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云南省紀委通報6起扶貧領域失職失責典型問題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扶貧開發脫貧攻堅戰略思想,扎實開展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近日,省紀委對近期查處的6起扶貧領域失職失責典型問題進行了通報。
昆明市尋甸縣扶貧辦原主任李昌宏扶貧工作履行職責不到位、副主任楊培偉工作失職問題。
李昌宏因履行職責不到位、楊培偉因工作失職等原因,導致2015年尋甸縣發放扶貧到戶貼息貸款未按相關規定發放給建檔立卡貧困戶;不符合項目實施條件的尋甸永祥種植專業合作社、尋甸白云畜牧養殖專業合作社獲取國家產業扶貧資金支持共計100萬元;尋甸興平牧業有限責任公司、尋甸鵬遠牧業有限公司、尋甸仁德食品有限公司利用虛假申報材料,套取國家扶貧貸款財政貼息資金共計42萬元;2013年尋甸縣職業高中承擔的“云南省貧困地區勞動力轉移培訓1500人”項目獲證率未達標,仍給予驗收通過等問題,造成不良影響。
李昌宏因履行職責不到位,2017年6月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楊培偉因工作失職等原因,2017年3月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玉溪市元江縣咪哩鄉原鄉長楊海月脫貧攻堅工作履職不到位問題。
2016年4月,咪哩鄉甘岔村、大新村、哈羅村整村推進精準脫貧項目通過評審,同年5月縣財政下達了有關資金。截至2017年8月,咪哩鄉政府在實施甘岔村和大新村素質能力提升和種養殖培訓項目過程中未統一組織村民進行培訓,造成兩個村該項目分別結余結轉資金6.16萬元和4.16萬元;在哈羅村危房改造項目中還有17戶納入規劃的農戶未進行住房改造,造成該項目結余結轉資金41.2萬元。
時任咪哩鄉鄉長楊海月,在脫貧攻堅工作中領導不力,責任落實不到位,未嚴格按有關規定的實施期限辦結相關事項,造成扶貧資金滯留賬上,負有主要領導責任。2017年9月,楊海月受到在全縣范圍內通報的問責。
文山州西疇縣西灑鎮分管扶貧工作副鎮長吳應山,瓦廠村委會貧困對象動態管理工作組組長吳俊、副組長李友發貧困對象動態管理工作不力問題。
2017年7月至8月,瓦廠村磨瓦沖小組貧困對象動態管理工作中,工作組在調查和聽取意見不充分、村情民情掌握不全面的情況下召開貧情分析會,簡單確定貧困對象初步名單;實地調查階段未按照要求逐戶開展入戶調查;在公開評議階段對村小組干部不同意見未予重視,導致磨瓦沖村小組2戶新識別納入戶為錯評戶,1戶應列為擬正常退出的農戶未列為擬正常退出戶。西灑鎮副鎮長吳應山作為分管扶貧工作及瓦廠村委會掛村領導,貧困對象動態管理工作總隊長,未按要求組織開展入戶調查,督促指導不力,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西灑鎮文化廣播電視服務中心職工吳俊作為瓦廠村貧困對象動態管理工作第一工作組組長,西灑鎮瓦廠村黨總支書記李友發作為第一工作組副組長,在組織和參與磨瓦沖村小組貧困對象動態管理工作中作風不實,履行職責不力,執行上級政策規定不到位,分別負有直接責任。
2017年8月,吳應山、吳俊、李友發分別受到誡勉問責,并在全縣通報。
大理州漾濞縣蒼山西鎮沙河村村黨總支書記華志鵬、村委會主任吳松培在整村推進項目中失職失責問題。
2015年12月,沙河村“兩委”班子在安排沙河村2015年行政村整村推進項目沙河村文筆村民小組冬桃種植項目時,沒有認真考慮農戶的實際情況,導致冬桃項目未能按審批的實施方案實施;項目實施過程中監督管理不到位,出現文筆村民小組組長楊崇峰擅自變更項目實施方案,未上報主管部門審批備案的情況;剩余21650元項目資金滯留在楊崇峰個人賬戶時間長達8個多月無人過問,致使扶貧資金未能發揮應有作用。
村黨總支書記華志鵬落實主體責任不力,對此事負有主要領導責任,2017年9月被責令作出書面檢查;村委會主任吳松培履行職責不力,對此事負有主要領導責任,2017年9月受到通報問責;村監委主任胡建安,落實監督責任不力,對此事負有重要領導責任,2017年9月被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楚雄州武定縣白路鎮原國土和村鎮規劃建設服務中心、農村危房改造工作負責人宋俊林失職失責,違規兌付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問題。
2016年,宋俊林任職期間,在兌付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過程中,不認真履行職責,工作不負責任,審核把關不嚴,違規兌付給未建房戶李某某等2戶2016年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每戶1.32萬元,合計2.64萬元。
2017年10月,宋俊林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規兌付的補助資金已收繳財政。
迪慶州德欽縣民政局工作人員卓瑪永次、德欽縣住建局工作人員芮曼云脫貧攻堅工作失職失責問題。
卓瑪永次在負責匯總審查上報德欽縣低保戶和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數據信息的工作中,相關工作推進不力,導致脫貧攻堅4類重點對象農村危房改造建檔立卡貧困戶信息比對和補錄工作未按規定時限完成。芮曼云在接手脫貧攻堅4類重點對象農村危房改造建檔立卡貧困戶信息比對和補錄工作后,在縣民政局影響整體工作進度的情況下,未能采取積極主動的措施,相關工作推進不力,最終導致這項工作未能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卓瑪永次、芮曼云對此負有直接責任。
2017年9月,卓瑪永次、芮曼云分別受到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及在全縣范圍內通報的問責處理。
通報指出,上述6起典型問題,反映出有的職能部門落實扶貧政策不到位、監管不嚴,有的鄉鎮黨委、政府履行脫貧攻堅主體責任不力,有的村黨組織、村委會工作不扎實,少數工作隊員作風不嚴不實,導致扶貧政策不落地、脫貧攻堅受影響。各級黨組織、紀檢監察機關和廣大黨員干部務必深刻汲取教訓,切實引以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