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聚焦315|茅臺天價打假:年花2億,數百萬防偽數據曾被盜

在有“中國酒都”之稱的貴州省仁懷市,市價1800元左右一瓶的飛天茅臺,200元可買到難辨真假的假貨——制售假冒茅臺酒在當地已形成從制作到包裝的完整產業鏈。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此前對當地制售假冒茅臺酒現象報道后,仁懷市委宣傳部工作人員對澎湃新聞稱,已查處了相關店鋪,并持續開展“打假保知”工作。
澎湃新聞登錄裁判文書網,以“假冒茅臺酒”為關鍵詞搜索發現,售賣假冒茅臺酒并非僅僅出現在貴州,200余起打假、維權案例共涉及25個省市。從時間上看,近年來此類案件數量每年只增不減,僅2017年就有65起。
在上述案件中,作為被侵權一方的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茅臺公司),其打假、維權的身影出現在諸多案件中。一方面,茅臺公司自查竊取、復制茅臺酒防偽溯源數據的“內鬼”;另一方面,委托特定打假員,設立打假維權辦公室投訴、舉報涉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犯罪行為;最后,也作為原告將售賣假冒茅臺酒的侵權方告上法庭。在多份判決文書中,茅臺公司稱其每年防偽、打假的投入達2億多元。
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張德芹呼吁全社會尊重和維護知識創新,從立法和執法角度加大打擊造假售假行為,“像打擊假幣、酒駕一樣打擊造假行為”。
“內鬼”獲刑:項目經理盜取700余萬條防偽數據
2014年,“國酒茅臺防偽溯源系統”項目專項經理大量竊取茅臺酒防偽溯源數據,導致市場上出現了能夠通過防偽溯源系統驗證的假冒茅臺酒,茅臺公司自查發現防偽數據庫異常后報案。
2月24日,裁判文書網公布了這起侵犯商業秘密案的判決書。遵義中院作出的這份判決書顯示,2014年以來,茅臺公司陸續發現其公司生產的貴州茅臺酒中的防偽溯源數據被人非法復制、使用,導致市場上出現了能夠通過防偽溯源系統驗證的假冒茅臺酒。而后,茅臺公司進行多次技術升級,為了將原有防偽標簽升級為安全芯片防偽標簽,茅臺公司額外支付了87萬元,導致前期采購的原有防偽標簽廢棄,再次損失18萬余元。
與此同時,茅臺公司經排查發現,公司防偽數據庫存在異常記錄數據80余萬條(即非法注入到系統中的數據),制假分子可通過這些數據大量制作能被防偽溯源軟件識別的非公司RFID芯片。2016年9月29日,茅臺公司向遵義市公安局報案。同年11月8日,偵查機關將兩名犯罪嫌疑人抓獲。
經查,2014年1月,蔡某剛與蔡某拿相識,其得知蔡某拿任“國酒茅臺防偽溯源系統”項目部經理,便采取拉攏、腐蝕等手段指使蔡永拿為自己竊取茅臺酒防偽溯源數據。2014年4月至2016年9月期間,蔡某拿利用職務便利,先后六次通過掃描讀取茅臺酒生產線防偽溯源數據等多種不正當手段,竊取、復制了茅臺酒防偽溯源數據,并將數據非法披露給蔡某剛。被披露數據量共計700余萬條,可制作成700萬瓶能夠通過防偽溯源驗證的假冒茅臺酒。
最終,兩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各罰款5萬元。
專設打假辦:制售假人員被打假員舉報獲刑
登錄茅臺公司官網的打假維權頁面,31個省市的打假維權服務電話悉數在列。3月2日,茅臺公司宣傳部門李姓負責人告訴澎湃新聞,茅臺公司專門設有打假辦公室,并有上百支打假隊在各省進行監管。
在貴州、江蘇、陜西等多地法院裁判的假冒茅臺酒案件中,可以發現茅臺公司打假辦工作人員的身影:他們對不法分子的侵權行為進行舉報,并對假冒茅臺酒進行鑒定。
裁判文書網2017年12月9日公布的“張某安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二審刑事裁定書”顯示,居住在貴州遵義的男子張某安在2011年11月至2015年12月的4年間,以每瓶250元的價格購入4188瓶假冒茅臺酒,然后再以每瓶450元的價格銷售,非法獲利共計837600元。
最終,法院認定張某安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一百萬元。
裁定書顯示,張某安的被抓源于被害單位——茅臺公司的報案。茅臺集團委托特定的打假員,對涉嫌侵犯茅臺集團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予以舉報、投訴,并對標注為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的產品或者包裝材料進行真偽鑒定。
在遵義中院于2018年1月3日判決的一起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案中,茅臺公司打假辦工作人員報案稱,有人在仁懷市鹽津街道辦事處羅家壩小區內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而后嫌疑人饒某貴被抓獲。
法院查明,饒某貴在仁懷市鹽津街道辦事處一居民樓下經營的彩印廠內,擅自組織工人非法制造印有“貴州茅臺”等注冊商標標識,共查獲酒類假冒包裝86萬余件,其中印有“MOUTAI”牌等商標標識的茅臺政府專用酒酒盒4020個和茅臺政府專用酒酒瓶正標800張、有“MOUTAI”牌等商標標識的茅臺內供酒酒盒1500個等。最終,饒某貴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40萬元。
打假成本:“每年防偽、打假支出2億多”
對售假現象進行投訴、報案以外,針對銷售假茅臺酒者,茅臺公司也會起訴其侵害自己的商標權。
在一起2017年1月由重慶渝中區法院判決的民事案件中,茅臺公司將涉嫌賣假冒茅臺酒的重慶某酒店告上法庭。茅臺公司稱,2014年接到消費者反映,在重慶某酒店購買的18瓶“飛天”茅臺酒可能是假酒,茅臺公司隨即向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渝中區分局舉報。而后渝中區分局委托茅臺公司打假員對上述18瓶酒進行鑒定確認,均屬于假冒茅臺酒。最終,茅臺公司在該案中勝訴,獲賠8萬元。
在2016年12月由福建省三明市中院判決的另一起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中,茅臺公司將永安市某便利店告上法庭,指控該便利店大量采購和銷售假冒“貴州茅臺”品牌白酒,被永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執法人員當場查獲。這起訴訟中,茅臺公司獲賠3萬元。
在上述案件中,作為原告的茅臺公司在訴訟請求中多次提及,“原告每年花費在防偽、打假方面的各項支出有人民幣2億多元,假冒偽劣產品的侵權行為嚴重影響了原告的品牌、品質形象,給原告的經濟利益造成很大的損失。”
全國人大代表、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張德芹稱,企業自身打假有很多局限性,自身沒有行政手段,找到之后只能報給政府相關部門。有時候還會碰到相對區域性的保護。企業自身打假能做的事有限,耗費資源多,收益卻很小,更多的需要靠立法、靠政府,希望政府有長遠的、全局的考慮。“我們對待造假行為應該像打擊假人民幣、打擊酒駕一樣,不要局限于3·15,應該天天都是打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