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國務院安委會對贛州市“2·20”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查處實行掛牌督辦
重大生產安全事故
查處掛牌督辦通知書
安委督〔2018〕2號
江西省人民政府: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和《重大事故查處掛牌督辦辦法》(安委〔2010〕6號)的有關規定,國務院安委會決定對你省贛州市“2·20”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查處實行掛牌督辦。
你省要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組織有關部門抓緊進行事故調查,嚴格按照時限研究提出處理意見。事故調查報告(初稿)經你省安委會審查同意,以省安委會文件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審核同意后,由你省負責批復結案并向社會公布。事故結案后,事故調查報告和事故處理決定落實情況要及時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備案。
聯系人及電話:呂兵,010-64463983。
國務院安委會
2018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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