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涉案金額超7億元,陸金發原總經理常宏受審

解放日報·上觀新聞 記者 陳瓊珂
今年1月5日,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對上海陸家嘴金融發展有限公司原總經理、陸家嘴國際信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常宏涉嫌貪污、非法經營同類營業、挪用公款罪一案提起公訴。4月2日,上海一中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庭審排期顯示,此案于4月2日上午9:30在上海一中法院第五法庭開庭公開審理。由于案情復雜,此案庭前會議已于日前舉行。
公開資料顯示,常宏出生于1963年,1990年在西安交通大學管理學院系統工程專業研究生畢業,獲博士學位。從1991年起,先后在上海市人民政府浦東開發辦公室、浦東新區管理委員會擔任主任科員、副處長、秘書等職位。2015年2月,常宏由陸家嘴信托的控股股東上海陸家嘴金融發展有限公司推舉為董事長。
同時,常宏還擔任上海陸家嘴金融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愛建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陸家嘴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6月,常宏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檢察機關指控,貪污罪的涉案金額為2013萬余元,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的涉案金額達到了驚人的5.89億元,挪用公款罪的涉案金額也達到了2億元。
2015年,在收購上海克虜伯不銹鋼有限公司的項目中,常宏不顧領導要求動用國資收購的指令,以“信托加基金”模式引入民營資本,并由其自己控制的公司經營管理,從中非法獲利5.89億余元。常宏在法庭上解釋,“陸家嘴集團不作為,如果我們再不動手就要被別人收購了,我們這是搶救性收購。”
2015年12月,寶鋼將所持有的40%的上海克虜伯不銹鋼有限公司股份掛牌出售,浦東新區領導明確提出用國資去收購,但常宏以“信托計劃已經報銀監局備案不能更改”為由,讓所在的國有企業僅作為有限合伙人加入信托計劃,失去對該項目的控制權,并向其控制的公司繳納管理費2000余萬元。實際上,信托計劃在備案之后也是可以修改的。
此外,常宏于2015年3月還挪用2億元公款歸個人使用,用于營利活動。
檢察機關認為,常宏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常宏身為國有公司總經理,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和他人經營與本公司同類的營業,獲取非法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常宏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大量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情節嚴重。常宏一人犯數罪,應當實行數罪并罰。
庭審持續一天。法庭將擇日宣判。
[法條鏈接]
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是指國有公司、企業的董事、經理利用職務便利,自己經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企業同類的營業,謀取非法利益、數額巨大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國有公司、企業的董事、經理利用職務便利,自己經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企業同類的營業,獲取非法利益,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