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開門撞騎車人 女子被判一年
法制晚報訊(記者 洪雪)停車、開車門、下車,看似平常的動作,但稍有疏忽,也會引發事故。法官當庭作出判決,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一年。
女子楊某就因為下車前沒看后面,直接推開了車門,結果一輛電動自行車正好撞在車門上,騎車人劉某飛了出去,經搶救無效5天后死亡。交通隊認定楊某負事故的主要責任,胡某負次要責任。
3月12日上午,被控涉嫌交通肇事罪的楊某在通州法院受審,在法庭上,楊某表示認罪。
被控
下車未注意 車門撞騎車人
40歲的楊某在北京打工,她說事發當天她準備從北京回老家,回家前想去超市給孩子買東西。
通州檢察院指控,2017年8月17日19時許,被告人楊某乘坐其姐夫胡某駕駛的小型轎車,行駛至北京市通州區某村北口時,胡某將車輛臨時停靠在道路右側的非機動車道內,楊某打開的左后側車門與劉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相撞,致劉某顱腦損傷,后經搶救無效死亡。
經通州交通支隊認定,楊某負事故主要責任,胡某負事故次要責任。案發后,楊某在現場等候處理。
公訴機關認為,楊某違反道路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
自稱想賠償但沒能力
“因為要給孩子買東西,所以我姐夫就將車停在了路邊,我就拉開了左后車門,誰知道劉某正好騎車過來,結果就撞上了,但沒想到,事發后5天劉某死了,還是我姐夫報的警。”楊某說。
楊某承認自己下車前并沒有觀察車后方有沒有車,“當時天已經黑了,一開始劉某躺在地上,后來他自己坐起來了,而且還能說話。”楊某表示。
“我當時都蒙了,看他躺在地上就過去拉他,他坐起來后我姐夫上去向他要家里人電話,他指了指上衣口袋,我們就拿出了他的電話通知了他的家人”。楊某在法庭上說,當法官問楊某是否賠償了劉某家人,楊某表示未賠償,“劉某的家人到現場后說等不及救護車來了,就自己開車去醫院了,我因為要在現場接受交警調查,就沒去醫院,后來怎么談的賠償我也不知道”。
當庭出具的楊某丈夫的證言顯示,楊某的丈夫稱家里沒有賠償能力,楊某說自己家里確實不富裕,3個孩子都到了上學年齡,“我一直想賠償,現在沒有能力,等出去后我會打工賠償的。”楊某哭著說。
經過審理法官當庭作出判決,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一年。
聽到判決結果楊某表示服判不上訴。“我就是想對被害人家屬說聲對不起,也想提醒別人,開車門一定小心,不要像我一樣,后悔都來不及了。”
據承辦檢察官介紹,因開車門導致的交通事故不是第一次,很多人特別是乘車人下車前沒有注意的意識,結果導致本案的悲劇發生。
據了解,國外對乘車人有明確規定,下車時不允許左手開車門,必須用右手開車門,這樣就強迫開車門前能夠看到車后方情況,避免了此案這樣下車未看后方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