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久久久在线观看_又色又爽又黄的免费视频播放_一区中文字幕_日韩电影在线播放

今日頭條 焦點資訊 營銷之道 企業報道 淘寶運營 網站建設 軟件開發 400電話
  當前位置: 首頁 » 資訊 » 今日頭條 » 正文

無人駕駛上路受限 代表:道路交通安全法亟待修訂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8-03-05  來源:企業800網  作者:新格網  瀏覽次數:46  【去百度看看】
核心提示:原標題:無人駕駛“上路”受限,代表議案:道路交通安全法亟待修訂2018年3月1日,全國首批智能網聯汽車在上海嘉定區開放道路上進行測試,智能出行離人們的生活又近了一步。然而,上路測試的背后,卻經歷了諸多受限。2018年全國兩會上,多名全國人大

  原標題:無人駕駛“上路”受限,代表議案:道路交通安全法亟待修訂

  2018年3月1日,全國首批智能網聯汽車在上海嘉定區開放道路上進行測試,智能出行離人們的生活又近了一步。然而,上路測試的背后,卻經歷了諸多受限。

  2018年全國兩會上,多名全國人大代表向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遞交了有關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議案。議案指出,近幾年新能源汽車、智能網聯汽車、無人駕駛等新興領域(行業)發展迅速,共享單車、共享汽車等交通方式不斷出現,針對這些交通新領域,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部分規定明顯滯后,亟待予以修訂。

上汽集團與蔚來汽車研發的智能網聯汽車在開放道路進行測試。 新華社 圖ink="">上汽集團與蔚來汽車研發的智能網聯汽車在開放道路進行測試。 新華社 圖

  法律在“無人駕駛”領域尚屬空白

  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秘書長、常委會機關黨組書記陳靖認為,根據互聯網時代道路交通與管理的信息化發展,《道路交通安全法》應將不斷出現的新交通工具與方式納入法治軌道,促進這些新興領域(行業)合法合規地發展。此次全國兩會,他領銜聯署遞交了一份《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議案》。該議案從交通安全責任制,車輛源頭管理,“老年代步車”等特種設備以及無人駕駛等方面列出案據,指出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還不夠完善。

  他建議進一步強化政府的交通管理領導責任和相關部門的交通管理責任,形成“政府統一領導、各部門齊抓共管”的綜合道路交通管理體制,在“道路通行規定”中建議增加相關內容:如規定車輛借道通行應當履行讓行義務、明確路口車輛通行的讓行規定、增加未成年人乘車規定等等。在支持道路管理信息化發展的相關內容中建議增加一章,對智能網聯汽車、無人駕駛等新興領域以及共享單車、共享汽車等新興行業作出前瞻性規定。

  同樣關注“無人駕駛”的還有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市經信工作黨委副書記、上海市經信委主任陳鳴波。他在自己領銜聯署的另一份《關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議案》中介紹,無人駕駛汽車在技術研究和開發時,需要結合各種道路的實際情況,通過封閉環境、半封閉半開放環境及實際道路(包括地面道路、高架道路及高速公路)的各種測試,才能真正推廣應用到整車。

  這涉及到兩方面問題,一是目前無人駕駛技術在開發過程中,均采用在現有整車上進行改裝,加裝相關設備后進行技術開發和測試;二是在封閉區域測試后,需要盡快在半封閉及社會道路上進行測試,以逐步檢驗技術的可靠性。

  而現行的道路交通法規針對的都是“有人駕駛”,給“無人駕駛”技術的上路帶來了種種限制。法律在無人駕駛技術方面的空白,也使得目前國內對無人駕駛技術是否能夠在社會道路上測試充滿了爭議。

  應給予臨時上路許可,劃定測試區域

  陳鳴波透露,無人駕駛技術政策法規缺失不是中國獨有的現象,目前全球都處在探索階段。

  2017年,美國立法機構全票通過《自動駕駛法案》(編號H.R.3388),對美國自動駕駛車輛的生產、測試進行方向性立法。同年,德國議會投票通過由聯邦交通部提出的自動駕駛法律草案,對現行道路交通法規進行修正,允許自動駕駛系統代替人類駕駛。日本則在2016年出臺了自動駕駛普及路線圖,明確2020年允許自動駕駛汽車(有司機)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但依然需要有司機在車內監控。

  最近兩年,中國也在不斷探索。公開資料顯示,2017年6月7日,國內首個國家級智能網聯汽車(上海)試點示范區封閉測試區啟動。12月27日,工信部、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印發《國家車聯網產業標準體系建設指南(智能網聯汽車)》。2017年12月18日,北京公布《北京市關于加快推進自動駕駛車輛道路測試有關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和《北京市自動駕駛車輛的道路測試管理實施細則(試行)》。2018年3月1日,上海發布《上海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辦法》。

  但無論標準也好,條例也好,皆面臨著與上位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條款的不兼容。

  陳鳴波在議案中指出,首先是關于駕駛人的合法性。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規定,其中“駕駛人”均默認為自然人,但對于無人駕駛車輛而言,“駕駛人”已經由實際的自然人變成了“駕駛控制系統”,如何對無人駕駛車輛的“駕駛證”進行定義?

  其次,法律對于無人駕駛車輛的上路牌照和登記檢驗等系列問題尚屬空白,無人駕駛車輛登記不了,難以進入公共道路進行測試。

  目前,大部分無人駕駛車輛樣車都是基于傳統車輛進行改造,車輛的外形、結構均發生了一系列的改變。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因此車輛結構也面臨著合法性的問題。

  針對以上問題,陳鳴波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進行修訂或提出臨時保障措施,授權國務院及其相關部門,對經過改裝的并裝載有無人駕駛控制系統的車輛給予臨時上路許可、逐步開放半封閉半開放公共道路測試、劃定一定的城市道路及高速公路進行全開放測試。

責任編輯:霍宇昂

 
 
[ 資訊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訴好友 ]  [ 打印本文 ]  [ 違規舉報 ]  [ 關閉窗口 ]

 
0條 [查看全部]  相關評論

 
網站首頁 | 關于我們 | 聯系方式 | 使用協議 | 版權隱私 | 網站地圖 | 排名推廣 | 廣告服務 | 積分換禮 | 網站留言 | RSS訂閱 | 吉ICP備11001726號-6
企業800網 · 提供技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