因,民眾購買房產時往往不能自己實際控制何時能取得相應證書。因此,為體現對弱勢方有利的原則,這種規定應加以糾正。為此,他建議還原為,凡公眾購買房產后持有的時間,均應以購買合同生效最遲延遲至實際收房日為準。
他舉的另一個列子也同樣需要推敲。就是對已購房產在出售的持有時限各地差異很大。有的限定為2年、3年、5年,各有各自道理,有的甚至達到10年。
“如此矯枉過正的地方行政法規,且不論是否對準了樓市的病癥,可否經得起時間和歷史的檢驗,僅從憲法和物權法對公民財產權益的原則規定和條款去衡量,表現出了沖撞和隨意性,甚至有華眾取寵之嫌,起碼會讓人們覺得對憲法和既有上位法缺乏足夠的敬畏。”李曉林如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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