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8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訴的安邦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邦集團)原董事長、總經理吳小暉犯集資詐騙罪、職務侵占罪一案。
公訴人舉證,公訴人稱吳小暉為了擴大保費融資規模,采用了以超募資金兩次增資、藏匿保費、修改利潤、調整數據、披露虛假信息,持續向社會公眾進行虛假宣傳等詐騙方法。被告人吳小暉表示,安邦財險和安邦集團沒有隱瞞真相、虛假宣傳的行為。
證明被告人吳小暉通過虛假投資、分紅等名義將1601億余元超募的保費資金,劃轉至其個人實際控制的產業公司,用于對外投資、歸還債務等,至案發時實際取652.48億元的事實。公訴人還出具證據,證明吳小暉的集資詐騙行為系基于個人意志、為謀取個人利益而實施的個人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