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全國政協委員朱征夫:加大行政處罰力度,推動制售假行為入刑
繼去年全國兩會上提出《關于對制假售假行為加大打擊力度的提案》后,全國政協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朱征夫還將在今年的全國政協十三屆一次會議上,繼續提交有關打假的提案。他建議,通過加大行政處罰力度,像治理酒駕一樣,推動制假售假直接入刑,“在法律上真正形成一種威懾力。”

朱征夫透露,今年2月,為了解當前假貨在線下的流通情況,他和全國人大代表盧馨、米雪梅以及全國政協委員蔣洪峰一起暗訪了廣州白云皮具城,并潛入了一個假包生產窩點。“制假售假不僅侵犯知識產權,還損害各方面的權利,如消費者的知情權、消費者合法的財產權益等,加大對制假售假的打擊力度勢在必行。”朱征夫說。
朱征夫認為,刑法對于制假售假的打擊定罪門檻并不高,只要銷售制造假冒偽劣產品達五萬塊錢以上,就可以判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六個月以下的拘役。問題在于,明知售假者賣的是假東西,因是現金交易,雙方交易完就離開,沒有票據之類的證據,想拿出其銷售額超過五萬元的證據很難。
“能不能有一些法律上的手段?如將其作為行政違法行為,采取行政拘留、行政罰款等措施進行處罰。”朱征夫建議,通過加大行政處罰力度,來加大打擊制假售假的行為。針對線下舉證困難問題,朱征夫還建議直接推動制假售假行為入刑。同時,加大對制假售假行為的刑罰力度,提高制售假犯罪的法定刑,并加大對制售假人員的經濟懲罰。
他說,酒駕入刑是經過很長時間的努力才得以實現。危險駕駛,只要駕駛者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就直接定罪,不一定判刑,但可以定罪。對制假售假也可以采取相應的模式,哪怕是沒有達到相應數額,但是已查明有制假售假行為的,就按照刑事犯罪來處理,量刑標準可再討論研究。
與此同時,因制售假入刑門檻高,導致制售假犯罪成本低,累犯、再犯現象凸顯。朱征夫表示,現行刑法對假冒注冊商標罪、生產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規定的最高的法定刑檔為三到七年。“這一法定刑檔從97刑法開始,沿用至今,未曾有修改。立法滯后,制假售假犯罪成本低,犯罪收益遠高于犯罪成本,容易出現累犯、再犯。”朱征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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