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人大代表關注電梯傷人:建議加強監管,制定《電梯安全條例》
今年1月18日,杭州一小區女住戶因電梯頂掉落被砸傷;2017年8月25日,哈爾濱一妻子目睹丈夫從電梯空隙墜亡;2017年7月13日,福建1歲幼童手指卷入電梯被軋斷……
近年來,電梯引發的傷人事件屢次發生,引發社會極大關注。如何避免?據中國人大網公布的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山西代表團李志強代表和安徽代表團吳永利代表分別就電梯安全提交建議,提出加強對生產廠家,安裝、維保單位進行監管,對制造標準、規范進行強制認證,并加快制定《電梯安全條例》,明確電梯從選型采購直至報廢更新的全生命周期內,各環節、各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和義務。
“電梯維修保養業亂象叢生”
安徽代表團吳永利代表認為,目前我國電梯制造商良莠不齊,以犧牲質量換取低價占領市場的情況存在。正常二十多層樓房電梯價應在三十萬元以上,但有的廠家二十萬元就承接生產,有的開發商或建設單位只注重效益不考慮質量,采用低價電梯。
除此之外,吳永利代表指出,電梯維修保養業亂象叢生,掛靠資質現象嚴重。“在歐美發達國家,80%以上的電梯依靠原廠維修保養,而國內只有約20%的比例。其他則依靠第三方公司。”許多安裝和維保公司不具備資質,采用掛靠資質操作,無證人員通過上網購買證件方式取得;政府監管力量薄弱,專業技術人員匱乏,檢查力度低,覆蓋面不足。
吳永利代表建議利用互聯網技術,建立電梯安全監管信息平臺,特別是重大商場廣場、辦公、小區高層建筑等,實行實時監控;引入電梯維修保養社會保險機制,讓社會資金、技術力量參與電梯運行安全監管,降低電梯安全事故發生風險;加大對電梯檢測頻次,降低檢測費用,由原來一年檢測一次,更改為一年檢測二次,不增收檢測費用;加強對生產廠家、安裝、維保單位的監管,杜絕掛靠資質現象,堅決清理不符合要求的生產廠家、安裝、維保單位。
建議:加快制定《電梯安全條例》
“電梯是人民群眾接觸最多的特種設備之一,截至2017年底,全國在用電梯561萬臺。2017年,全國共發生電梯及相關事故56起,死亡41人。”山西代表團李志強代表在建議中提到,電梯直接關系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生活質量,需要制定專門的法規,采取針對性的監管方式,保障其安全使用。
李志強代表認為,當前,《特種設備安全法》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對包括電梯在內的8類特種設備提出了安全監察的總體要求,但電梯作為與人民群眾生活最為密切的一類特種設備,其在安全要求、監管方式、執法手段等方面與鍋爐、起重機械等有較大差異,需要制定專門的法規,采取針對性的監管方式,保障電梯的安全使用。
李志強代表建議國家加快制定《電梯安全條例》,明確電梯從選型采購直至報廢更新的全生命周期內,各環節、各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和義務。
李志強指出,部分地方在積極制定電梯專門的地方條例、規章等,如廣東省人大審議通過《廣東省電梯使用安全條例》,北京、南京等城市也在加快地方立法。但是,一些企業也反映,各地立法讓生產企業無所適從,希望國家能夠制定電梯法規,統一要求。地方法制部門也反映,雖有地方立法,但在推廣強制責任保險、明確安全責任主體、落實電梯維修及更新改造費用等方面,還需通過《電梯安全條例》提供法律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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