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吳小暉案庭審播報|吳小暉曾無視監管要求,繼續擴大銷售規模
2018年3月28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訴的安邦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邦集團)原董事長、總經理吳小暉犯集資詐騙罪、職務侵占罪一案。
公訴人出示第二部分關于集資詐騙事實的證據。
公訴人播放安邦財險高管的作證視頻,宣讀了安邦財險高管及工作人員、保監會工作人員等20余人的證言,出示安邦財險投資型保險產品的報批材料、投保單、培訓課件、績效獎勵兌現情況、會議筆記、保監會批復、保監會質詢函和監管函、行政認定函等書證以及電子數據、司法鑒定意見書,證明被告人吳小暉指令安邦財險開發投資型保險產品并主導產品設計;在超過批復規模后,保監會多次責令安邦財險整改,吳小暉未按要求整改,無視監管規定,仍下達超大規模銷售指標,設置配套考核機制,要求安邦財險繼續擴大銷售規模。
被告人吳小暉表示,銷售額度是動態的,相關證人證言不屬實。
辯護人除同意被告人吳小暉的意見外,還對證據的關聯性提出異議,認為相關證據只能證明安邦可能存在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