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最高檢:5年對18起重大冤錯案抗訴或建議再審,均改判無罪
糾正冤假錯案繼續被寫入最高檢工作報告:過去5年,18起重大冤錯案件,經檢察機關提出抗訴或再審檢察建議,人民法院均改判無罪。
3月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作報告。曹建明說,檢察機關全面加強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切實維護司法公正。強化對刑事、民事、行政訴訟的法律監督,加強人權司法保障,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曹建明說,對受理申訴或辦案中發現的“張氏叔侄強奸殺人案”、“沈六斤故意殺人案”、“盧榮新強奸殺人案”、“李松故意殺人案”等18起重大冤錯案件,及時提出抗訴或再審檢察建議,人民法院均改判無罪。對人民法院再審的聶樹斌案、呼格吉勒圖案、王力軍無證收購玉米案等案件,檢察機關同步成立專案組,重新復核證據、明確提出糾正意見,共同糾錯。
澎湃新聞注意到,除了上述18起案件外,最高檢于近日又對一起發生在15年前的山西“紫藤巷兇殺案”提出復查要求,認為山西省高院的相關裁定“確有錯誤”,建議最高法依照審判監督程序進行重審。
另一項數據顯示,檢察機關充分發揮審前主導和過濾作用,督促偵查機關立案9.8萬件、撤案7.7萬件,追加逮捕12.4萬人、追加起訴14.8萬人,對不構成犯罪或證據不足的不批捕62.5萬人、不起訴12.1萬人,其中因排除非法證據不批捕2864人、不起訴975人,依法糾正“王玉雷故意殺人案”。
在刑事審判活動監督中,全國檢察機關對認為確有錯誤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訴3.5萬件,其中,最高檢對“陳滿故意殺人案”、“譚新善故意殺人案”等11起重大案件向最高法提出抗訴或再審檢察建議。
曹建明同時指出,對冤錯案件檢察機關首先深刻反省自己,倒查追究批捕、起訴環節把關不嚴責任,吸取沉痛教訓。頒布履行檢察職能糾防冤錯案件等系列指導意見,建立刑事申訴案件異地審查等制度。
點擊進入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