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伴娘遭性騷擾伴郎掛彩很平常,婚慶陳規陋習何時休?
近日,江蘇省鹽城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針對婚慶行業發出通知,要求強化對婚禮司儀、節目演員的培訓和監管,引導其切實履行“倡導文明婚禮、抵制陳規陋習”的責任。
之前,發生在鹽城某婚禮現場的“公公吻新娘”事件引發廣泛關注,公眾紛紛譴責此類婚慶陋習。
《法制日報》記者調查發現,婚慶陋習在不少地方都存在,成因比較復雜。
新郎父母慫恿鬧事
方麗玲是北京市一名房地產銷售人員。今年大年初六,方麗玲回到山東沂蒙,給發小當伴娘。方麗玲覺得不可接受的是,喜慶的日子她卻遭到兩名伴郎的各種騷擾。
兩名伴郎是新郎的初中同學,也是本地人。新郎父母和新郎一直用“婚禮就是要熱鬧”為由,要求方麗玲“完成”婚禮陋習。
“新郎開婚車來接新娘時,按舊例,伴娘應該與新娘同車。可是,兩名伴郎卻要求我與他們坐另一輛車,而且還要坐在他們中間。一路上,他們提出各種‘鬧婚禮’的要求。為了不讓發小沒面子,我只好用‘嘴對嘴’的方式,喂了其中一名伴郎一片黃桃。”方麗玲說。
此外,在婚宴上,新郎新娘敬酒時,兩名伴郎與其他起哄的親戚都要求新娘喝伴郎喝過的酒,不喝就是不給面子。前后共有4杯,約6兩,新娘實在喝不下,方麗玲想幫發小擋酒,被伴郎譏諷道,“如果你來喝,就得喝我嘴里的”。
因為我和新娘關系特別好,不想看她不開心,有很多不想做的事都做了。但我覺得在這件事里,最可惡的還是新郎和他爸媽。他們全程都不幫我們說一句好話,還跟著起哄。如果新郎父母不是這么放縱那些人,鬧事的人也會收斂很多。”方麗玲說。
婚慶節目低級下流
喬玉璇是北京一所高校的法學專業女博士,從湖北嫁到吉林省四平市。舉行婚禮時,新郎的家人為了熱鬧,請了當地一個劇組來表演助興。
“我以前以為這種表演應該是很喜慶、熱鬧,但那次表演讓我‘刮目相看’。”喬玉璇對《法制日報》記者說。
據介紹,表演舞臺搭起來后,家里的親戚朋友都圍坐在舞臺附近,新郎新娘和雙方父母坐在舞臺正中間。開始的幾個節目比較好笑,但之后節目的尺度越來越大。先是女演員表演尺度增大,完全不管舞臺下還有四五歲的小孩和六七十歲的老人。后來演員開始在節目中增加葷段子以逗樂觀眾。最后,主持人讓新娘新郎上臺,從給大家表演親吻、擁抱到詢問新娘新郎房事細節,甚至問到男方父母的房事經驗。親戚朋友看到雙方父母的尷尬都哄笑起來。
“我不是本地人,我一點也不能理解大家看著新人一家面紅耳赤時的開心。至少在我們老家不會對長輩開這種玩笑。雖然只是言語上的調戲,但是我還是覺得很不尊重。”喬玉璇說。
打鬧過度伴郎掛彩
陳勇是一家互聯網公司的職員,在安徽省安慶市工作。今年2月初結婚,新娘是當地人。
婚禮當天早上,陳勇和3名伴郎開著婚車去接新娘。按照當地婚禮風俗,在接新娘的路上,新郎要給堵著路的村民發香煙和雞蛋。不過,有的村民比較過分,直接坐在馬路中央,索要一整條煙當“過路費”。
“當地風俗是新娘的家人給伴郎和新郎的父親‘抹紅’,就是用紅色顏料抹滿整張臉。這個環節,伴郎四處躲,新娘的家人四處追。追到后,不僅‘抹紅’,還使勁擰伴郎的耳朵,使耳朵看起來和顏料一般紅。可能是大家比較忘情,1名伴郎的耳朵被擰破出血。我很擔心,當時就送他去附近的衛生院就醫。”陳勇說。
陳勇告訴《法制日報》記者,“簡單包扎了一下,幸好問題不大。不過,我還是挺愧疚的。對方是我妻子的長輩,我也不好意思勸阻,只能眼睜睜看著我的朋友受傷。不過,這在我們這兒算是很輕的傷害了,新郎、伴郎在婚禮上掛彩是常有的事。如果伴郎看起來比較強壯,新娘的家人下手會更狠”。
法不責眾觀念作祟
現代社會,婚慶陋習為何仍然存在,并且在有些地方愈演愈烈?
