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最高法、最高檢點名這些案件,向社會傳遞強烈信息

3月9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舉行全體會議,聽取和審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和往年一樣,“兩高”報告從來都不只是兩會會場內的事情。報告持續吸引著各方的關注,坊間甚至開始討論今年的“兩高”報告贊成率會不會再創新高。這種現象,給我們解讀中國法治的進程提供了一個生動的樣本。
細節
先從一個細節講起。
當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報告中表示,“依法審理侵犯狼牙山五壯士名譽權系列案件,堅決維護英雄形象”時,會場響起了掌聲。
周強接著指出,“依法審理醫生電梯內勸阻吸煙案、朱振彪追趕交通肇事逃逸者案,讓維護法律和公共利益的行為受到鼓勵,讓見義勇為者敢為,以公正裁判樹立行為規范,引領社會風尚”,話音剛落,掌聲再一次響起。
是的,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人們的權利意識、法治意識也不斷增強。因此,很多個案,盡管看似與己無關,卻緊緊牽扯著全民的心。而這,則這折射出了個案背后的情感共鳴。
試想,如果烈士的名譽任人侮辱踐踏,不但英烈們的靈魂無處安放,國家也會在歷史虛無主義中漸漸衰落。如果電梯內勸阻吸煙也要承擔法律責任,不僅公民依法維護公共利益的積極性將被挫傷,我們也將與民法的立法宗旨漸行漸遠。
著名法學家伯爾曼指出,“一種不可能喚起民眾對法律不可動搖的忠誠的東西,怎么可能又有能力使民眾普遍愿意遵循法律?”
誠然,如果法治的施行不能得到人民的擁護、認同和遵循,法治與公眾之間便會自然表征出一種內在的緊張關系,法治之于社會也無異于油之于水,難以融合。沒有了人心,法治也就失去了賴以生存的根基。

數據
數據說話,是近年來“兩高”報告的共同亮點。
以懲治惡意欠薪為例,最高院的工作報告顯示,各地法院推廣河南、湖南、四川等法院破解農民工討薪難經驗,5年來為農民工追回“血汗錢”294.4億元。最高檢給出的5年數據是,起訴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7957人,支持農民工起訴9176件。
在談及掃黑除惡時,各地法院5年來共審結重大責任事故、危險駕駛等相關案件127.1萬件,審結毒品犯罪案件57.1萬件。檢察系統過去5年起訴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8932人,立案偵查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國家工作人員333人。
在生態保護這一塊,檢察系統過去5年辦理生態環境領域公益訴訟1.3萬件,督促5972家企業整改,督促恢復被污染、破壞的耕地、林地、濕地、草原總面積14.3萬公頃。各地法院5年來審結環境民事案件48.7萬件,依法審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1.1萬件。

成績喜人,家丑也沒有被掩蓋。
報告顯示,過去5年,檢察系統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檢察人員2089人,其中最高人民檢察院11人,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543人。嚴肅追究531名領導干部失職失察責任。各級法院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干警1011人,對1762名履職不力的法院領導干部嚴肅問責。最高人民法院查處本院違紀違法干警53人,各級法院查處利用審判執行權違紀違法干警3338人,其中移送司法機關處理531人。
透過每一組數字,既能夠看到檢法部門在司法領域的積極作為,也更為具象地呈現出“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真實份量。
個案
不約而同,“兩高”報告同時提及于歡故意傷害案、呼格吉勒圖案、聶樹斌案、徐玉玉被詐騙案、“e租寶”案、楊秀珠案、“快播”公司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共15個案件。
這些案件,我們此前大多討論過。比如于歡故意傷害案。
對于于歡案,周強院長評價說,在審理于歡故意傷害案等社會關注案件中,加強以案釋法,既體現法律尺度,又體現司法溫度,實現法理情有機融合,讓熱點案件審判成為全民共享的法治公開課。曹建明檢察長也點出了檢察機關的表現——高度重視輿論監督,對媒體曝光的于歡故意傷害案等熱點敏感案件及時發聲、深入調查、依法監督,維護司法公正。
再如徐玉玉被詐騙案。
山東省臨沂市高考錄取新生徐玉玉,被假冒教育、財政部門工作人員的陳文輝等人,通過電話騙走9900元學費。徐玉玉報警后,悲憤交加導致猝死。
此案一經曝光,立即引起民眾家的高度關注。以此為契機,檢察機關與公安部共同掛牌督辦了“徐玉玉案”等62起重大案件,兩年來共起訴電信網絡詐騙犯罪5.1萬人。各地法院審結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1.1萬件。
個案貌似微不足道,卻是正義的基石。它如同一個個節點,勾連著法治的脈絡,展現著時代的變遷。同時,它又承前啟后,告訴我們哪些需要摒棄,哪些需要吸納,推進著社會的新陳代謝。
這就是法治進步的原動力。

