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外國也禁絕教師課外有償補課,中國為何屢禁不止
澎湃特約評論員任孟山
各種補習班“遍地開花”。視覺中國資料
據媒體報道,北京多家補習機構打出了人大附中、北大附中、北京四中、101中學等北京名校老師授課的名號,并且動輒開出天價授課費:普通老師一對一為500元一小時,這些“名校老師”收費達1000元一小時,如果是帶高三的“名師”更是達到1500-2500元一小時。
在記者的求證中,雖然培訓機構掛出的所謂名師魚龍混雜,并不都是公立學校的教師,部分屬于虛假廣告,但是,確實有部分公立學校教師參與其中。
按照國家規定來講,不管是兩會之前教育部等四部門發布的《關于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還是三年前教育部發布的《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對于公立學校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都是明令禁止的態度。
顯然,公立學校教師在外兼職補習屢禁不止,看上去主要是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執行規章不到位的問題。而事實上,關于這個問題的討論,其實沒有多少學理討論空間,主要是執行以及執行之前的邏輯問題。
也就是說,一是需要在發布相關規定的邏輯上,向教師與社會講清楚。因為包括教師在內有很多人都認為,老師既然有課余精力為什么不能掙錢?二是需要在行動上有切實的動作。因為既然早就有規章制度,為什么不執行?
就基本的邏輯而言,無論是國內教師的身份,還是國外的管理實踐,教師課外有償補課都是應該被禁止的。
國內公立學校教師屬于事業性編制,特別是義務教育階段的小學和中學,沒有學費收入,教師工資基本屬于完全的財政性支付。教師“課上不講補習班上講”,不從零基礎講起,專門施壓讓學生參加補習班,不僅屬于師德問題,甚至有公權私用的嫌疑。這就像目前有些老師在利益誘惑下,讓學生必須下載某些公司的軟件來“配合”課堂教學。
至于到了高中非義務教育階段,一方面公立學校的多數教師都是事業編制,另一方面有了專門的學費收入,而且在很多地方都收費不低,所以相比中小學教師,高中教師沒有那么大的經濟壓力。教師更應該服務于學生,而不是怠于本職工作,再去補習掙一份錢,這連商業道德都牽扯進來了。
從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看,基本上都禁止中小學教師課外有償補課。特別是以公務人員對待公立中小學教師的國家,比如,日本、德國、韓國等,公立學校的教師都受到嚴格管理,有償補課這類事情被絕對禁止。
美國屬于公務類雇員制,各州法律規定不一,但大多也對此持否定態度。因為,即使按照美國文化中強大的市場邏輯,有償補課屬于第二職業,會影響本職工作,存在職業倫理沖突。只是,從社會補習文化上來講,美國很少有學生去補習我們所說的主課類,大多在課外學習美術類、音樂類、舞蹈類、體育類等課程。比如,我在美國訪學時,看到兒子班里的同學去學習織毛衣、剪紙等手工類課程。
我們禁絕教師有償補課的政策執行得之所以有問題,可能主要不在于大道理和規章,更主要的應該是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兩個很重要的社會現實。
其一,教師待遇以及由此引致的社會心理。教師雖然屬于參公管理,《教師法》規定待遇不低于本地公務員,但實際上教師的經濟待遇和社會地位,在現實生活中都不算高,事實上跟公務員還有不小的距離。這固然不是不執行規章的理由,卻的的確確構成了執行沒有被當回事的“社會基礎”。
其二,強烈的社會需求與補習攀比文化。由于分數導向的指揮棒沒有根本性改變,補課,特別是補所謂的主課,幾乎成為了剛性需求,同伴壓力以及家長焦慮的相互傳染,構成了強大的補習文化。特別是在教育資源不平衡的狀態下,沒能讓孩子讀成名校的家長,對來自那些著名中學的名師的需求,就更為強烈。
在這個意義上講,規章能夠完全執行下去,重典的作用或許只能效用一時,如果要效用長久,恐怕這兩個社會現實也要有根本變化。
具體而言,在教師地位與待遇、教育資源平衡、不以分數為唯一導向等方面,我們還有很多學習和改進的地方。
(作者系中國傳媒大學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