對于婚慶陋習的受害者來說,他們的感受尤其深刻,從各個層面進行了反思。
方麗玲認為,婚禮陋習的存在與婚禮當事人的態度有著直接原因。就她的經歷看,新郎父母的縱容、新郎的漠然、新娘的軟弱,才讓她在發小的婚禮上出盡洋相,被眾人戲弄。對伴娘進行性騷擾和其他傷害并不是個案,也并不僅在某幾個地方出現。
“我來當伴娘,是想分享幸福,陪你美美的出嫁,我也是有尊嚴的人,我沒有義務當暖場的玩具。”方麗玲說到這里有些憤怒。
方麗玲認為,從一些媒體報道來看,伴娘已經逐漸成為一種高危角色。“當伴娘時恨不得穿著防彈衣過去。伴娘的意義也在逐漸改變。伴娘本來代表著陪伴和分享幸福,現在卻有了很大不同。對某些心懷不軌的人來說,伴娘意味著可以隨意侵犯。而伴娘自己也會覺得處境危險,也就很難享受參加婚禮帶來的幸福感,甚至會覺得邀請自己當伴娘的新人是在迫害自己”。
喬玉璇認為,地理環境是造成婚禮陋習的主要原因。每個省份都有不同程度的婚禮陋習,形式也不一樣。“我不喜歡老公家鄉那種夾帶著葷段子的表演,我老公也常常說我家鄉婚禮的流程復雜。我覺得看這個節目是陋習,但是當地人覺得很好玩很精彩”。
對于婚慶陋習的危害,喬玉璇說:“對我和我老公家人的關系有一點影響。畢竟婚禮之后,我多多少少會認為他的親戚思想不純潔,也會擔心我的兒女會被帶壞,所以能少回婆婆家就少回,所以也就沒那么親密了。”
陳勇認為,有些村民法律意識淡薄,法不責眾的“原則”在他們心中存在已久。平時,在普通的生活環境里,一個人不會無緣無故對另一個發起攻擊,但婚禮上起哄的人特別多,所以大家都認為人身傷害類的行為是“無罪”的。
“越來越多的年輕人選擇把婚禮定在酒店,也就是只有婚宴這一步,這樣就沒機會戲弄伴郎、伴娘。”陳勇說。(應采訪對象要求,文中受訪者均為化名)
一些婚慶陋習觸碰法律紅線
業內專家:情節嚴重或將被追究刑責
對話人
中華女子學院副院長李明舜
全國婦聯法律幫助中心專家張起淮
陋習緣何長期存在
記者:最近幾年,有關部門一直在倡導婚慶新風,有些地方還出臺政策進行有針對性的引導,媒體也在不斷呼吁抵制婚慶陋習。然而,從實際情況看,婚慶陋習問題依然頻頻出現,某些人甚至對此習以為常、見怪不怪。
李明舜:最初的鬧婚因其既有性啟蒙意涵,同時也給眾人帶來歡娛和刺激,因而在一些地方盛行不衰、相沿成習。
張起淮:婚慶陋習長期存在,其中有三大原因:
法治觀念淡薄。雖然隨著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發展,人們的法治意識在逐步增強,但由于婚禮發生在日常生活當中,且融合有“風俗”“慣例”“當地做法”等多種元素,造成了人們在舉辦、參加婚禮時有時會因為氣氛、環境等影響,出現法治觀念淡薄的情況,從而做出侵犯他人人格尊嚴、名譽權、隱私權,甚至損害人身安全的行為。
習俗嚴重變味。“鬧洞房”是傳統風俗,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年代,適當的“鬧”有助于活躍婚禮現場的氛圍,增加喜慶氣息,加深親友感情交流。然而,隨著時代變遷,從古流傳至今的傳統風俗在個別懷有吸引眼球、標新立異、故意捉弄、惡意侮辱等不良心態的人的推波助瀾之下,開始變味,甚至演變為羞辱長輩、挑逗女性、懲罰男性的惡性事件。
宣傳教育不足。在傳統婚俗的美好悄然向惡俗轉變的過程中,其嚴重性并沒有得到社會的及時關注和重視,也并沒有及時啟動相應的宣傳教育工作。在汲取傳統中的精華、摒棄習俗中的糟粕方面缺乏有效的指引,對一些初期的惡俗行為沒有及時制止和懲處,致使其日益泛濫,愈演愈烈。
鬧婚過度或違法
記者:性侵伴娘、毆打伴郎、婚慶“節目”低俗……近年來,一些被曝光的發生在婚禮上的怪現狀、惡性事件令人吃驚。婚慶陋習的危害主要表現在哪些方面?
