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2018全國兩會丨備案審查為何未行使過撤銷權?有關負責人:問題一般走不到該程序
新京報快訊(記者 王姝)依據憲法的規定,對于地方的“問題法規”,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不僅可以責令修改、廢止,還有權撤銷,可截至目前“撤銷權”并未啟動。今天上午,在人大立法工作記者會上,有記者提問,今后會不會動用撤銷等手段增加備案審查的剛性?
“備案審查是我們國家維護法制統一、維護憲法權威的一項很重要的憲法性制度,這項制度應該說主要是兩個方面的內容,一個是備案,一個是審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許安標回應說,“對于收到公民的審查建議,我們有一套規范的處理程序,就是要逐一接收、登記、審查研究,發現存在與法律相抵觸或者不適當的問題,積極穩妥地做出處理。”
對于備案審查,他解釋稱,“首先,來了以后我們要進行初步研究,屬于我們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審查范圍內的,留下來進一步研究,對于不屬于的,要轉有關備案審查機關處理,第一就是要分流。第二個要進行初步研究,對于這些審查建議所提出的問題有一定道理的,我們要進一步展開研究,有些問題比較復雜的,我們要通過召開座談會、論證會,咨詢進行研究,有一些還要向制定機關發函,請大家就這個問題的制定背景、考慮、依據和所包含的立法原意做出解釋說明。在此基礎上,我們慎重的提出處理意見,通過溝通協商把這個問題解決掉。”
對于未來的備案審查工作中會不會采取撤銷的辦法來解決問題,許安標說,“我們國家有很大的政治優勢,中央有很大的權威,這些法規、解釋通過研究,在備案審查工作中很容易形成共識,制定機關在備案審查過程中很快地糾正了,這就是我們很大的優勢,就是在很多情況下,問題走不到要動用撤銷的程序。但是我們在制度設計上是有相應安排的,就是如果你拒不撤銷怎么辦?也可以由委員長會議提出議案,由常委會決定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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