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北京一高檔公寓多次停電 業主催促無果起訴開發商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 李夏)北京五環內某小區多次停電后,業主發現其采用單回路供電,遂將開發商告上法庭,要求將涉案小區供電系統由單回路供電改為雙回路供電。今日(3月9日),該案在朝陽法院開庭審理。
高檔公寓多次停電 業主催促開發商解決無果
法庭上,原告方稱,小區系北京某公司建設開發的高檔公寓,住了很多老人,數年來多次停電,其導致電梯停運,如果發生火災救護人員上不去,老人吸氧也是個問題。
“現在,北京五環內都是雙路供電,一條線路不行,另一條可以繼續供電,小區幾乎看不到停電。由于北京某公司至今未能解決小區雙路供電,其違約行為已給張先生及廣大業主造成嚴重經濟損失,并且多次聯系催促后也無果。”該辯護律師稱。
庭審現場。攝/記者 林暉
此外,業主方還稱,1997年10月31日,其與該公司簽訂了《北京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北京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之補充協議》及相關附件。其中《<北京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之補充協議》在附件中約定:“小區采用雙回路供電系統,用戶不受停電影響。
被告:改建費用近千萬超承受范圍 業主:改造僅需五百萬
法庭上,北京某公司則表示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該辯護人稱,原告的訴訟請求已超過了訴訟時效,雙方簽約于1997年,交房在1999年,但原告方近兩年才開始起訴,其超過了民法總則三年訴訟時效。
另外,關于“雙回路供電”的約定是不明確的。從合同的目的來看,用戶不受停電影響,而本案的之前關聯案件有關證據分析,除了必要的市政建設、檢修而對本案涉案物業進行短期臨時停電限電之外都有提前通知,并無因為電路安全問題而導致的用戶受停電影響的相關證據,其未有違反合同目的的行為。
圖為庭審現場。攝/記者 林暉
該辯護律師還稱,假設認定被告存在違約行為,本案系爭合約行為,在涉案物業建設期間,市政建設基礎尚無法滿足“雙回路電路”建設的需要,物業交付時不能進行相應雙回路供電建設,因此被迫改為單回路供電,后期雖然具備了改造條件,但后期改建費用評估近千萬元,已經遠遠超過本案被告從公平角度所能承受的范圍。
然而,原告方則表示找相關公司評估后,了解到改造僅需要500萬到600萬左右,且具備可行性也不會對小區供電產生影響。“只是在原線基礎上再加一條,這樣的話,始終有一條備用線,不會導致小區停電�!痹撧q護律師稱。
隨后,法官問其雙方是否同意調解。原告方稱,“調解可以,但被告需明確改造期限。”而被告方辯護律師則表示,需問當事方意見。
該案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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