張起淮:我認為,危害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
鋪張浪費。好面子、講排場是引發婚禮鋪張浪費的根源。買房、彩禮、禮服、婚車、儀式、宴席,整個結婚過程中的方方面面都要相互攀比,不僅自己受累,而且也給雙方父母帶來了沉重的經濟負擔。
猛烈灌酒。婚禮過程中毫無節制的灌酒不僅使得新郎新娘苦不堪言,而且伴郎、伴娘甚至是在場的親友都未能幸免,被灌得酩酊大醉的人不在少數。浙江松陽一名新郎在婚禮當天未能成功阻擋親友灌酒,終因醉酒身亡。
侮辱羞辱。在婚禮過程中受到侮辱、羞辱的,主要是長輩和新娘、伴娘等女性。曾經,陜西西安一場婚禮結束后,新郎的5名朋友竟然強暴了伴娘。
人身傷害。近年來,一些婚禮陋習使喜慶的婚禮成了一場場鬧劇,甚至是悲劇。比如,陜西省榆林市某小區,白天剛辦完婚禮的男子蔡某從6樓墜亡,而據其親屬講述,其是在躲避朋友鬧洞房時不幸發生了意外。
記者:就像剛才提到的,一些出格的婚慶陋習有時造成了比較惡劣的后果,這些行為可能涉嫌違反哪些法律法規?
李明舜:在當今的文明社會里,對這些婚俗的堅持與否,必須要以是否尊重當事人的意愿和人格尊嚴為標準進行具體分析,區分出良俗和惡俗。凡是不違背當事人的意愿,不侮辱人格尊嚴,意在增添婚禮歡樂氣氛給新人帶來祝福的風俗習慣,社會和他人都應該給予尊重。反之,如果違背當事人意愿或侮辱人格尊嚴的婚禮習俗,則無疑是惡習陋習,應當徹底摒棄。
張起淮:在民事上,出格的婚慶陋習可能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等法律法規。主要涉及的法律條文包括: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一條,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民法總則第一百零九條,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侵權責任法第二條,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第二十條,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第二十一條,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第二十二條,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出格的婚慶陋習還可能因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而面臨行政處罰。
出格的婚慶陋習情節嚴重的,還可能因為觸犯刑法而被追究刑事責任。主要法律條文有: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怎樣摒棄婚慶陋習
記者:從實際情況看,治理婚慶陋習多停留在引導層面,效果不盡如人意。只有造成嚴重后果時,法律才可能介入,但此類典型案件往往很快被人遺忘。面對這種局面,如何有效治理才能從根本上摒棄婚慶陋習?
李明舜:法律應當維護公序良俗,同時也應當承擔移風易俗的責任,對于那些違背公序良俗的粗鄙行為和惡俗行徑,應當給予否定和禁止,不論這些粗鄙行為和惡俗行徑打著何種旗號。由于發生在婚禮的鬧婚行為多與性有關,因此,那種違背當事人意愿,具有性內容的鬧婚行為,在本質上就是我國法律所禁止的性騷擾。對此,社會不應當容忍,更不能鼓勵。
張起淮:曝光低俗鬧婚。對內容粗俗、格調較低的低俗鬧婚行為堅決予以曝光,嚴厲打擊違法違規鬧婚行為,對于產生惡劣影響的低俗婚禮的當事人,由公安、文化等執法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視其情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同時,還要提高公眾的維權意識,如因婚慶陋習而遭受人身、財產或精神損害的,受害人應當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對加害人提起訴訟或報案,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同時對婚慶陋習予以相應的震懾。
記者:婚慶不僅是個文化問題,也是一個法律問題,應該從法律方面采取哪些措施,引導婚慶健康發展?
張起淮:可以考慮出臺倡導文明婚禮的相關辦法和細則,完善法律法規,從立法層面確立健康、向善、向上的婚姻觀。同時,加強對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引導輿論導向,提高人們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識,肅清婚慶陋習的歪風邪氣,樹立正確的婚姻觀。在完善立法、加強教育的同時,對頂風作案的惡意鬧婚行為應加大懲處力度,激濁揚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