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給兒子湊首付買房,準兒媳要求加名字!結果讓人唏噓...這道難題,律師這樣說
“男友在婚前買了房
卻不愿意加我的名字”
如今,這樣的問題對于
要結婚的兩口子來說并不少見
這道沒有標準答案的難題
要如何妥善處理
也成了很多人頭疼的問題
▲圖片來源:攝圖網(圖文無關)
情侶相戀兩年半準備結婚
卻因房子加名字的事吵了起來
前段時間,一位女網友發帖說,她是云南昆明人,在江西上的大學,23歲,大學剛畢業一年不到,在一家公司做財務,剛畢業工資不高,三千五左右,家庭條件一般,家里就她一個女兒。
男朋友今年29歲,研究生畢業,現在工作三年多,在事業單位,收入不錯,工作也很穩定,對她也挺好,是家里的大哥,還有一個弟弟和妹妹,都已經結婚了,爸爸媽媽都是農民,比較樸實善良。
兩人已戀愛兩年半了,打算下個月訂婚,今年年底結婚,但卻因為房子加名字的事兒鬧得不愉快。
男方家里湊錢買了房,貸款50萬
姑娘:以后一起還款,要加我名字
男友:婚前買的房子,為什么要加
剛和男友在一起的時候,男友家里湊錢在南昌買了房,首付29萬,貸款50萬。
“以前談戀愛的時候,我們也聊過,我說如果以后結婚了一起還貸款,房子要加上我的名字,當時他也表示同意。可前段時間提起這件事的時候,男朋友不樂意了,他覺得他婚前買的房子,為什么要加我名字,而且這房子他媽媽也出了錢的,他認為不應該加上我的名字……”
對此,女孩感到委屈,提出加名字一來是有安全感,能在陌生的城市有自己的家,二來也是能有一個保障,畢竟結婚也是人生大事,總不能遠嫁還倒貼。
但男友卻覺得她太現實,太計較這些。“他覺得自己買的房子,莫名其妙分我一半很吃虧,于是我們最近因為這個事情鬧了不愉快,后來在我的堅持下他妥協了,卻很不情愿,我也感覺好累,加名并不是圖他的房子,而且他的態度也讓我寒心,我該怎么辦?”
網友觀點
觀點一:男友太計較
@馬踏飛鴻丶:你說你男朋友是老實人?但是他這種做法不老實啊,真正的老實人都是愿意為心愛的人付出一切的,哪怕被坑也無怨無悔。
@太傅大人11:多大點事,又不是幾千萬的房子都這樣了。我談戀愛才一年,連結婚都還沒談,買房直接帶著女朋友一起去看,完了房子寫兩個人的名字。
觀點二:將心比心,男方也沒什么過錯
@海棠r無香:姑娘問問自己,兩人如果對換一下位置,你愿意嗎?
@頑皮小羊愛洗澡:看了原帖,男友很努力也很上進,對樓主也很好。僅僅加名字這個問題來看,房子凝聚了男友一家人的積蓄,男友或許是考慮到父母難以接受的原因,才不加名字。
觀點三:一起奮斗再買房
@Q_for_Queen:工作這幾年應該也有一定的積蓄了,可以自己買一套。我跟我老公也因為錢的事情爭吵過,但其實在感情面前,金錢都是小事,只要一起奮斗,過不了幾年你們就會買新房子了,到時候就可以名正言順把名字加上去。
@W_alle:既然是男方出的首付,加不加名字沒什么多大意思,萬一以后離婚了你也分不到一半房子,只能分到你還貸的那部分錢。
觀點四:婚姻雙方都不該太計較
@東風放飛的紙鳶:你男朋友雖妥協了給你加名,但終究是不情愿,強扭的瓜不甜。房子加名為你提供了一定的物質保障,可是你們以后或許仍會為此事吵架,精神層次的保障就少了。
▲圖片來源:攝圖網(圖文無關)
關于房產加名的問題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看法
也要看個人的情況
當然
今天小編還有干貨和大家分享
在法律層面上
這樣的問題
如何能夠相對較好地解決?
一、父母出首付,小兩口一起還房貸
一方父母出首付,提前買了婚房,只寫了自己孩子的名字。婚后,小兩口一起還房貸。現實中,這樣的情況也很多見。這種情況下,相對而言,對沒有寫名字的一方是不太有利的。
建議:辦理贈與公證,只贈與給自己孩子
(律師建議,這樣的問題是最難處理的一種類型。相對而言,辦理贈與公證,只贈與自己孩子,是較為穩妥的做法。)
二、父母全款買的房,準兒媳要加名字
父母給全款給孩子提前買好婚房的情況不在少數。律師說,現實中碰到最多的情況是,男方父母提前給兒子買了婚房,只寫了兒子一個人的名字。婚前,準兒媳強烈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
建議:誰出錢寫誰名字,寫父母名字最好
(遵循一個原則,誰出錢寫誰的名字。父母出錢買的房子,尤其又是獨生子女的情況下,寫父母的名字最好,這是最能保障出資人權益的。)
三、小情侶婚前一起買房,一起還貸
小情侶有了結婚意向,婚前雙方一起出首付買了房子,婚后在一起還貸款。這種情況下,署名上沒有爭議,往往都署兩個人的名字。
情到濃時,一起甜甜蜜蜜買婚房是件開心的事,但往往會忽略一個問題——簽訂書面協議。這樣的情況在將來遇到糾紛時
建議:務必簽署協議確認購房款來源比例
(在協議中,應該寫明該房產的基本信息(面積、位置等),確認購房款的來源、各自出資、對房產享有的比例。書面的協議,載明客觀事實和雙方對權利義務的約定。一旦發生糾紛,能夠及時找出證據來證明,也可避免日后的更嚴重的糾紛。)
謹記這些原則
現實中,婚前買房的出資方式、署名方式非常復雜,遠不止上述幾種情況。有售樓處工作人員說,有碰到雙方父母、小情侶共同出首付買房的,因為署名問題也有過不少尷尬。最后,購房合同上寫了雙方父母及各自子女共6個人的名字。
那有沒有一些基本原則可以遵循,來保障出資方的利益呢?
1、遵循誰出錢寫誰的名字原則,這能最大程度保障出資方的利益。
2、盡量留下具體的書面協議。
3、不要現金交易,保留轉賬記錄等。
4、感情基礎不牢固,不要以共同名義買房。買房具有特殊性,牽涉到不動產交易和產權登記。未免將來產生不必要的尷尬和矛盾,要慎重再慎重。