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江西瑞金72天破安置房等18起串通投標案,涉案14.5億
近日,瑞金市公安局偵破白面壩返遷安置房工程串通投標案,涉案建筑公司40余家,涉案金額2.5億元。目前,犯罪嫌疑人鐘某亮、劉某勇、朱某權均被瑞金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串通投標是指投標單位之間或投標單位與招標單位相互串通騙取中標,不僅是一種投機行為,更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

在去年強力打擊的基礎上,2018年,市公安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統一部署要求,把打擊整治工程建設領域串通投標違法犯罪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落實,著重加強與市紀委、交通、發改、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溝通協調,出重拳、放狠招對串通投標違法犯罪行為予以全鏈打擊。短短的72天,全市公安機關共立串通投標違法犯罪案件27起,偵破18起,相較去年同期增加350%,抓獲在逃人員8人,采取強制措施50人,涉案金額14.5億余元,偵破了一批社會影響大、群眾關注的案件,重點打擊了長期盤踞贛州從事串通投標的違法犯罪人員,涉及房建、市政、公路等多個領城。
小編了解到,2017年全年共立串通投標違法犯罪案件55起,破案41起,采取強制措施120人,涉案金額15.1億余元。
——贛縣區公安局偵破贛縣S219沙龍線C標段串通投標案,對犯罪嫌疑人彭某萍、鄒某冬、劉某、謝某勇、楊某等依法刑事拘留。經查,彭某萍負責聯系投標單位,鄒某冬、謝某勇、劉某、楊某負責聯系湖南、浙江、海南、江西、河南、安徽等地90余家公司統一安排報價進行圍標,最后劉某聯系的安徽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成功中標,涉案價值約4663萬元。
全市公安機關打擊工程建設領域串通投標違法犯罪專項行動,不僅嚴打非法串標的組織者、骨干分子,還嚴打參與者、“標販子”,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徹底鏟除其滋生的土壤,防止串標行為死灰復燃。
法律講堂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七條 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處罰。投標人未中標的,對單位的罰款金額按照招標項目合同金額依照招標投標法規定的比例計算。
投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情節嚴重行為,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取消其1年至2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
(一)以行賄謀取中標;
(二)3年內2次以上串通投標;
(三)串通投標行為損害招標人、其他投標人或者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
(四)其他串通投標情節嚴重的行為。
投標人自本條第二款規定的處罰執行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內又有該款所列違法行為之一的,或者串通投標、以行賄謀取中標情節特別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行政法規對串通投標報價行為的處罰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下一步
增加違法成本
持續高壓嚴打
全市公安機關將繼續開展打擊工程建設領域串通投標違法犯罪行為專項行動,深挖案件線索,堅持打擊常態化,持續保持高壓嚴打態勢;對通過串通投標謀取利益的企業,限制其參加政府投資項目和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投標活動,提高準入門檻,增加違法失信成本,倒逼企業守法依規經營;建立備案制度及串標違法犯罪人員、公司信息數據庫,與行政監管部門信息共享,加大行政打擊處罰力度,共同打擊串通投標違法行為。
再劃打擊重點
招標人規避招標、虛假招標、傾向性招標、違法發包;投標人之間串通投標,采取虛假手段,騙取中標;中標人轉包、非法分包;招標代理機構擅自修改招標文件,設定傾向性、限制性條款,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勸退潛在投標人;與招標人、投標人進行圍標串標活動;泄露應當保密的招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評標專家存在違法違規評標行為;招標人不履行建設單位首要責任、標后管理不到位;領導干部和國家公職人員違規插手干預招標投標活動等違法違規違紀行為。
打擊串通投標
需要你來參與
為護航六大攻堅戰,有效凈化招投標市場秩序,贛州公安高擎打擊利劍,串通投標違法犯罪不息,強力打擊攻勢不止。同時,也提醒參與投標的公司及法人,要嚴格遵守投標法律法規,切勿將本單位企業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等投標文件借與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以本單位企業名義參與招投標。如果一意孤行,涉事企業及法人將進入“黑名單”,限制參與招投標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如您發現此類違法犯罪線索,您可撥打110,或者進入“贛州公安”微警務平臺 “舉報有獎”欄目進行舉報,公安機關將嚴格保密,如果您提供的線索被查實,將予以重獎!
來源:贛州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