制度
不出意外,冤假錯案再次成為“兩高”共同的反省對象。
周強院長指出,5年來,各級法院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糾,以對法律、人民、歷史負責的態度,對錯案發現一起、糾正一起,再審改判刑事案件6747件,其中依法糾正呼格吉勒圖案、聶樹斌案等重大冤錯案件39件78人。
曹建明檢察長指出,對人民法院再審的聶樹斌案、呼格吉勒圖案、王力軍無證收購玉米案等案件,檢察機關同步成立專案組,重新復核證據、明確提出糾正意見,共同糾錯。對冤錯案件首先深刻反省自已,倒查追究批捕、起訴環節把關不嚴責任,吸取沉痛教訓。
這種反思,既在個案上,更在制度上。
2016年10月,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等部門聯合出臺《關于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意見》,貫徹罪刑法定、疑罪從無、證據裁判、庭審中心等原則,明確了審判程序在刑事訴訟中的中心地位,從源頭上防范刑訊逼供、非法取證等違法行為,保證庭審在查明事實、認定證據、保護訴權、公正裁判中發揮決定性作用。
2016年徐玉玉案發后,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在同年12月出臺《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就堅持全鏈條全方位打擊,堅持依法從嚴從快懲處,堅持最大力度最大限度追贓挽損制定規制,為嚴懲電信網絡詐騙案件提供了更明確的法律依據。
2014年騰格里沙漠環境污染案發后,最高人民法院在次年5月發布《關于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社會組織可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可跨行政區劃管轄、同一污染環境行為的私益訴訟可搭公益訴訟“便車”等內容作出了規定。

期待
3月10日上午,在四川代表團審議“兩高”工作報告時,曹建明坦言,案件糾錯需要勇氣,要敢于向社會公開承認發生了錯誤。
這種勇氣的生成,是司法機關的自我養成,也是順應時代的必然之舉。特別是進入新時代后,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更加廣泛,對公平、正義、法治的期待自然也更加高漲。這種期待,倒逼著法治的迅速向前,回應著人民群眾的人心訴求,更彰顯著依法治國的時代意義。
當聶樹斌、呼格吉勒、顧雛軍這些曾經轟動一時,又歸于沉寂的名字,在“兩高”報告中被提起時,閱聽者也會回味起案件整個過程中的悲憤、欣慰與感懷。在司法與民意、輿論日趨良性互動的時代,司法的本質是對人民公平正義需求的回應。
法令行則國治,法令弛則國亂。法治,在經典文獻中常常被定義為神圣的存在,被描述為一種影響國家命運的規則制度和意義體系。在普通群眾那里,法治不僅是茶余飯后的談資,更是日常生活的盔甲。
于是,當“兩高”報告被群眾細讀時,被網絡刷屏時,我們看到的實際上是老百姓對法治越來越高的期待。在法治已成共識的當下中國,法治早已不僅僅是國家(或政府)所關心和從事的執政要務,更已逐步成為全社會成員達成的共同信仰與正義事業。
法治在,則人心在、信仰存。
點擊進入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