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迎親當天女方突然要房子加名,彩禮加18萬!網友:電影都不敢這么拍
結婚本來是人生中一大喜事
可是前天,杭州蕭山一小伙參加的婚禮
只能用“乘興而去,敗興而歸”來形容
網絡圖片,圖文無關
前天上午,蕭山網友“啦啦阿拉”
在蕭內網App發帖說:
真人真事,這么狗血的事情真當是……
本來今天是個黃道吉日,路上好多人結婚,我也被我兄弟拉去當伴郎。
去的時候大家高高興興的,結果到了女方家里,突然提出男方全款的房子要加名字,帶公證離婚要分一半那種,然后要18萬彩禮。
事先都是說好彩禮28.8萬,女方嫁一輛車過來差不多錢,這個18萬等于是追加的。
最后可想而知,我朋友氣得把手機、紅包啥都摔一地,這種事假如事先說,那大家有商有量的,同不同意都可以,到了辦事情的時候提,也真的不想說什么,就是臨時敲竹杠了。
目前婚是肯定不會結了,我們幾個朋友也都說,這種媳婦娶了以后有的受了。
女方不想退28.8萬的彩禮,目前打算走司法程序。
暫時就這樣了,其他一些涉及隱私的我也不多說,反正大家找對象擦亮眼睛吧,最重要的家庭好、和睦的。
小伙的這篇帖子引起了關注
女方的做法讓不少網友很氣憤:
@梵樊凡:別人全款買的,你沒出一分錢,離婚就要分一半?我們女人的臉都讓她給丟盡了。
@toynce:真把結婚當兒戲,耍人玩啊,不結了。
@huleith:一直以為是電視情節……
@snail198526:還有這種事,真是無奇不有,拍電影也沒有這樣的劇情啊!
從評論中可以發現
結婚當天突然提出條件的事
……似乎還不少
而最后的結果,都不太好
@古典詩詞:我覺得應該曝光,給單身小伙子提個醒。我身邊有人結婚辦酒一周離婚的,沒有去登記,拿過去彩禮女方不肯退,鬧大了后才知道原來這個女的前面有兩次這種事情。真實的。
@滕YY:我們村有一個臨時加十萬的,男方給了,但是最后因為各種事結了婚后又鬧翻了。
@請叫我Z。z:身邊朋友也有類似經歷,女方在結婚當天加價,男方無奈同意了,現在生了孩子,女方又開口說讓孩子姓女方的。感覺樓主兄弟還是當斷則斷,鬼知道女方這種人家以后還會弄出什么事情來。
@夜櫻飛:和我朋友差不多,不過沒你朋友被敲得這么狠。
@冰氣泡:天下之大,無奇不有,我朋友也是碰到去領證當天提要求的,沒滿足,直接證沒領就走了,現在慶幸沒領證。
正常情況下
彩禮事宜提前商量,臨時決定不妥當
若是像文中的女方家庭一樣臨時提要求
難免讓人覺得“不會做人”
@冰島da帳篷:新娘家里人也是異想天開。
@xiaosu666:都去當伴郎了,就是已經在辦酒了,那彩禮這些應該已經發好了吧?不知道結婚證領了沒,這個有點意思的,這女方厲害的。
@愛種花的小蘿莉:都還沒結婚呢就想著離婚以后分房子了,一看就沒什么感情基礎,真心相愛的人不會做出這種事情。
@不許吃襪子:沒有感情基礎的婚姻,女方真的愛男方,肯定不會讓她爸媽這么做的,損人不利己。
這種情況下,彩禮怎么辦?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
這事,你咋看?
來源:蕭內網蕭山論壇(wwwzaixscom)綜合華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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