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2月份“車不讓人”交通違法行為通報
本報訊 (記者 袁玥) 2018年2月份,全市市級公務員私家車共有60車次違反“車讓人”規定,涉及23個市級部門。全市公務車有13車次違反“車讓人”規定,其中區縣的公務車輛12臺,占比92.3%;市級機關公務用車一臺,占比7.69%。
公務車“車讓人”做得較好的單位有新城區、長安區和市質監局。全市公交車有10車次違反“車讓人”規定,涉及市公交總公司下屬5個基層運營單位,10名違章駕駛員。全市民營公交車有兩車次違反“車讓人”規定,涉及一家運營公司。全市出租車有678車次違反“車讓人”規定,涉及全市44家出租車企業662輛車和673名駕駛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