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8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訴的安邦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邦集團)原董事長、總經(jīng)理吳小暉犯集資詐騙罪、職務侵占罪一案。
公訴人宣讀了安邦集團、產業(yè)公司高管及工作人員的證言,證明2017年3月,被告人吳小暉知道警方開始調查安邦集團后,指令眾多高管和關鍵崗位員工外逃或休假逃避調查,更換電腦、手機,刪除“邦邦”審批系統(tǒng),清理電子郵件及銷毀數(shù)據(jù)資料、工作記錄等方式對抗調查,隱瞞、掩蓋犯罪事實。吳小暉表示,其沒有逃避監(jiān)管、對抗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