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博弈 | 在美國贏了這場惡仗,中國鋼鐵產業避開了一次大危機!
中國的鋼鐵產業,終于可以松了一口氣。
3月19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發布公告,決定終止碳鋼與合金鋼337案反壟斷指控調查。委員會裁定,原告要證明因被告的壟斷行為而受到損害,因原告無法證明,所以不具訴訟資格。
至此,歷經3年,中國在鋼鐵337案反壟斷、竊取商業秘密、虛構原產地三個訴點全部完勝!
而本文標題中把這次337調查描述為中國鋼鐵行業的大危機,絕非危言聳聽。

2016年5月,美國瞄準我國鋼鐵產業扣動扳機。ITC發布公告,決定應美國鋼鐵公司申請,對中國輸美碳鋼與合金鋼產品發起337調查。
此次調查法律指控之罕見、涉案金額之高、產品范圍之廣和被訴鋼鐵企業之多,在中國遭遇的美國337調查案件中前所未有。
廣泛打擊
涉案產品范圍幾乎囊括我國對美出口的所有鋼鐵產品,調查對象包括寶鋼、首鋼、鞍鋼等40家鋼鐵企業,中國所有大型骨干鋼鐵企業都在其中。
指控罕見
本次調查針對以下三個方面對我國鋼鐵產業進行指控:
1
反壟斷訴點
指控中國鋼鐵企業在中國鋼鐵工業協會的組織下,形成壟斷聯盟,通過價格同盟、控制產量及出口量等手段,與美國鋼鐵企業進行不正當競爭。
2
竊取商業秘密訴點
指控中國政府于2010年和2011年利用黑客對美國鋼鐵公司發動網絡攻擊,竊取商業秘密供中國國有鋼鐵企業研發高級高強度鋼,中國鋼鐵企業隨后將生產的產品出口至美國。
3
虛構原產地訴點
指控中國企業為逃避美國反傾銷和反補貼稅令,虛構產品原產地,從其他國家轉運鋼鐵產品出口至美國。

高涉案金額
美國鋼鐵公司請求ITC發布永久性普遍排除令、有限排除令及禁止令。
普遍排除令是指一旦指控成立,將排除所有中國鋼鐵企業對美出口涉案產品。
有限排除令是排除所有列明的中國企業對美出口。
禁止令是禁止在美繼續銷售已經進口到美國的涉案產品。若違反禁止令,可能導致沒收侵權產品、罰款等處罰,罰款金額為每天10萬美元和產品貨值兩倍的較高者。

后果很嚴重
來勢洶洶的337調查案,是美國對我國鋼鐵產品陸續發起“雙反”措施及保障措施后,又一新的貿易限制措施。如果該案諸多訴點中的任一訴點敗訴,都將意味著中國鋼鐵產品將被驅逐出美國市場。
更重要的是,極有可能引發連鎖反應,導致其他有關國家和地區政府以貿易轉移為由對我鋼鐵產品采取進一步的貿易限制措施,遏制和打擊中國鋼鐵產業。這樣一來,我國整個鋼鐵行業必將面臨寒冬。
同時,一系列毫無事實依據的指控可能對我國政府和企業形象產生嚴重負面影響。
正義之師
前不久,商務部部長鐘山在兩會記者會時表示——“中國不希望打貿易戰,也不會主動發起貿易戰,但是我們能夠應對任何挑戰,堅決捍衛國家和人民的利益。”

此次337調查案一出,商務部迅速通知中國鋼鐵協會和涉案企業,解答企業關于涉案產品和美方各項指控的疑問,指導協會和企業梳理評估相關法律事實和證據,鼓勵企業拿起法律武器,積極開展應對工作。
與此同時,商務部還積極通過高層訪問、中美戰略經濟對話等場合向美國交涉,表達對此案的立場和關注。
同心聯動,正義自有千鈞之力。上文中所提到的美方對我國三個不實指控,被一一擊碎:
關于竊取商業秘密訴點
中方有十分充分的自主研發證據。中國涉案企業在證據交換中主動出擊,通過多個動議要求美方申請人提供相關證人證據,給美國鋼鐵公司帶來巨大壓力和震懾,美國鋼鐵公司在事實證據交換結束時仍未找到中國鋼鐵企業竊取商業秘密的證據。
2017年2月,該案申請人被迫提出有關竊取商業秘密訴點的撤訴動議,ITC行政法官裁決終止該指控調查,中國鋼鐵企業在竊取商業秘密訴點取得勝訴。
關于虛構原產地訴點
中方涉案企業充分配合調查、據理力爭,指出本案申請人缺乏足夠的證據證明其主張,無法滿足ITC調查的管轄權標準,并在庭審后依據ITC規則提出終止虛構原產地調查的速裁動議。
2017年11月,ITC正式發布決定,認定中國企業不存在虛構原產地行為,終止該訴點的調查。因此,中國企業在虛構原產地訴點也取得勝訴。
關于反壟斷訴點
中方積極抗辯,主張美方無法證明其遭受了反壟斷損害,不具備此訴的原告資格。
2018年3月19日,ITC裁定原告要證明因被告的壟斷行為而受到損害,因原告無法證明,所以不具訴訟資格,決定終止反壟斷指控調查,中國涉案鋼鐵企業在該案的最后一個訴點也取得勝訴。
至此,我國鋼鐵企業在該案的所有訴點均取得勝訴,成功阻止了美國鋼鐵公司通過337案對我國鋼鐵產業的封殺,為我國鋼鐵企業保住了近28億美元的出口市場!
同時,對于蓄意抹黑和無端指控進行了有力回擊,維護了我國政府和企業形象,提振了中國企業和商協會應對貿易摩擦的信心!

文章最后,讓我們記住這個時常被拿來“做文章”的337:
美國337調查是指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依據美國《1930年關稅法》第337節的有關規定,針對進口貿易中的知識產權侵權行為以及其他不公平競爭行為開展的調查,裁決是否侵權以及是否有必要采取救濟措施的一項準司法程序。
相關法律制度是維護貿易領域公平正義的準繩,而非實施貿易保護主義的幫兇。
流彈亂飛可休矣,美美與共是正道!
來源: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