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 3 月 31 日開始,網易云音樂稱由于版權問題,將下架涉及周杰倫等藝人的杰威爾公司版權的歌曲。在 3 月 31 日前,網易以 400 元的價格“突擊”銷售 200 首周杰倫歌曲,購買的用戶可以終身享用。
然后,問題來了。
網易在版權到期后,依然以 400 元的價格出售這些周杰倫歌曲,直到 4 月 1 日早晨 7 點被叫停。 7 個小時內銷售的周杰倫歌曲并沒有取得版權。
然后,這只是一次失誤嗎?
請注意,就在一個月前, 3 月 1 日,網易云音樂和華研國際宣布達成戰略合作,將在華語音樂的宣傳推廣和原創音樂人的扶持培養方面,展開多樣化的合作。
但這還不重要,重要的是, 2 個月前。
2 月 9 日晚,×××在官方發布的新聞稿中提及,在×××的積極協調推動下,騰訊音樂與網易云音樂就網絡音樂版權合作事宜達成一致,相互授權音樂作品,達到各自獨家音樂作品數量的99%以上。
怎么周杰倫還是走了呢?僅僅是因為版權到期了嗎?
早前網易云音樂也出過事。去年暑期下架1%歌曲導致“灰了一片”的狀態。
關鍵就在這最多人喜歡的1%之上,沒有這部分音樂的版權,對于一個“播放器”來說,其實是災難性的。
別小看了1%,你最喜歡的基本都在這里面了。
第一財經日報的記者就這個事,和筆者還聊了一陣,他覺得,這是否是在知識產權上的一次教育呢?
愚以為,這樣想還有點淺了。
這本身是音樂版權的一場陣痛。
從網易云音樂的角度來說,之前的互相授權,1%的獨家的結果,恰恰是拿下版權的大戶,用最小的代價,獲得更多資源的一種壓迫與壟斷。盡管這樣做得初衷是為了消弭版權問題。
在版權到期之前,突擊銷售的方式,網易云音樂無論是有意為之還是無心之失,或者心存教育市場以及抗議的怨念,但本質上還是拿消費者的權益開涮。
但更為重要的是,此處劃重點:
在某種程度上,暴露的不是國內版權上是否已經完善或出現亂象,反而暴露出了國內音樂產品,盡管通過網絡平臺獲得更多擴散,且版權日趨完善的同時,依然還停留在單純銷售音樂的層面,而沒有在音樂的版權衍生環節、周邊產業上有更多的擴展。
換言之,還停留在播放版權歌曲的播放器應用的思路上,盡管這些播放器開始有了特立獨行的評論或打入了社交流量之中,但那依然只是傳播環節,而非更多的變現姿勢。
說白了,網絡音樂,現在還是個播放器,其他什么都不是。
話說,在周杰倫下架網易云音樂的同時,云音樂還開了個酒店,這或許是它的突圍路線,至少真的是衍生品了。
只是,可以“睡音樂”這件事,加上房間里的黑膠唱片墻、經典樂評真的算是衍生鏈條嗎?或許只是一個情懷加持而已。
張書樂 人民網、人民郵電報專欄作者,互聯網和游戲產業觀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