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國務院機構改革 省級及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時隔23年再次合并 |政解
新京報快訊(記者沙璐)今天上午,新一輪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正式“出爐”。方案顯示,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并,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國稅地稅機構合并后,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記者注意到,這是繼1994年實行分稅制改革后,省級及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再次合并。
專家:改革可以減輕納稅人的負擔
“此次國務院機構改革就是推進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機構職能優化和調整,簡化機構,提高政府執行力和辦事效率。”中央財經大學教授樊勇表示。
樊勇認為,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可以減輕納稅人的負擔和成本。之前很多納稅人要同時繳國稅、地稅,存在“多頭跑”等問題;同時,國稅、地稅兩套機構在不同程度上也存在資源重置,在現行制度體系下,實行一套機構對于提高征管效率也有好處。
樊勇介紹,1994年國稅和地稅正式分開,實行分稅制體制,地稅負責地方稅種的征收,國稅負責中央稅和共享稅的征收。不過,執行多年發現,兩個機構的運行在征管效率上存在一些改進的空間和職能重置,比如稅務檢查,可能企業既受地稅檢查也要受國稅檢查。因此,5年前開始試行國、地稅合作,在減輕納稅成本、優化服務、強化征管和規范執法等方面都顯示了較好的效果,這次就從合作變為了合并。
“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大的困難不會有,只是一個時間問題和平穩過渡問題。”樊勇表示,目前,全國國稅、地稅系統加一起近80萬人,合并之后人員設置安排、內部機構和崗位的設置等都需要有一個過程和磨合,要做好統籌規劃,有一個切實可行的操作方案。
梳理:23年之后國稅、地稅再次合并
記者梳理了解到,改革開放后,為激活地方的活力,中央充分授權地方去闖去試,獲得的財政收益更大程度上傾向于留給地方。然而,這一做法使地方擁有相當大的財權,中央的宏觀調控能力不斷削弱,形成了“弱中央”狀態。到了上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中央財政陷入危機。
為了改變這種“弱勢”,1994年,中央進行分稅制改革,建立了分設國稅、地稅兩套稅務機構的征管體制,20多年來取得了顯著成效,為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發揮了重要作用。
不過,為了解決我國稅收征管體制還存在職責不夠清晰、執法不夠統一、辦稅不夠便利、管理不夠科學、組織不夠完善、環境不夠優化等問題,2015年12月,中辦、國辦發布《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要求理順征管職責劃分、優化稅務組織體系,以及創新納稅服務機制等措施,加強國稅、地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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