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云南涉毒死緩犯逃脫被抓回:18歲起共五次獲刑 曾3次入獄

據云南省公安廳消息,3月23日9時46分許,在杭瑞高速小白營服務區脫逃的德宏州看守所運送昆明投獄的在押人員黃德軍(男,漢族,36歲,初中文化,湖北房縣人),經云南省公安廳調集大理、德宏、楚雄、保山等地公安機關警力連續奮戰30小時,在大理州大理市下關鎮關巍路口附近被大理警方成功抓獲。
目前,相關工作正在抓緊開展中。
22日凌晨3時30分許,云南省德宏州看守所涉毒死緩犯人黃德軍,在從看守所轉至昆明監獄途中,趁上廁所時溜窗脫逃。云南省公安廳發布A級通緝令,并懸賞最高10萬元獎勵。

澎湃新聞根據通緝令所披露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和籍貫信息,登陸裁判文書網搜索后發現,黃德軍從18歲開始犯罪,曾因盜竊罪、搶劫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四次被判刑,三次入獄,被判刑期共9年10個月。
上述通緝令顯示,黃德軍出生于1982年11月17日,身份證號為420325198211170033,籍貫湖北省十堰市房縣城關鎮東街98號。
澎湃新聞根據其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和籍貫信息登陸裁判文書網搜索發現,一份案號為(2013)甬象刑初字第440號判決文書披露黃德軍的4次犯罪經歷。
上述判決文書顯示,2000年9月18日,剛滿18歲的黃德軍因犯盜竊罪、搶劫罪被湖北省房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2003年11月10日,仍處在緩刑期內的黃德軍再次因犯盜竊罪被湖北省房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撤銷原判決中宣告緩刑的執行部分,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2009年1月21日刑滿釋放。
出獄未滿一年,黃德軍再次犯罪。2009年12月28日,他因犯非法侵入住宅罪被浙江省臺州市路橋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2010年7月25日刑滿釋放。
2013年3月31日,黃德軍又因涉嫌犯盜竊罪被象山縣公安局傳喚。2013年7月17日,浙江省象山縣人民法院作出上述(2013)甬象刑初字第440號判決判決,該判決書披露,離上一次犯罪出獄未滿兩年,2012年10月至2013年3月間,黃德軍曾伙同他人五次使用液壓鉗,在象山縣境內流竄盜竊煙酒副食品商店,偷盜香煙、現金等物品。最終,黃德軍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至此,黃德軍被判刑期共9年10個月。
出獄后的黃德軍又流竄至云南,繼續犯罪。通緝令顯示,2016年10月21日,黃德軍因涉嫌運輸毒品,被芒海邊境檢查站抓獲,并于當年10月23日,被押送芒市看守所,后被轉至德宏州看守所。2018年3月9日,黃德軍被云南省高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22日凌晨3時30分許,云南省德宏州看守所涉毒死緩犯人黃德軍,在從看守所轉至昆明監獄途中,趁上廁所時溜窗脫逃。
3月23日9時46分許,黃德軍在大理州大理市下關鎮關巍路口附近被大理警方成功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