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傳統農民工輸出大省云南,正在進行一項探索:以市州為單位,對政府監管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進行考核。
昨日,新京報記者從云南省政府辦公廳獲悉,云南省印發《云南省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下稱《考核辦法》),通過量化考核的方式,對各市州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進行督促,并對考核內容進行明確。云南全省各市州將通過自查、抽樣調查、核驗資料、暗訪等方式進行評分,并劃分出A、B、C3個等級。考核為C級的地方政府,將被通報批評,整改不力者還將問責有關領導。
云南省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一名工作人員介紹,根據統計數據,云南全省人口近六分之一為農民工,每年涉及大量工資拖欠事件。在出臺考核辦法之前,當地已經通過建立“黑名單”制度,對企業進行約束。
此外,記者注意到,山西、青海、貴州、江西等地也采取了相關措施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
焦點1
考核內容包括哪些方面?
重點督促地方政府工作,每年進行一次評分
新京報記者從云南省政府辦公廳了解到,《考核辦法》的發布初衷,是“為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屬地監管責任,有效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切實保障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依據《考核辦法》,云南省政府將對各州、市政府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進行年度考核。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考核工作由云南省政府領導,由云南省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實施,云南省解決企業工資拖欠問題聯席會議辦公室具體落實。考核時間覆蓋2017年至2020年,前后橫跨四年,每年進行一次評分。
云南省解決企業工資拖欠問題聯席會議辦公室一名負責人表示,正根據云南省政府發文有關要求,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及細則,并明確具體考核指標和分值。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地方政府是否“加強對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組織領導”、是否“建立健全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長效機制”、是否“落實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制度措施”、以及治理欠薪特別是工程建設領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況。
焦點2
考核采取何種形式?
按照A、B、C劃分等級,以自查與抽樣調查、暗訪等方式進行
云南省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一名工作人員告訴新京報記者,考核采取分級評分法,基準分為100分,考核結果分為A、B、C3個等級。其中全省排名前五名的市州,可以獲評A級;發生包括考核得分排在全省倒數2名;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50人以上群體性事件,或發生因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群體性事件的;發生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極端事件并造成嚴重后果的三種情形之一,所在市州當年度考核將被定為C級,其余均為B級。
上述負責人介紹,考核一般于被考核年度的次年年初開始,3月底前完成,共分為三個步驟。其中,首先是各州市自查,填報自查考核表,形成自查報告,于1月底前報送。各州、市政府應對自查報告真實性、準確性負責。此后,云南省解決企業工資拖欠問題聯席會議辦公室將在2月底前,組織考核組,以抽查的形式進行實地核查,對有關考核指標進行評估。
在工作方式上,實地核查將采取抽樣調查、核驗資料、暗訪等方式進行。除此之外,聯席辦公室還將進行考核評議,形成考核報告,報云南省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審議。
焦點3
考核后如何賞罰?
考核為C級要通報批評,整改不力將問責有關領導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對考核等級為A級的市州,將予以通報表揚;對考核等級為C級的,有關負責人將被約談,限期整改。被約談的州、市政府應當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被約談后2周內提交書面報告。未在期限內整改完畢或連續2年考核等級為C級的,由云南省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約談主要負責人,并在云南全省予以通報批評。
實地核查以及考核評議情況,與州市自查情況出入較大的,云南省聯席會議辦公室還將組織復查。考核結果將向各州、市政府通報,并抄送組織部門,作為對各州、市政府有關領導干部進行綜合考核評價的參考。考核過程中發現需要問責的問題線索,移交紀檢監察機關。
除此之外,市州在考核工作中弄虛作假、瞞報謊報造成考核結果失實的,將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云南省還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 延展
建立黑名單惡意欠工資等同“老賴”
云南省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向新京報記者提供的數據顯示,依據國家統計局云南調查總隊的調查結果,2017年,云南全省農民工總量為791.4萬人,同比增長5.5%,增速高于全國3.8個百分點。
“也就是說,按照云南省總人口近4800萬人計算,全省每6個人中,就有1個是農民工。”云南省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一名工作人員告訴新京報記者,云南山地占比大,傳統農業發展困難,加之交通不便,導致經濟長期相對落后。也正因為此,云南一直是全國排名前列的農民工大省,也是傳統人口輸出大省。“全省農民工中,又有大約七成赴省外打工。”上述工作人員稱,云南省的農民工,多從事建筑工程、水電等對技能要求相對較低的行業。由于這些行業工期較長,投入資金大,項目方回款一旦出現問題,極易造成農民工的工資拖欠。“而且這種拖欠行為一旦發生,涉及的人數多,社會影響也比較大。”
上述工作人員說,鑒于自身的情況,加上國務院相關文件精神,云南省已經通過包括出臺行政性法規等手段,對農民工的權益進行保障。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2017年6月14日,云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構建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長效機制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要求各市州政府從源頭對這一問題進行監管。包括提高準入門檻,對3年內發生拖欠工資的施工企業,在招投標評審時予以扣分;有拖欠工資重大違法行為的施工企業,不得參與工程建設項目投標,已中標的取消中標資格。此外,農民工工資(勞務費)應設置專用賬戶,并由銀行按月代扣。
云南省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上述工作人員稱,目前,云南省已經建立拖欠工資企業“黑名單”制度,對欠薪嚴重或者拒不改正的企業采取通報批評、限制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限制參與投標和政府采購、不予受理資質升級和項目評優申請、降低資質、責令停業整頓等措施予以懲戒;對企業的相關負責人,采取限制出境和限制乘坐飛機頭等艙、乘坐列車高級席次、入住星級以上賓館等措施。“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企業負責人,將受到與‘老賴’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