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上海住房租賃公共服務平臺今上線試運行,7月1日起施行租賃合同網簽備案試行辦法
今天,上海住房租賃公共服務平臺(www.shzfzl.gov.cn)啟動上線試運行,平臺功能全部建成后,將逐步實現租賃合同網簽、備案一體化。將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住房租賃合同網簽備案試行辦法》今天同時公布,明確:上海國有土地上的住房租賃活動,應按《辦法》規定進行住房租賃合同網簽備案。
今天上午10時剛剛上線的平臺網頁首頁顯示:今日房源44725套,其中,內環內房源有12826套,內外環間房源有17389套,外環外房源有14510套。用戶可以根據小區名稱或地址搜索租賃房源,點擊具體房源,不僅可以獲悉租金、戶型、面積等詳細信息,還能看到多張房源內外的圖片。
上海住房租賃公共服務平臺從房源發布、實名認證、合同網簽等基本功能入手,同時引入金融、法律、租金查詢等部分公益服務項目。今后,將按照“開放、共享”的原則,分步實施、逐步完善。平臺功能全部建成后,將逐步實現租賃合同網簽、備案一體化,同時為規模化、機構化、專業化的住房租賃企業提供集中備案便利;將逐步實現與相關管理部門的數據共享,減少當事人往返奔波,真正做到“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還將逐步建立住房租賃信用評價體系,使市民群眾能在平臺上“放心選房、放心選機構、放心選從業者”。
為保證本市住房租賃公共服務平臺順利運行,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聯合印發了《上海市住房租賃合同網簽備案試行辦法》。同步成立了市、區兩級住房租賃服務中心,市住房租賃服務中心將通過“962269”房地產交易服務熱線,提供政策咨詢;各區住房租賃服務中心設立專業服務窗口,為市民辦理租賃合同網簽提供線下服務。通過一個“全市統一、信息透明、功能完備、流程清晰”的住房租賃公共服務平臺,為市民提供優質、高效、放心的住房租賃服務。
【政策問答】
一、上海建立住房租賃公共服務平臺基于哪些考慮?
答: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住房租賃市場不斷發展,對加快改善城鎮居民住房條件、推動新型城鎮化進程等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市場供應主體發育不充分、市場秩序不規范、法規制度不完善等問題仍較為突出。為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本市按照《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39號)、《關于在人口凈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建房〔2017〕153號)、《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本市住房租賃市場的實施意見》(滬府辦〔2017〕49號)等一系列文件要求,以建立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為主要方向,加快推進住房租賃平臺建設。建立住房租賃公共服務平臺,是本市運用信息化手段優化住房租賃公共服務、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秩序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有利于更好地推動本市住房租賃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二、上海市住房租賃公共服務平臺有哪些功能?
答:本市住房租賃公共服務平臺于2018年3月31日上線試運行,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試運行期間先行提供以下功能:
(一)主體管理。租賃平臺將通過對住房租賃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平臺用戶入網認證,把好準入關;同時綜合運用人臉識別和手機綁定等身份驗證手段,對出租人、承租人和經紀人等各類人員身份進行實名驗證。
(二)房源發布。租賃平臺依托住房租賃機構自我規范和管理部門房屋數據核驗,確保平臺“發布房源真實、發布人身份真實、發布行為真實”,把好房源關。
(三)合同網簽。租賃平臺將以合法合規為前提,以合同示范文本為基礎,以信息化技術為支撐,為租賃當事人提供便捷的網簽服務,把好網簽關。
租賃平臺一期還將引入法律、金融、租金查詢等部分公益服務項目,為社會提供住房租賃服務資訊。待租賃平臺平穩運行一段時間后,將按照分期開發,逐步完善的原則,逐步實現租賃合同網簽、備案一體化,同時為規模化、機構化、專業化住房租賃企業提供集中備案服務,還將陸續推出相關公共服務配套功能和信用評價功能。
三、哪些租賃房源可以在市住房租賃公共服務平臺上發布?
答:本市住房租賃公共服務平臺發布的租賃房源,以合法合規為前提。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通過平臺發布的租賃房源,應當與出租人簽訂委托出租協議,驗證出租人身份信息及相關住房權屬證明,應當對在平臺上發布租賃房源信息的真實性、合規性、時效性負責;不得發布虛假信息,不得進行虛假交易,不得提供虛假材料。
四、如何在租賃平臺上申請發布房源信息?
對于規模大、信譽好、具備信息化等條件的經營主體,通過數據接口方式,批量對接房源信息,符合租賃平臺房源信息發布規則的,即時對外發布; 經備案認證的其他經營主體通過房源核驗后,可在租賃平臺上申請發布房源信息。個人自行掛牌的,經平臺注冊及實名認證,并核驗房源信息后申請發布;此外,個人還可攜帶身份明及住房證明等相關材料,前往房屋所在區住房租賃服務中心開設的服務窗口,申請核驗后,代為掛牌發布房源信息。
五、如何在住房租賃服務平臺上進行網簽?
答:租賃雙方達成或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撮合達成住房租賃交易后,在租賃平臺上使用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為租賃當事人提供簽訂租賃合同的網上操作服務。出租人未委托房地產經紀機構出租住房的,可前往房屋所在區住房租賃服務中心,由專業窗口提供租賃合同網簽服務。
六、住房租賃合同為什么要在住房租賃平臺上進行網簽?
答:通過市住房租賃公共服務平臺簽訂住房租賃合同,既是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的一項重要措施,也是政府為租賃當事人提供便捷公共服務的一個重要基礎。一方面依托實名驗證、房源核驗和租賃企業備案認證,實施住房租賃合同網簽,有利于規范本市住房租賃行為,保障租賃當事人合法權益;另一方面住房租賃平臺功能逐步完善后,網簽租賃合同信息將逐步與辦理居住證、申請居住證積分、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等公共服務事項實現數據共享,減少市民重復提交辦事材料,提高行政辦事效率,真正做到“數據多跑路、市民少跑腿”。
七、如何進行租賃合同登記備案?
答:租賃當事人網簽租賃合同后,目前仍按照本市現有規定,持相關材料,前往街鎮社區事務受理中心,申請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待平臺系統功能開發完善后,將逐步實現網上登記備案。屆時,租賃當事人需要紙質證明的,可以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領。對于經平臺認證的住房租賃企業,可直接前往區住房租賃服務中心,申請集中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
八、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不按規定在租賃平臺上操作有何后果?
答:對違反《上海市住房租賃合同網簽備案試行辦法》規定的,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有權責令其進行整改,整改期間暫停其網簽功能,記入信用檔案,并可將其違規信息報送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公示。
本文來源:解放日報·上觀新聞
作者:戚穎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